
每次在超市看到菱角都会有买的欲望,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菱角似乎成为了自己喜爱的食物,这是今年第一次买菱角。
小时候,村子前面的湖里每到夏天都会长出许多野生的菱角,菱角成熟时周边村子的很多大人都会去摘,而我自家的大人却很少去。所以,看见别人吃菱角时我总会投去羡慕的目光。
野生的菱角个头不大,可煮出来的香味是超市购买的菱角远不可比拟的。在煮菱角前人们一般会把它们先泡在水里,浮起来的就是比较嫩的,可以直接生吃。沉下去的都是比较老的,要煮熟了再吃。长得越老的菱角煮熟后越好吃,吃起来甚至有种吃板栗的沙沙口感。
那个时候的我们吃菱角基本全靠牙咬,从中间咬成两半,然后再把里面的肉咬出来,最后剩下的全是扁扁的壳子。有的时候,菱角里面的肉也会从菱角的尾部被挤出来,那种感觉超级爽。我最不喜欢的是长四个角的菱角,吃起来是相当的不方便,很多时候是无从下口。
现在却很少能吃到野生菱角了。不过现在超市买的菱角个头都比较大,去年偶然间发明用老虎钳去把菱角里的肉剥出来,效果很不错。所以每次买了菱角后,我都用此方法去处理它们,然后给老婆吃。对于吃而言,吃就应该吃爽,能直接吃肉的就不必把壳放在一起吃。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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