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期,国民的信仰问题已经不是个人的事那么简单,它已经是提到国家层面必须关注的一件大事。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这不只是一句口号,而体现了正确信仰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不能没有信仰,更不能没有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信仰!
一个人没有信仰,就缺乏生活的方向,就可能缺乏生活的激情和生活的乐趣。一个民族没有信仰,就会缺少民族的凝聚力,就会缺少了支撑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的精神支柱。民族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一个没有脊梁的民族很难支撑起一个强大的国家。
我们中华民族古老而伟大,中华文明之火生生不息,且不说前唐盛世,大汉威仪,且说当今中国就又一次屹立在世界东方,不久将来将成为世界第一强国指日可待!
那么支撑我们民族和国家的人民的信仰应是什么呢?是宗教?是西方的宗教?还是我们广大党群干部信仰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答案不言而喻,当然是我们在当今社会积极信仰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我不反对别人信教,不反对他去信中国的教还是西方的教,但我们民族唯有坚持共产主义理想这一信仰主流,我们国家才能有力量,我们民族复兴才能有希望!
然而,横看竖看当今之国民,信仰之混乱,乱象之复杂,已让人不吐不快!这既有国家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和国民个人层面的。
首当其冲,问题应该在国家层面。
国家的宗教政策给了国民信仰很大的宽容性,这既有利也有弊。利在给了囯民信仰的自由,给了人权;弊在给了信仰的混乱,给了西方等别有用心的人搞散搞乱中华民心的可乘之机。
且看当今耶稣遍地,教堂林立,信徒之广,可说与历朝历代比,空前绝后。信徒们三个一群,五个一纠,或成群结队去信耶稣教,教堂弥沙坐地满满,政府开会发钱都稀稀落落,做弥沙壮严肃穆,政府开会吵吵闹闹,三心二意。他们信教比信政府强,爱教比爱国深。
这已不是国家宗教政策立法之初衷,已有悖于国家政教的关系。国家关于政教关系法律条文如下:
(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从这十条结合现状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西方宗教信仰管理不力,对宗教信仰洞开方便之门,而对民族主流信仰宣传引导不够,客观上对人民主流信仰起到了误导的作用!误民误国!
其次,是社会层面的。
面对当今外教乱向,社会有关功能部门不作为也是原因之一。
教堂林立,土地何来?资金何来?
信徒之众,宣传教育何在?……
作为教育工作者,其他不论,光谈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对照这些规定,再看我们校园,每到西方宗教节日,校园里比过春节还风弥,有的学校还支助鼓励学生搞活动,这已乱了套!这对下一代的信仰引导起到了很不好的影响!
再次,是个人方面的。
当今社会,国民素质参次不齐,对信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活水平有巨大落差,社会上还有众多不平和不公,这导致人民信仰失恒。
但个人因素,国家和社会要负很大的责任,归根结底是国家和社会造成的!
综观当今宗教信仰乱象,我们应认真学习和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对宗教信仰的讲话精神。
习总书记在谈我国宗教信仰政策时说:"信仰自任何宗教要存在和发展,都要与所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如何处理宗教问题上,习大大也曾指出原则。2014年5月28日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据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既要正视宗教的存在,又要注意引导它要与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注意在教育中引导什么?应清楚引导学习信仰的主流是什么?
在对待信教的教职工和学生问题上,要加强爱国教育,爱国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不反对但不支持在校园里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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