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丨五点六八

作者: 李浩然来了 | 来源:发表于2021-03-04 18:46 被阅读0次

    有谁知道梦想的重量吗?我的梦想重5.68Kg,等于一把马丁HD28吉他。

    1、

    持续的猫叫声像钝刀片,在人心头来回剐蹭,导致我弹吉他也没了心情。我推开窗,外面是惯常分不清日夜的灰。正对着窗口的一棵梧桐树奋力舒展着枝条,似乎想侵入我的房间。此时连绵数日的细雨还在继续,空气中凝结着一层驱之不散的水雾。这座该死的,被阳光遗弃的小镇。

    我在这座小镇定居一段时间了,到底有多久,我也说不好。我住的房子是一幢二层洋楼,宽阔,空荡。我睡二楼,卧室有一扇门,一页窗,一张硬板床,再就是我的吉他。我不常出门,大多数时间是在家弹吉他。小镇时常下雨,一下很多天。小镇起过一场雾,在我来之前开始,还不知何时结束。

    猫叫声穿过雨雾,直刺我的耳膜。那只猫就躲在窗外的梧桐树上,但我看不到它,我寻声觅去,在被雨雾稀释褪色的黑暗中,只看到枝桠间漂浮的两株萤火,那大概是它的眼睛。我冲它招手,叫声停止了,萤光也悬停在半空,然后我的身边掠过一阵风,萤光不见了。我的脚边多了一只猫。

    它的毛发都被雨水浇湿,紧紧贴在身上,颜色斑斑驳驳的,是一只狸花猫,还未成年。它蜷缩在我脚边颤抖着,水珠从它身上淌下来,浸湿了地板。我蹲下身子看它,它也抬起头看我,我惊奇地发现,它的眼睛里好像有光影在流动。我想伸手去触碰它,它屈腿一跳,跳到了我的吉他旁,尾巴甩动,扫到琴弦上,奏出一个和弦。我去卫生间取来吹风机,插上电源。他警惕地看着我,大概把吹风机当成了武器。我举着吹风机对准自己的头发,打开开关,吹风机呜呜响起来,我的头发随之翩翩起舞。它看懂了我的示范,慢慢走过来,停到我的身前。我一边给它吹风一边抚摸它,它闭上眼睛,胡子翘着,还打起了呼。经过吹风机的烘干,它的毛发蓬松起来,样子也变得可爱,它歪着头,在我的手腕上蹭,好像我们相识已久。此后,陪伴我的,除了吉他,又多了一只猫。我取了水果盘,在里面盛了水,端到它面前。它垂下头,伸出嫩红的舌头,噗簌噗簌喝起水来。转眼水喝完了,它好像喝太撑,喉咙滚动,发出干呕声。随后张大嘴巴,水流从它嘴巴里喷出,又全部吐回到果盘里。它一副疲态,毛发垂挂在身上,挪到我的脚边,趴在拖鞋上呼呼睡起来。

    我再去看它吐在果盘里的水,蓦然发现上面正在展现一副流动的画卷,好像海市蜃楼。我把果盘拉近,水波卷动,水面上的画卷也随之荡漾起来,我看见我爸那张苍老的面庞在水波中扭曲变形。

    我爸戴着墨镜,头发也烫了,灰白的发丝掺杂期间,让他看起来像一只触电的灰毛老鼠。穿着也让人不舒服,皮夹克,露着膝盖的牛仔裤,好像里面还套着秋裤,蓝色,有点起褶。他站在镜子面前仔细打量自己,赞许般的点点头,然后步出了房间,在他身后的桌子上立着一幅相片,里面的女人恬静地笑着。那是我妈。

    就在这时候,图画突然消失了。猫吐出来的水已经在不知不觉间蒸发干净。

    我的眼窝有点鼓胀,鼻子也酸痛。在那场大火后,我搬出了老家,四处漂泊,最终定居在这座小镇,过上了离群索居的生活。我不知道来了多久,记忆在我的脑海里出现了断层,成为一个个不可拼接的片段。我记得我和我爸大吵了一架,愤然离家出走。带着这把重量为5.68Kg的马丁HD28。

