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室内环境,或室外排队等场合禁止吸烟。那么,劳动者在写字楼内的卫生间里抽烟,被用人单位发现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呢?
案情简介
李某是北京某文化公司的职员,2017年5月入职该公司,入职后公司依法与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7年6月8日,公司人事向李某送达了《员工手册》,李某签字领取。
2017年6月20日,公司组织李某等新入职员工进行《员工手册》培训。
2018年9月10日,李某在公司坐在写字楼楼层的卫生间里抽烟时被公司领导发现。
2018年9月12日,公司以李某在卫生间抽烟为由将其辞退。
2018年9月20日,李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辞退,遂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
仲裁委通过审理,认为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李某为合法辞退,遂裁决驳回李某仲裁请求。李某不服仲裁裁决,便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法院认为
一、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员工手册》等各项制度。相关制度经用人单位依法送达给劳动者后,即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文化公司在李某入职后,依法向李某送达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即对李某产生法律约束力,李某应当遵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二、文化公司通过《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公司所在写字楼内等区域抽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李某等员工应当遵守。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如发现员工违反规定,在办公室、公司所在写字楼内等区域吸烟,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李某虽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但公司以此为由将其辞退,李某的抽烟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与文化公司辞退李某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严重不对等。
综上,法院判决文化公司构成违法辞退,应当依法向李某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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