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河东君殉家难则,奇怪作为牧斋弟子兼侄孙,何以成为攻击河东君之急先锋。陈先生厚道,引冯舒《虞山妖乱志》有关乃父钱裔肃事,其父蒸祖之放出之侍妾,生有一子。为人所告,求助于牧斋。牧斋以其事过于腌臜,劝说县令置之不顾。有从中牟利者,自钱裔肃处讹诈古董数宗,银三千两。牧斋知否,是书不载,惟是仇恨为钱裔肃夫子记住也。
彼时之蒸祖父侍妾,为大逆不道重罪,例在十恶不赦之列。牧斋平息此案,实际救助裔肃之命也。所谓斗米恩,石米仇,是恩彼父子无以为报,只好以仇人视之,加诸河东君也。此事足见钱氏父子之无情,偶检网站,发现有王时敏对钱曾之评价,录之。
周小英在《中国美术学院学报》(不书年月,未知哪一期)文《烟客信札小疏》,引王烟客书信残稿两通。其一:季沧苇近日大收骨董,然有目无睹,惟藉陈定为眼。近又与钱遵王往来甚密,买其宋板书,一次便有三千金交易,今现在其家。昨托伊人来云,先特致意,要到我家看书画。闻此公最刻,惟与陈定胶漆,连年被其骗取几万馀金,然信之不疑。此来必受其心印,或仍如前强夺,皆未可知。遵王亦一钻骨剔髓之人,俱非好相识,闻欲与之偕来,我甚怖畏,然不能引疾以谢之,正在踌躇未决、辞见两难时耳。
其二:季沧苇与钱遵王交密,今过虞山,钱之宋版书,倾筐倒庋与之,共有三千金交易。托伊人先来致意云,欲同遵王到我家看画。向闻此公无真鉴,必旁人赞助始成。遵王尤为峭刻诡谲之人,同来必无好处,心甚忧之。
是书未知作于何时,然遵王买卖宋版书,当是牧斋故后,若其生,以遵王之媚,必先予牧斋也。周先生评第一通曰:知这位“钻骨剔髓之人”,令人怖惧,也不是一造之辞了。评第二通曰:斥遵王之语,与前信呼应,可知烟客并非信口之言。
周先生言此书信残稿来源于民国学者杨静盦札记,叙述其所见王时敏给王翚信六通,可惜杨先生录之不全。了了数语,足征彼时之人对钱曾之不齿也,叹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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