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要承受心天的季候,如同你常常承受从田野上度过的四时。你要静守,度过你心里凄凉的冬日。
——纪伯伦《先知》
来到海边,翻涌的海水吞噬了沉浮在空气里的尘埃。金色的夕阳撒向海面,波光粼粼如万片碎金动荡闪烁。我望着渐渐远去的船舶,那一刻,我已然知道,逝去的都不会再回来了。
海水拍打礁石的声音在耳畔经久不息的萦绕。有人建议我该出来散散心了,看看花花草草总比和刀子打交道的好。同样是一片鲜红,花令人赏心悦目,血却承载了死亡与黑暗。
这不公平,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我记得第一次踏出学校大门的那一天,灰淡的天空像一个难过的孩子。乌云翻涌,我记不清那天有没有背吉他。我总会因为一件平凡的小事情,而去思考,思考很久,有时是一个小时,有时是一天,有时甚至更久。后来我终于想起了来了,那天我没有背吉他,我的吉他早在辍学前就变卖掉了,阿婆的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我已经连学校里那区区十三块钱的书本费都交不起了。
医院发来的催缴单被我塞进书包的角落。辍学的当天我走出校门望着空荡荡的街道,理发店的黑色招牌沉寂在没有生机的阴天里。我突然不知道该如何活下去。我知道那一刻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是钱,足够较医药费的钱,足够生活的钱。
如果能再次回到那时候,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还是会加入洪兴,因为我没的选。阿婆病重只有洪兴能帮我。
我第一次杀人是和白狗一起。白狗是洪兴里最没本事的一个人,我比他强一点,我和他是一个组合,就叫“dog”。陈霸道,白狗,道狗,“dog”。我们当然不是龙头手底下的直系走狗!我们是b哥的人。
b哥本命叫赵大宝,大宝大宝听着不霸气,所以道上都叫他b哥。他在洪兴很有地位,湾仔归他管,湾仔话事人,倍有面。
我在洪兴出名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十八岁,就开枪杀了人。
那是一个下雨天,白狗和我出任务。因为我俩年纪小,那时候我十八岁,白狗才十五岁。b哥不可能放心把杀人的任务交给我们的,因此我们只负责带路,把对方的人带到b哥面前。b哥独自站在一个废弃的地下仓库里。
尘埃遮盖住他的身影,朦胧中,他显得更威严霸气,高高在上。他让带的人,是一个老头,瘦瘦高高,看似已年过七十却依旧显得精干。老人家穿着黑色的西服,深灰色的领带打得一丝不苟。稀疏斑白的头发的铺在他的头顶,看起来像一张网。
人带到后b哥让我们在仓库门口等他。
b哥一般情况下出任务都会带至少五个人来保证安全,这是他第一次单独面对对手。
没错,这个老头正是b哥的死对头。老头也是洪兴的,他是新界话事人,人称“老八头”
我和白狗站在仓库外,背靠着因年久的缘故泛黄发黑的墙面,我从口袋里取出一盒万宝路,然后轻轻用大拇指滑开盒盖,烟盒里的烟还剩着一大半,盒内空间显得既不拥挤也不空旷。我将开敞的着的烟盒抵到白狗面前,他轻轻摇了摇头表示不抽烟。
我收回手,用大拇指轻轻波动最边缘的一根烟,那根烟顿时向上凸出来一小节,我低头伸着脖子将这根烟叼出来。然后另一只手熟练的伸进口袋掏出打火机将烟点上。
“你知道蓝鲸吗?”
许是太无聊,白狗盯着遥远碧蓝的天空,突然开口,打算用聊天来缓解沉闷的气氛。
“哈?”
白色的烟雾从我口中涌出,烟雾缓缓上升,扩散,最后不知是消失了,还是和天上漂浮的白色云朵融为了一体。
“海里那种,特别大!我有生之年最想做的事,除了考大学,就是去看蓝鲸。”
他一脸天真和自豪,我不禁怀疑,这家伙怎么入的古惑仔!完全不是这块料。
“你前段时间还说最想做的事就是骑摩托在深夜无人的街道上飞驰呢。”
“真的!我超喜欢蓝鲸。他它用52赫兹的频率唱歌!”
“这些你从那听来的?”
“书上说的!”
“看海豚也是一样的!”
“不一样!”
“你能不能安静一会!”