    我把猫咪唤醒,它睡眼惺忪看着我,老大不情愿,我说,猫,猫,再去找我爸,帮我看看他在干什么。猫晃晃脑袋,摇摇身子,又扑通趴在拖鞋上,沉沉睡去。

    我再次推开窗,小镇上雨雾弥漫。梧桐叶沙沙响,让我心绪难宁,我扭头去看猫,它整个身子盘作一团,缩在拖鞋里,两只耳朵还时不时抖动。

    2、

    可是我再难入睡,种种往事在我脑海里闪回,有的清晰,有的模糊。

    我记得在我十岁时,爸爸带着我听了一场轮回乐队的演唱会,从此我就迷上了摇滚。那种能够穿透世间任何物质的声音、那种能够摧毁世间任何情感的律动使我陷入疯狂。在回家的途中,我变成了一具躯壳,把灵魂留在了演唱会的舞台。我的双脚踉跄,像踩在棉花上。我跟在爸爸身后,他时不时回过头,两眼放光地问我,过瘾吧?即使我没有回答,他还是貌似收到了我的回应,他在空中挥舞着拳头,说,真过瘾!但是回去不能跟你妈妈说,知道吗?我懵懵懂懂的,点了点头。我爸是个渔民,却酷爱摇滚,年轻的时候为了追一个乐队,独自跑了大半个中国,把我妈一个人扔在家,让她成了很多人耻笑的对象。在他因为错过了乐队最后一场演出略带遗憾的回到家时,我妈黑着脸给他下了最后通碟:摇滚和她二选一。我爸妥协了,但悄悄埋下了一颗摇滚的种子。这颗种子在我体内沉睡了十年,终于在轮回乐队的演唱会上被唤醒。

    我爸被迫中断的夙愿在我身上得到升华,我的志向不再仅局限于做摇滚歌迷,我要买一把吉他,我要组一个乐队,我立志当一名rocker。我开始留长发,穿故意剪破膝盖的牛仔裤,甚至偷偷打了耳洞。我要买吉他,但我没钱,这难不倒我,我学着小混混的样子在学校收保护费,很快赚到了第一桶金——一百八十五块。

    我很快被告发。我妈把我一顿胖揍,然后揪着我的脖领子,把我的头发剃了,一根没剩,带洞的牛仔裤也剪了个稀巴烂,拿去擦地了。我爸说rocker是一种精神,不是耍流氓。他说得对,rocker不是流氓,可我觉得我只是为了实现摇滚精神被迫当了回流氓,值得被原谅。这段时间我在我妈的监督下,表面上断绝了和摇滚的一切关联,转型成了一名三好学生。可我妈又怎么知道,我爸总会偷偷给我带回摇滚杂志呢。

    上大学后,我终于摆脱了我妈的束缚,撒开欢儿玩摇滚,我组建了自己的乐队,名字叫做“往生”,乐队成员都是我的同学。我是吉他手兼主唱;贝斯手二毛,身形干瘦,头发长年遮着眼睛,弹贝斯喜欢甩头,头发飞扬起来,方圆几米内的人都会被他头发里发射出来的汗水击中;鼓手大胖,长得确实很胖,敲起鼓来,脸上的赘肉都会随着节拍颤动;键盘手小美,我们乐队里唯一的女生,身材干瘪,平时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可是一到了台上就能爆发出无尽的能量,她一边演奏一边扭腰晃腚,进入到忘我的境界当中。平时的小美和舞台上的小美简直就是两个人,她在舞台上的表现也为我们赢得了不少的粉丝。但那时候我还一厢情愿地认为我们的粉丝都是被我们的音乐所吸引。

    那年元旦,乐队在学校礼堂组织了一场演出,火爆程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小美一上台,台下就爆发出“小美小美我爱你”的欢呼声。我们连唱了三首歌,气氛达到了顶点,礼堂的顶棚都差点被气浪掀翻。第三首歌唱完,在我到后台喝水的间隙,我看了眼手机,九个未接电话,都是我爸打来的,我没有回,马上又返回台上继续演唱。演出结束,已经半夜了,我的手机上呈现了数十条未接电话,无一例外是我爸。我打回去,我爸身音低沉的告诉我,我妈没了。

    我顾不上回宿舍,背上吉他就往家赶,到了家已是凌晨,我妈的灵堂已经布置好。我爸见了我,扑上来就甩了我一个耳光,然后夺过我的吉他,狠狠摔在了地上。我妈突发脑淤血,从发病到咽气只用了三个小时。她给了我三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我从学校返回家中,但我把这三个小时用在了演唱会上,挥霍了我和妈见最后一面的机会。

