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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社会发展与言论自由

动物权利、社会发展与言论自由

作者: 听雨轩随笔 | 来源:发表于2018-08-14 14:37 被阅读36次

            近来,不少人把目光聚焦到动物身上,针对动物权利而大发议论(见《法学家茶座》第四、七辑里面的相关文章)。撇开这些言论本身的立论角度以及社会价值不论,单单是这些言论的提出,即已显示出社会的发展进步。试问在那茹毛饮血,人与动物还处于你死我活的相互吞并状态,人的权利都还不知从何说起的时代,是不存在所谓动物权利一说的。

             因此,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从根本上说是人及人类社会发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这里要问的是,我们国家是否已经发展到了大谈动物权利的程度,我们是否已经培植好了发展动物权利的土壤。如果达到了,学界应该为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做出怎样的努力;如果还没达到,这些言论是否具有正面效应,学界又应该怎样对待这些言论?

             当然,任何绝对性的回答都会有失偏颇,从而可能导致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不过,基本的立场还是要有的。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还不具备大谈保护与发展动物权利的条件,至少还没上升到应该为保护和发展所有动物的权利而大立其法的程度。基本理由如下:

            其一,由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言论与行动之间必然会脱节,从而使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的言论落空谈。当前,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中国的人权状况等都还不容乐观。为此,尽力提高人的生活水平、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中心任务。虽然中国已经平均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贫富悬殊不仅存在,而且范围还很广。在一个连温饱问题都还没有彻底解决的地区,强行规定去保护和发展所谓的动物权利,就是在实际上进一步恶化了人的生活状态,使人生存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护,更遑论发展的权利。而如果把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在这些地区强制推行,那么,在大讲特讲“狗道”、“猫道”的同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人道”。不讲人道的言论和行为,自然难以在全社会普及和推广。

                其二,如果把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的言论上升为法律,将会使该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纸面上,而不会成为行动中的法律。这个理由是从上个理由中生发出来的。一种言论如果仅仅保持在言论阶段,其影响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而如果言论上升为法律,则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的执行力。它不因为你是千万富翁就要求你不允许畜养宠物,更不因为你是穷光蛋就允许你去杀鹿宰象。从理论上而言,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然而,很不幸的社会现实却是,由于受社会发展程度、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一直流传的“官府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信条一定程度上在当今社会还在一定范围内流传。这就说明虽然在法律面前,有钱人和没钱的人在机会上是平等的,可是在事实上还不可能完全平等。这也为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的言论或立法在执行中走样埋下了伏笔,从而使该法律极易成为纸面上的法律,而无法成为行动中的法律,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

                不过,需要重点强调的是,笔者虽然提出了上述反对的观点,同时也绝对支持持相反观点的人的言论权利和自由。作为对法治这一人世生活秩序持支持态度的人,我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我虽然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并且,笔者绝不是反对爱护动物,而是坚持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程度来提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如果为了保护动物权利而实际上损害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那只是在干一件舍本逐末的事。那些热衷于提倡保护和发展动物权利(福利)的人们,或许是出于真正的保护动物权利(福利)的目的,也或许是在借写保护动物权利(福利)的文章,赚取相应的稿费,来改善和提高人的(自己的)福利也未可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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