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见到一位班主任对新生的“训话”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老师非常讨厌所谓的新潮,所谓的非主流!你好好的中国人,干吗把头发整成黄毛狗!你好好的头发,干嘛非东一块西一块的挖成赖创疤,明明是男孩子,在前面留一小撮,还要搞刘海儿!这不男不女的,你觉得美吗?
还有披金戴银的,脖子上啜着铁链,手上抹着指甲油,像九阴白骨爪的,你们都好好收拾掉,这是学校,不是妖精洞,不要再这里丢人现眼。
如果你真舍不得这样的美,请你老人家回去,你打扮成牛魔王也没人会说你,总之,老师的班级永远不欢迎和接纳妖精!
我理解这位老师的义愤,但是这种讲法恐怕不妥。情绪化,对学生不够尊重,人治的味道过浓,而且这样说对自己不利。
关于学生的衣着打扮,学校往往有规定,作为班主任,向学生传达这些规定,适当讲讲道理就行了。迥然是学校的规定,班主任加以贯彻,那就是题中应有之义,班主任没必要把此事都榄在自己身上。这位老师的发言给人的感觉是,你们为什么不能搞奇装异服?因为我讨厌,因为我觉得不美。美与不美,在我这个班,只能由我来判定。本来学生若对学校的某些规定持异议或者不满,他会冲着学校去,这么一来,可就全冲着训话老师来了。我把这种做法称为“引火烧身”。于是我们可以判断,人治比法治更容易激起矛盾。你把什么都榄在自己身上,学生只好和你干了。我劝青年教师不要这么做。比如我的学生有发型不合格的,我会单独告诉他,你这样不行,不符合学校的规定,你必须改变,否则我只好按学校的要求执行纪律。这么做传达给学生的信息不是我讨厌你,不是我看着你不顺眼,而是你忽略了纪律,我是在执行公务,这是我的责任。如此,学生就不可能吧满肚子愤怒朝我发泄,师生矛盾就不会激化。青年教师威信还不够。老教师即使说话难听,学生往往也只好忍了,青年教师这样说话,学生就可能顶你,造成麻烦。
这是狡猾吗?这是胆小怕事吗?不是,我举个例子,比如你驾车出行,不小心超速了。来了一位警察,给您敬了个礼,说:“对不起,您违反了有关规定,请把驾照拿出来。”这是一种态度。换一位警察,拦住您的车,张嘴就说:“你找死啊!我就讨厌你这种人,好像世界上只有你敢飙车似的。”请问哪一种做法更符合现代人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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