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打虎美名扬,李逵打虎无人说,什么缘故?
他们打的可都是“害虫”啊!阳谷和沂水可都有悬赏啊!他们打完了可都曾遇到一帮子人拼命点赞,还说已为了这畜生不知挨了多少棍棒了啊!
而且武松打一只,李逵杀四只。武松是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非要吃酒,非要喝醉,非要不管,颇有找事倾向。李逵是母亲被吃,为母复仇,情非得已,大孝之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就因为武松用拳,李逵用刀?可是用一把朴刀杀死四只老虎也是了不得的啊!这事可真没处说理。
李逵当初从梁山泊下山搬取老母,据说就曾抱怨:“干鸟气么!这个也去取爷,那个也去望娘,偏铁牛是土掘坑里钻出来的!”这特么还真是不把逵哥当人物的节奏,人家李鬼好歹还有个婆娘念着,能冷不丁地把逵哥举报一下呢。
网上谈到武松打虎犯不犯法,曾有人说,没事,那时候老虎多,没动物保护法,还有奖励,他遇上了好时代,碰上了好政策,他命好——划重点,这看起来还真是跟命有关系。
因为武松、李逵的打虎,搁今天大概也会待遇不同,命好的人居然三生三世都开挂。
为什么要这么说?
因为老虎虽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武松肯定不是非法捕猎、杀害,不是为吃肉、买卖,不是故意作为。老虎要吃人,哪有有能力打而不打的道理?他这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当然,这事如果遇到葫芦僧,非要追究武松酗酒、不看警示牌的责任,非要拿瓜农追小偷的案例说事,自当别论。
而李逵呢?
他是打水回来,才发现母亲失踪了不是?他是循着血迹找过去,看到两只小老虎在抱着一条大腿啃,才断定母亲死在老虎爪下的不是?
因此他后面的处置,只怕就极不妥当。
第一,母亲失踪,既然发现血迹,可以证明人身安全确实存在危险,那就不必按照不到24小时不能报案的道理——你没有打电话报警备案,请求援助,这是不是失了一着?
第二,你心急之下,先循着血迹找过去,情有可原,但是你发现嫌犯后,仍不报案,这问题可就大了。
问题一,法医鉴定了没有?法律认定了没有?你凭什么就认定那是你母亲的腿?罪犯是那几只老虎?你知不知道法院未判之前,谁也不能给……虎……定罪?
问题二,即便是,你这也已经不是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什么叫紧急避险?那是生命财产或其他权力正在发生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行为啊,它的要件即在:
必须遭受现实危险。
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正当合法,迫在眉睫,迫不得已,别无选择,不动不行。
而且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可是人家两只小老虎当时正“无辜”地“吃着饭”呢,根本没搭理你。
它们不是作案者,根本意识不到“饭”来自哪里,有没有罪恶的味道。
这已经是疑似第二犯罪现场,它们顶多是嫌疑犯。
你却不但立刻动手,自行动手,而且还不分主从,灭了人家全家。
知道不?它们即便真是真凶,你应该也没有执法权力。
所以啊,你这分明是报私仇,报复杀虎,超过限度,违背法律。你明白无误地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得承担后果,我们只能同情你。法律尊严、法制精神,我们肯定要维护。
当然,虎不是人(其实我也说不准),让你偿命是不会的,就是紧急避险超过限度,法律也会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何况它们还吃了你母亲。但是你若想要武松一样的待遇,恐怕是不行的。
李逵啊,你真是花见花谢,车见车爆胎,你这类型的家伙到哪个时代,都不会走字。
……
——好了,好了,打住,打住,九鸦今天不过闲来无事,胡思乱想,瞎扯淡而已,其实李逵打虎搁今天会怎样,我心里一点没谱。
但是这样的困境有没有呢?人的事好说些,虎的事挺模糊,法律、人情、人、虎,谁能说这事不复杂呢?
这里有治神经病的法律专家没?快给我点猛药吃。
文/九鸦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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