    3、

    第二天醒来,我的头有点晕,猫咪不知道什么什么时候从拖鞋里爬到了床上,此时正卧在我的枕头旁边,眼睛睁得溜圆看着我。它的眼睛就像两颗宝石,流转着光彩。我爬起来,从冰箱里找出块干面包,泡在水里给猫吃了。

    等它吃完,我催促它,现在去找我爸吧。他听懂了我的话,跳上窗台。我打开窗,外面雨已经停了,雾却更浓。

    猫箭步跳出窗,把雾冲出一个缺口,转瞬又愈合。猫不见了。

    我只能弹吉他来打发时间,而时间在等待中被无限抻长,我把我写的所有歌弹了一个遍,猫还没回来,我只好再弹一遍。弹到第三遍,窗玻璃笃笃响,我放下吉他去开窗,猫携着雾气窜进来,喵呜叫着,在我脚下打转。我忙取过果盘,盛满水,放在它鼻子下面。它喝完水,呕了两下,开始吐。我紧紧盯着还在颤动的水面,上面慢慢浮出画面。

    我爸骑着鬼火摩托车在街上奔驰,太阳直直晒着他,使他的墨镜和皮衣闪闪放光,在摩托车飞速前行的加持下,使他看上去就像一束白色焰火。

    他最终停在一家音响店门前,店的名字叫做“音为有你”,一个胖子就瘫在店内一把藤椅里打瞌睡。小小一间门脸儿,里面挤满音响设备。我爸深一脚浅一脚绕到胖子跟前,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胖子惊醒,灵魂似乎还在梦里没有归位,挺直身子,茫然看着我爸。我爸跟胖子说了句什么,胖子回过神,伸手擦去脸上的哈喇子,起身给我爸让座。我爸也不客气,大咧咧坐在藤椅里,还翘起了二郎腿。胖子则坐在旁边一台音箱上,双手按着膝盖,身子前倾,脖子伸出老长,好像在听老师训导的小学生。他们交谈着,我爸脸色慢慢难看起来,他摘了墨镜,揉了揉太阳穴,沉默了一会,又说了几句什么。胖子只是摇头。我爸双臂按住胖子的肩,用力摇,摇得胖子的头像拨浪鼓。最后两人还是没有谈拢,我爸一拍大腿,愤然起身,藤椅差点被掀翻。我爸出了音像店,戴好墨镜,跨上摩托,打着火,又飞驰而去。胖子送出来,只看到一溜尘烟。阳光使胖子的形象明朗起来,我认出来了,他是二毛!虽然他的体积至少是原来的两倍,但是错不了,他就是二毛。

    图像慢慢消散。猫凑过来,舔我的手,我拂开它,想着心事。老头子去找二毛做什么?难道是打探我的下落?他终于肯认我这个儿子了吗?猫又欺过来,我抱起它,它软软的,像是没有骨头。我说,能再去找我爸吗?它伸了个懒腰,在我怀里打起了呼。

    又将是一个难捱的夜晚。

    我记得在我妈死后,我爸好久没理我。他不理我,我也不理他。摇滚精神里蕴含着很大程度的不屈精神,我秉承了这种精神。我返回学校,继续投身摇滚,我买了一把廉价吉他,做工粗糙,低音也有点单薄,勉强能用。

    我们的知名度很快从校内散播到校外,我离我的梦想越来越近。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轮回乐队来我们这儿开演唱会,邀请“往生”乐队当助唱嘉宾,我第一反应这肯定是骗子,骂了句傻逼,果断挂了电话。手机刚放回裤兜,又声声嘶叫起来,还是同一个号码,我意识到,我可能骂错人了。我颤抖着按下接听键,战战兢兢问好,我再次被告知,轮回乐队邀请我们当助唱嘉宾。挂掉电话之后,我一蹦三尺高,兴奋地大叫,朝天挥舞着拳头。二毛他们凑过来,满脸疑惑看着我。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他们都快疯了。

    演唱会是在离我们学校不远的体育馆举行的,那天我在后台调弦,胖子抱过来一个亮闪闪的黑漆琴盒,说是我爸送来的,嘟囔着,叔叔真怪,说啥也不自己过来,非让我代劳。我说他肯定在前台占座呢,他见了轮回比见了儿子亲。打开琴盒,我就看到了我的HD28。那可是我朝思暮想的马丁HD28,我爸送的。我揉了揉眼睛,抱起吉他,冲到台上。

