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子女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若父(母)亲早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后,父母亲再去世后才进行遗产分割的,发生转继承。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推定死亡顺序为:
1. 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
2. 有继承人的,死者辈分不同的,长辈先死;
3. 若死者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例如爷爷甲、奶奶乙、父亲丙、母亲丁、7 岁的戊,一家人外出旅行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时间。这几名死者是互相有继承关系的,但 7 岁的戊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继承人了,所以推定其先死亡;而爷爷奶奶和父母亲之间是长辈和晚辈的关系,推定爷爷奶奶先死亡,最后是父母亲后死亡。爷爷奶奶之间、父母亲之间是同辈,彼此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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