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杀手。
自己的名字早没人记得了,他们都叫我四少。
他们说,四少的刀天下第一快。
四少整日戴着斗笠,必定奇丑无比。
这些年死在四少刀下的人没有一千也有八百。
他们还说,曾亲眼瞧见四少以活人祭刀,那刀吸着血滋滋地响,金光直冲上云霄,硬是将漆黑的夜撕出一道口子来。
传闻有模有样,唬得听书人一愣一愣。
我是什么样的人,说书先生倒是比亲生爹娘更清楚了。
四少的刀是天下第一快不假,但四少的刀不嗜血,更没有闪出金光的本事。
我不好杀人,却要靠杀人活命,真是天下第一的笑话。
戴斗笠则是因遮住脸可以省去很多话,比如有生意上门时,我只消说六个字。
杀谁、时间、价钱。
这样雇主也很高兴,他们比我更不乐意多说话,因多说一字便多一分暴露的危险,毕竟杀人灭口不是什么光明磊落的事情。
他们通常不问价钱,只是将厚厚一沓银票恶狠狠的砸在桌子上,或是一袋金银珠翠看也不看地丢到毯子上,又替我省了两个字的口舌功夫。
只是时间长了,木质桌子总吱吱响,响得人发烦,毯子也被砸秃了一块,十分难看。
我想,做完这笔生意一定要去买个铁桌子,再换一块上好的兔毛毯子。
正想着还要添置些什么东西时,又有新生意上门了。
一个小姑娘,看起来不过七八岁模样,肉球球一样的小手,说起话来奶声奶气,甚是可爱。
小姑娘递给我一张字条,怯怯的笑了下,跑开了。
我却笑不出来。这样小的年纪,怎么就跟杀人的生意搅和到一起,我的住处偏僻,常年不见光,放在桌上的刀阴森森的泛着寒气,她却丝毫不见惧色,实在是愈想愈可怕。
看了字条上的字,我更是笑不出来。
雇主要杀的是南风先生。
南风先生的刀法剑术皆是天下无双,我能做这天下第一刀,不过是因南风从不在人前动兵刃,他名满天下,靠的是一把琴。
世人皆说,南风先生的琴音如昆山玉碎,可令人解忧忘愁,今生若有缘听上一曲,死而无憾矣。
他是天下第一琴,我是天下第一刀。却没有人说,四少的刀迅疾无比,若今生有缘一试,死而无憾。可见他比我厉害。
听过南风先生弹琴的人,便是将死了的都算上,也断不超过十人。况且再高明的琴音,也不过是琴音而已,想要解忧忘愁,决不如一坛老酒来的痛快。可见世人皆是以讹传讹。
我敢这么说,是因南风先生的琴音我足足听了十年。听不出什么昆山玉碎,只觉得阴魂不散搅人清净。所以我总会跑到南风先生跟前发脾气,老头儿,再弹我就将这琴剁了烧火。
于是可以清静一会儿。
倒不是南风怕我,实在是他觉得琴音传到我耳朵里暴殄天物,不如出门对着河流野花弹。
他懒得出门的时候,便还是在家里弹,弹得人心绪烦乱七窍生烟。
若不是今日小姑娘送了字条来,我都快忘了原来自己并不是一生下来便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原来还有过那样安逸闲适的十年。
我头疼的并不是要杀旧相识,而是时候未到。虽然我一早想杀了南宫报仇,可如今成了不得不做的生意,便另当别论了。
我要杀他,是因自己,而不是因雇主和银子。
罢了罢了,都是杀人,什么缘由都是一样的。
提刀出门,才发现天还未大亮。初春的清早,还带着料峭的寒气。当初下山的时候,似乎也是这么个时辰,竟已过去十年了。
世人皆传南宫先生云游四海居无定所,天底下没几个人知道他的住处。不巧得很,我正是其中一个。
南宫所住的天姥山离我的住处并不远,快马加鞭半日便可到达。这当然不是李白笔下的那座山,不过是因南宫最好诗仙的诗词风骨,硬生生将一座野山取出了这么个名字来。
只是诗虽好,名字却实在难听。
天姥山高耸入云,险峻非常,唯山腰处有平地,种着一片红枫,正是南宫住处。
我还记得每到秋日这片红枫是如何的耀眼夺目,可如今尚是早春,实在遗憾。
行到山腰,还未至枫林,远远便闻见了琴声。凛冽清脆,必定是南宫那老头儿,从前他从不弹这样冷的曲子。
我就站在那袭白衣身后,听他从晌午弹到黄昏。南宫和往年一样喜欢白衣,我望了望自己身上血迹斑斑的黑衣,叹了口气。
一抬头瞧见南宫拂了拂衣裳,似是要起身,却几次都没能站起来。我虽叫他老头儿,实则不过三十五六年纪,区区十年未见,怎的就真成了个站都站不起来的老头儿?
正思绪万千,却听见南宫叫了一声,也不知道来扶一把么?
也是,凭他的功夫,怎么可能不知道我在身后站了半晌。
我快步上前,想要扶他起身。南宫却不曾抬眼看我,只是指了指身旁,示意我坐下。
十年了,终于想起来还有个师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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