    上台后,我一眼就在乱哄哄的观众中看到了我爸,他在中排,比较偏的位置,但我还是一眼看到了他。他站在座位上,双手高举着我的画报。他在为我助威,为我摇旗呐喊。身后有人推他,让他从座位上下来,他晃了晃身子,站稳后叫得愈加嚣张。我卖力地唱,美妙的旋律从HD28里倾泻而出。

    4、

    这次我特意给猫多喝了一些水,希望能多看看我爸。我爸还是骑着那辆拉风的鬼火摩托车,一路招摇过市。他来到一个小区门前,被保安拦下来。他手舞足蹈跟保安解释,保安沉着脸,眼皮都没有抬一下。他蹲在路边给谁打了个电话,打完电话又抽了根烟,抽完烟点亮手机看了看时间,站起来,跺了跺脚,又蹲下抽了根烟。这根烟抽完,从小区里走出来一个瘦子,第一眼我就认出他是胖子,“往生”乐队的鼓手胖子。这真是个有趣的世界,我离开没多久,胖子成了瘦子,瘦子成了胖子。

    我爸再度站起,脚蹲麻了,走路一瘸一拐,走到胖子跟前,手搭在他肩膀上,右腿悬空蹬了几下。他们交谈了一会儿,各自抽了一支烟。后来我爸拉住胖子的手,幅度很大地摇动,像在恳求。大概没有谈妥,最后我爸在胖子背上拍了两掌,拍得胖子直踉跄。我爸再次跨上摩托车。

    水已经已经消耗一半儿,我打开空调,温度调到最低,希望水能蒸发慢一点。

    我爸去了一家夜总会。逼仄的包间里彩球灯闪烁,照得他的脸忽明忽暗。我暗骂老不正经,又想想他一个人孤苦伶仃,偶尔发泄下欲望也值得被原谅。他跟服务生耳语了几句,服务生点头应着,退出房间,一会一个长发披肩短裙遮臀的女孩闪了进来。我暗叫不妙。女孩一扭一扭走近我爸,我猛地醒悟,全世界只有小美能把屁股扭得这么富有节奏感。两个人坐在沙发上交头接耳,似乎讨论得很激烈,我爸一会儿摇头晃脑,一会儿挥舞手臂,小美则频频点头。最后我爸蓦然起身,朝小美深深鞠了个躬。随后两人出了夜总会。我爸骑上摩托车,载着小美,疾驰而去。画面再度消失。他们去的是二毛音像店的方向。

    我盯着干涸的盘底发呆,想不通我爸找“往生”乐队的成员干什么。他们显然不知道我的下落。

    寒意遍布全身,我关了空调。

    我抱着猫咪躺在床上,它的毛发柔顺,我一碰它,它就躺平身子,开始打呼。

    我努力在脑海里搜刮记忆碎片,试图把我离家出走之前的事情拼凑完整。

    乐队的演出越来越多,我的交际面也越来越广。在一次地下演出中,我认识另一个乐队的成员艾米莉,她是个美国人,高大,丰满,虽然长得白,但肤质并不好,生了很多雀斑。她的中文说的很溜,还带东北味儿。演出结束后,我请她在酒吧喝了一杯,我们都喝得晕乎乎的,他邀请我到她家做客,我没有拒绝。在她家里,她取出一只灰色的烟卷儿给我抽,自己也点了一根。后来我知道,那是大麻。毒品。

    大麻带给我的快感很快让我消除对它的恐惧,我沉浸在那种飘飘欲仙的感觉中。大麻麻木了我的神经,也侵蚀了我的梦想,我经常缺席乐队的训练,更别提创作了。因为我一个人的缘故,乐队演出无以为继,趋于解体。

    有一天我正躺在床上吞云吐雾,我爸突然闯进来。他看着我,愣了一会儿,然后巴掌冰雹般落下来,无一不照着头部招呼,我用手护着脑袋,不经意挥拳,把我爸推了个趔趄。他的脸涨成了猪肝色,呼咧带喘,大叫我没你这个儿子。从此他把我锁在房间里,不让我出门,我烟瘾上来,身上好像有一万只蚂蚁在爬。我在床上翻滚,嚎叫。我知道他就守在门外,可他不理我。在那一刻,我感觉自己恶魔附体,我掏出打火机,点燃了窗帘。

    你不管我,那我烧死自己,看你管不管!