我面无表情冷冷地瞪了他一眼。他话很多,我不太喜欢这样,大多时候我喜欢安静,花花草草安静,行云流水也安静。我抽完了一支烟,接着抽第二根,第三梗。不知过了多久,背后的仓库里突然传来“咚”的一声巨响,像是铁质油漆桶撞上了水泥柱子,也像是人的骨骼与铁桶相撞,总之,一定发生了点什么。
我将叼在嘴里的烟吐掉,然后转身弯腰猛地一把抬起卷帘门,“哗啦”一声,白狗被吓了一跳不知所措的站在原地,我朝门内看去,b哥躺在地上,他身旁的地面上拖着几条暗红色的血迹,血迹呈的绵长条状向前延伸。老八头就站在他对面,一脸严肃的盯着他。老八头来时带着大框墨镜,我一直没看清他的脸,此时的他摘掉了墨镜细密的皱纹布满他的脸,他的眼睛眯成一条缝锐利的目光从他眼中流淌出来,我迅速掏出怀里的枪,拉上强栓指着老八头的脑袋。
我其实从未真正用过枪。枪对于我来说只是吓唬人的工具而已。
b哥缓缓从地上爬起来,他没说让我开枪,也没说不让我开枪,我感觉我的意识一直是游离的,我的脑海中浮现出白狗所说的蓝鲸。蓝鲸跃出海面,在空中划出一道巨大且完美的弧线,然后重新落进海里,“砰”的一声,白色的水花溅起,在斜阳里闪烁着金色的光辉。
“砰”的一声。后来我知道,这不是鲸落下的那一刻发出的,而是跃起的那一刻。“砰“的一声奋力的冲向顶点,最后落下去,重重的摔经进水里。
我的枪走火了。也是“砰”的一声,血花炸开,倾斜的夕阳拨开云层洒进车库,血珠也闪烁着光。
b哥看了我一眼,什么都没有说,他走出车库,然后头也没回的对我和白狗说。
“把这收拾干净。”
b哥的背影渐渐消失夕阳的尽头,我和白狗走近老八头的尸体,鲜红色的血溢了一地,浓郁的血腥味就像铁锈一般。
我盯着那一滩血,突然看见了鲸,红色的鲸。鲸从那滩血水中跃出来,停留在半空中,再也没有落下去。
后来我听说老八头其实是b哥的亲生父亲生父亲,两个人各自考虑利益,谁也不让谁。都说虎毒不识子,老八头却几次三番想要置b哥于死地。
这听起来滑稽而又不幸的父子关系,在这个江湖上很普遍,时有发生。一旦利欲熏心,这个由情感支撑着的广阔江湖,就变成了一条狭窄的没有感情的道路。
老八头的死将我彻彻底底推进了江湖,很多时候我们没得选,被别人推一把,立马就掉进万丈深渊连挣扎都做不到。鲸跃起的那一刻,我知道,我不再有胆怯的资格。那天起我出名了,人们传言说我冷血无情,杀人干脆利落。是个狠角色。但其实我只是枪走火了。传言流出的那一刻,我知道,我必须成为传言中的人,我受到的敬佩和关注随时可以成为杀掉我的子弹。各方势力开始留意我,我不可能再默默无闻。一旦他们发现我没传言中的那么强,他们会毫不犹豫,甚至是不屑的随手杀了我。我没有退路,只能大步向前走。
有时我会想,这个世界上是否真的存在蝴蝶效应。如果我不开那一枪,白狗是不是不会死。
那日之后,我和白狗接到的任务突然间高大上了一个等级,基本都暗杀之类的。事实证明,或许我就是块杀人的料,白狗和我之间的配合很默契。他总扮演着引诱敌人的诱饵,我们几乎没有失手过,直到有一次。
之前杀老八头,枪走火的瞬间确实吓了我一跳。我从此之后再没怎么用过枪。
我喜欢用匕首!背刺,出其不意,一刀致死!这是我的惯用手段。
都说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我和白狗得意洋洋的执行任务,却忘记了,我们风头越来越盛,或许有人早就盯上我们了。
一次任务,我让白狗装作服务人员先将对手引出房间,然后我乘没人悄悄潜藏进去,等他回来开门的瞬间我跳出来一刀弄死他。
我一直在房间里等,十分钟……二十分钟……半个小时……一个小时……
这完全超出了我们计划中的预定时间。我知道出事了。
那天下雨了,淅淅沥沥的雨滴连成线,细细的线条交织在一起为静默的街道蒙上一层朦胧。光阴虚实不定,偶尔有风吹来,夹杂着一股冷的气息。
我在酒店旁边的一个小巷子里找到了白狗。
他从来没有那么安静过,他总絮絮叨叨的,我甚至从来没想象过他安静时的样子。道上没人不知道我和白狗总是一起行动的。敌人一直没有找到我,就说明他没把我供出来。
我想象得到,他宁死也没不张口时的样子。
雨冲散了血,鲜红色的血丝在雨中游走,像一条灵活的鲸,鲸不断的向前游,最后,和海水融为一体。
他的脖子被人割开,血流了一地,像是绽开的殷红花朵。绽放着,绚烂着。
我看着他那张清俊的脸,蓦然想起他十八岁生日那天,他说想要一本书,一本鲁迅的《朝花夕拾》。我骑着摩托车到书店时发现那本书已经被另一个女孩买走了。
海面动荡不安,粼粼波光闪烁着,时间在不停向前走,数十余载一晃眼就过去了。现在的我离开了香港,离开了腥风血雨,却似乎始终没离开当年的那个江湖。我又看见当年的鲸,鲸跃起悬浮在海面上,迟迟没有落下。江湖只有进入的门,没有离开的门。即便逃的再远,深深印在脑海里的记忆,过往,都无法离开。真正束缚我们的,不是那些规矩,而是那些悲痛的记忆,那些逝去的人,那些做错的事,那些再也还不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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