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正常教育秩序的现象都属于违纪现象。教师若视而不见,熟视无睹,视之为正常现象,是师之惰,是老师的失职。
图/网络我写过一篇文章《15岁少年跳楼,谁之过?》说的是太原万柏林三中一个孩子在下午最后一节课因为玩手机被老师收了手机,回家后却跳了楼。班主任老师得知此事后,诚惶诚恐,带着女儿避难在县城某个小旅馆。
班主任老师有做错什么?恐怕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举措了。老师并没有做错什么,据同学回忆说放学时还有说有笑的呢,怎么到了家后就跳楼了呢?这里面一定有其他原因,能说与家长没有关系吗?是不是因为丢了手机打了孩子?这个年龄的孩子抗压能力是极其脆弱的。如果我们有一方老师或家长做的不对,极可能引起孩子的反常举动。
奖罚是一种制度,用好了是对教育的一种帮助,用不好或滥用,就会使奖惩这种制度流于形式。
我们知道学校制定的奖惩制度是有条条框框的,是很明确的,什么该奖什么该罚?奖到什么程度,罚到什么程度?都有条条框框。我们在教学实践中,老师有些行为还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罚。就像在课堂上看书,看手机,老师代为收缴,本属于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处理手段。
但我们要警惕的是把个人的情绪带到教学中,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这种行为当引起家长和学校的高度重视。有这种情绪或者极其严重的,是不适宜继续呆在教育岗位上的,会有损教师的形象,也会有损学校的荣誉。
你老师有知识不可否认?但你在与学生相处过程当中,就是对你的一个情商大考验。
我们知道什么是教育的两个极端吗?一是过分溺爱,一个是惩罚无度。
正当的管教属老师的权利范围,但这里面包含着方式方法,包含着一个尺寸的拿捏,合情合理,还包含着一个对学生的爱心,处于公心,处于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
什么罚为适当?什么罚为过度?罚个站,罚打扫个卫生,罚抄写作业,这些都能够接受。而打耳光、打后脑勺,有蔑视、嘲笑、侮辱性语言。这些个人行为就属于滥罚,有明显的暴力倾和负能量情绪,是不能接受的。如果老师认为的熊孩子能靠老师这样的方法能使孩子改变过来,还有家长愿把孩子送到学堂来吗?教育的希望全在老师的德行修养上。
《正面管教》这本畅销书中说,家长要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我们的教师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也应该像家长一样,走进孩子的世界。只有你懂孩子了,对孩子有了感情,你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才不会做出有损于孩子的事情。不能把孩子当成情绪发泄的窗口,或带有泄私愤的嫌疑,丧失了一个教师该有的素养。在教育界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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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教育本是人与人的启蒙,现在太多吹捧教学技巧细节和重视考试,少有心灵交流,便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