    火腾腾烧起来,沿着墙壁蔓延,房间里顷刻浓烟密布。火舌舔舐到我的身体,纯棉睡衣冒出蓝色火焰,我的皮肤在高温下爆裂,疼痛像无数的钢针刺进我的身体,由点汇聚成面。而火像两只巨掌在一条条撕扯着我的肉体。门开了,我被拖出房间,我爸大声说着什么,我听不清,我突然想起来,我的HD28还在里面,我挣扎着爬起来,再次闯进熊熊烈火里。

    5、

    猫咪再次返回时我把准备好的冰块垫在了盘底,这样就可以让水蒸发得慢一点。

    画面里是一个舞台,火红的大幕缓缓升起,我依次看到几个人人的腿,腰,肩膀,头。我看到架子鼓、吉他、贝斯,还有键盘。我看到杀马特造型的我爸,成了胖子的二毛和成了瘦子的胖子,还有一到台上就会发光的小美。大幕升到顶端,我看到上面悬挂着的横幅:祝你生日快乐!

    今天是农历五月二十三,我的生日。我的神经被一股柔软的力量击中,眼泪从泪腺里不受控制地往外涌。这一切,都是他为我准备的,这是我的生日礼物。

    我爸打了一个手势,开始弹吉他,猫肃立在果盘前,突然张开了嘴。我听到从里面传来吉他声。

    那是我写的第一首歌,我第一次弹给我爸听,他的嘴巴裂开成一道月牙,那张大脸都快盛不下他的笑容。他拍着手,如果不是有意克制,可能会当场跳起舞来。我弹完了,他站起身,在房间里四处梭巡,最后在书柜后面找出一台老式录音机,那是我上高中时用来练习英语听力的。他试了试,还能用。他抬起头,从还没来得及合拢的嘴巴里蹦出四个字:再来一遍!

    我爸我的第一首歌录进磁带,不厌其烦地听,直到播放出来的杂音盖过了吉他声。

    我爸卖力弹着吉他,样子有点蠢,像一头喝多了撒欢的狗熊。二毛还是爱甩头,可惜长发成了板寸;胖子脸上没了赘肉,只剩下褶子,褶子似乎也会跟着节奏跳动;只有小美扭得更加灵性。

    我爸对着话筒嘶吼:你说的话,我听不懂;你唱的歌,太矫情……

    嗓音高亢,尖锐,有点刺耳。

    我的视线开始模糊,我揉了揉眼睛,我爸继续唱:这个世界,给我太多,我只要,最美的……

    歌词也是我写的,有点无病呻吟。

    唱到后面,我爸明显体力不支,声音小了不少,还有几处跑调。好歹唱完了,四个人站成一排,我爸高高举起吉他,四个人一起喊:祝你生日快乐!我注意到我爸手里的吉他,顶端有一块烧焦的痕迹。

    那是我的HD28。他刚才还在我的床头,我忙扭头去看,吉他不见了,一只马桶刷靠在床头。

    我整个人呆住了,脚下无力,扑通坐在地板上。

    我跳到火里去找吉他,它就在书柜旁边,顶端在燃烧。我一把抓起它,身子撞到书柜,书柜倒下来,压在我身上,我挣扎了几下,挣脱不出,我爸还在门外大叫,快出来!我用尽全身的力气,把吉他抛出门外。在我失去意识前,我看到我爸扑进来,身影在火焰的烘烤下扭曲变形。

    图像一点点消失,最后只剩下我爸那张涂满鼻涕和眼泪的脸,终于脸也消失了,我的眼泪再也止不住,顺着脸颊流到下巴,又前仆后继滴到地板上,成了两洼水坑。猫就那样,像一座雕像那样,呆呆看着我。直到我哭干最后一滴眼泪,我抱起猫,打开门,闯进浓雾里。我要离开这个鬼地方,我要回家。

    四周只有粘稠的雾,我什么都看不到,我把猫放在地上,让它带路,它三跳两跳,没了踪影,我叫它,猫,猫……声音一出口,就被雾吞噬殆尽,我听不到回应,只剩下一片死寂。

    我独自穿行在无边无尽的浓雾中,寻着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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