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是指每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有着其地位,是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在生态系统中是相互平衡的。
这个主张是相悖的,因为:
物种的伦理权利是建立在该物种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上的,而个体牺牲是物种生存及繁衍的基本前提。但这是物种层面上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个体并没有得到保护!
可是,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动物个体即使做出牺牲,也应该有自己的伦理权利。如果人们乱杀滥捕,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生存,这样,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应该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与权利,否则,保护生态就无从谈起!
同时,物种个体在为其生态功能牺牲的时候,伦理权利不应该被侵犯,不应该因某些人类以残害动物为乐的变态心理,而遭受无谓或者无度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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