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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证据确凿的刘强东性侵案,为何检方按兵不动?

看似证据确凿的刘强东性侵案,为何检方按兵不动?

作者: 梦溪听雨 | 来源:发表于2018-12-04 10:23 被阅读75次

    刘强东性侵案的侦办警方早已结束,案件也移交给了检方。案件移交给了检方,就说明警方认为刘强东涉嫌犯罪的证据成立。

    可是,美国检方接受了警方移交的案件证据后,却迟迟没有对刘强东性侵案做出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什么呢?有什么因素干扰着美国检方的决定?

    或者说,这是不是暗含刘强东性侵案有转机的可能呢?

    目前看,至少有一个细节对刘强东较为有利的,也正是这个细节让美国检方需要仔细掂量和评估:那就是受害女没有在被侵害后的第一时间报告警方说自己被强奸,即使在警方到达现场后也依然如此。

    凌晨3点左右,美国警方赶到事发地,受害女没有向警方坦诚自己已经被刘强东实施强奸,更没有出示后来被其保留的沾有精液的床单,甚至都表示不想让警方介入,这就导致美国警方认为没有发生值得逮捕刘强东的犯罪事件。

    这一细节,让美国检方对起诉刘强东的前景深感担忧。这并不是警方缺少证据,而是支撑这些证据的逻辑判断不够严密。这与我们的判案逻辑完全不同。

    纽约前性犯罪检察官罗杰·坎纳福说:检方是否决定起诉性侵犯罪人与性侵受害者最初的反应有很大关系。为什么呢?

    先让我们大概了解一下美国的庭审制度。

    美国的刑事审判实行的是陪审员制度,被告有罪与否是由这些陪审员投票决定,如果陪审团作出有罪判断,法官则在此基础上决定量刑。

    而那些陪审员对案例的判断,只会听从内心对事实真相的感觉,他们对案件过程中一切值得可疑的细节和动机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而这些细节及动机,以及庭审中控辩双方律师的辩护和所有呈堂证供的案件资料,对他们的判断至关重要。

    现在检方无法确定,那些只带耳朵不带嘴巴的陪审员们如何看待受害女的那些举动,换句话说,这个举动及相关细节能否获得陪审员们对性侵案成立的一致认可,检方心里根本没有底。所以,他们对案件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斟酌评估。

    检方不得不认真考虑案件所有的证据资料是否经得起陪审员们内心的衡量和推敲,因为一旦他们做出起诉决定,就要确保胜诉,至少把握要很大。否则,他们宁愿不做出起诉决定。

    在美国律师的看来,如果决定起诉但案件却输了,他们会觉得对不起纳税人对他们的供养,也对不起检方担当公平正义的形象。我们不得不说,这种理念是多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正是检方秉持的这种理念,让我们很少听到在美国有冤假错案。

    美国人审案不怕时间长,就怕冤枉人。他们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错杀一个,疑罪从无不是随便说说的。

    除了“未在第一时间向到场警方告知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这一至关重要的细节外,还有一些细节,也让美国检方同样谨小慎微。

    比如,在明明知道刘强东有不轨企图(在车内就已经乱摸)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让刘强东进入她的私人住所?而且在住所里待了近两个小时。在这2个小时内,刘强东还曾试图拉她进浴室洗鸳鸯浴,没有得逞后竟还赤裸全身躺在受害女的床上,对此,受害女为什么没有选择报警或者逃逸。

    所有的这些细节,让检方不得不对起诉刘强东三思而行。

    检方目前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起诉刘强东,会被舆论、至少会被中国民众认为是对刘强东这个中国富豪网开一面;而决定起诉,以他们目前掌握的材料没有胜诉的把握,法庭上很可能会遭遇刘强东利用其强大资源获取的强大辩护。

    检方需要面对的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如果不能说服陪审团,那此前的所有努力都是白费,这就是检方迟迟没有动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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