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定义有着病态偏好的人,我很难忍受一个像“艺术”这样常用的词居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当我们谈定义的时候,常见的有两种方式。大家中学数学学集合的时候,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来描述集合。一种是列举出集合中的每一个元素,另一种是给出一个公式般的定义,凡是满足这个公式的量,都是这个集合中的元素。
对待艺术时,我们可以用列举的方式吗?我们可以说,这幅画、这张照片、这个雕塑、这场舞蹈、这部电影、这个行为是艺术,而另一幅画、另一张照片等等就不是艺术。但我们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列举出所有的艺术品吗?
不行,通过列举每个艺术品的方式来说明“艺术”这个概念,是注定要失败的。
那我们再来考虑一下公式。
艺术品=承载美的作品,这个公式如何?我觉得蛮好的,唯一的缺点是,美可能比艺术平还难定义。
艺术品=艺术家的作品,这个公式成立吗?似乎没有错,但艺术家又是什么呢?艺术家是创造艺术品的人吗?这样的话,就和艺术品循环定义了。亦或者,艺术家的定义应该是经历过专业艺术训练的人,比如美术学院、电影学院等等。但是,在美术学院、电影学院这样的机构出现之前,就没有艺术家了吗?又或者,艺术家的定义应该是“被其他人认为是艺术家”,但是,对于某个个体A,有些人认为他是艺术家,有些人认为他不是,这时该怎么办呢?艺术品=艺术家的作品,这个定义不能让我们满足。
那艺术品=让我们感到愉悦的作品,这样公式如何呢?但海洛因会让那个我们感到愉悦,巧克力会让我们感到愉悦,黄片会让我们感到愉悦,可是这些东西,鲜有人会认为其属于艺术品的范畴。这么看来,艺术品=让我们感到愉悦的作品这个公式,也是不够的。
艺术品=有艺术价值的创意物品,这是维基百科中文词条给出的定义,但这个公式仍然是循环定义的。艺术品=造型艺术的作品,这是百度百科词条给出的定义,仍然是循环定义。
艺术品=给观众或听众以高度美感满足的动作或事物,在实际效果和实际用途以外的, 某些有价值的和给人以喜悦的东西,这是我在“汉典”这个词典里找到的一条蛮不错的公式。但这条公式有个问题,它要求艺术品给人的喜悦是其实际用途之外的,但如果一个艺术品的实际用途就是给人喜悦呢?亦或者,有些人认为这个东西给了他喜悦,有些人认为没有呢?
我们找了很多公式,试图来界定艺术品。但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成功。
这时,我们可以引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他有一个很著名的概念,叫家族相似。
现在有一群东西,我们都把它叫做甲,但甲这群东西里的个体A、B、C、D、E等等,是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使得我们都称呼其为甲吗?
维特根斯坦说,有时候不是的,即便A、B、C等等这些个体没有共同特征,我们依然可以都称呼其为甲。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仅仅是相似,就像家族中的不同成员的相似一样。儿子像母亲一点,母亲像舅舅一点,舅舅像舅舅的表姐一点,但儿子可能和舅舅的表姐一点都不像,不过这仍然不妨碍我们称这群人为一个家族。A可能是像B,B像C,但A和C可能没什么共同特征,这依然不妨碍我们说A、B、C都是甲。
回到艺术这个概念上来,某幅画A和某张照片B很相似,某张照片B和某部电影C很相似,某部电影C和某个舞台剧D很相似,某个舞台剧D和某个行为艺术E很相似,这些家族相似的东西,或许没什么共同的特征,但我们都可以称这些东西为艺术。
有些东西,因为美,而被称之为艺术。有些东西,因为其具备文化价值,而被称之为艺术。有些东西,因为其具备历史价值,而被称之为艺术。有些东西,因为其被一个影响力很大的艺术家认作艺术,那它就是艺术。
艺术是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这或许意味着我们找不到一个艺术的公式、找不到一个艺术的本质,也列举不出世上所有的艺术品。但这不妨碍我们去研究艺术,欣赏艺术,创造艺术。因为严格说来,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太多概念,其实都是家族相似的(这正是维特根斯坦的天才之处,他没有看到比我们更多的世界,但却想到了其他人都没有想到的东西)。
当我们谈论“艺术”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当我们在谈论“艺术”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在“谈论”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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