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两人都破百岁,结婚超过78年的恩爱夫妻这么说过 —— “即便是世上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有200次离婚的念头,与50次想要掐死对方的想法。”
我觉得这句话实在是太准确了,更让我想起了心理学中的“刺蝟原理”。
很多人都问过我一个问题,你说自己打死不结婚,但可以恋爱同居,请问差别到底在哪里?
在这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同居跟结婚最大的差别,就是在不受法律与舆论的约束下,你可以自由保有与调整两人之间的距离。
而男女之间如果能保持适当的距离,有时候反而会让一段关系走的更长久。
法国总统戴高乐就深信刺蝟原理,他的座右铭是 —— 保持一定的距离。
那究竟什么是刺蝟原理?
所谓刺蝟原理,就是刺蝟在冬天相互取暖时,如果紧紧靠在一起就会刺痛对方。这时两只刺蝟必须在“不停刺痛对方”的过程中,来回的调整,直到找出一个最恰当的距离,才能同时取暖,又不伤害对方。
这听起来是不是很像恋爱的两个人啊。
但婚姻关系有时会无形约束了这个调整距离的空间,让明明有机会可以喘息疗伤的两个人,不停把自己刺进对方身体的刺,越刺越深。
所以每当有人问起我同居跟结婚的差别时,我给的第一个答案一定是“同居可以分房睡”,这样两人才能自由的呼吸。
因为如果结了婚,你就必须承担另一半的坚持,孩子的心灵成长,亲朋好友的七嘴八舌,社会舆论的精神压力,甚至是国家法律的实际制裁。
让你不得不在快要崩溃的边缘,依然走进那个让人窒息的房间。
听到这或许你会认为,都走到用分房睡来缓解彼此恶劣关系的这一步,那两人还有在一起的必要吗?
在这边我必须告诉你,会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你没分清楚“激情之爱”跟“伴侣之爱”的区别。
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也是大部分人都遇过的例子,那就是友情。
我到目前为止,至少遇过十位以上的“激情朋友”,也就是在满足某个条件或特定的场合下,觉得这个人实在是太酷了,简直跟我一拍即合,我们注定就是要当朋友吧。
但事实上,这些人在我的生活中早已消失,我甚至都不记得这个人曾经出现过。
就像一开始那对恩爱夫妻说的一样,真正认识超过十年,到现在还陪在我身边的朋友,我大约都有50次想要掐死他们的念头。
不过每当我有这样的念头出现,唯一能拯救我不成为杀人犯的事情,就是吵完架我们会各自回家。大家可以一天,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都不见面。
接着我们才又像两只刺蝟一样,慢慢调整距离,慢慢走回对方的身边取暖。而且每当这个时候,基于我们长期培养的默契,双方总是可以不用任何一句话就能回去。
而伴侣之爱,其实就是一对超级好朋友的关系,虽然总会有刺伤对方的时候,但两人彼此信任,无话不谈,充满默契,细水长流。
所以最后我要给你一个建议 —— 人心都是刺,也都被刺。人跟人可以亲密,但绝不能没有距离。
恋爱即便同居也要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有时候你可以去他那睡,有时候他可以来你这睡,有时候你跟他,就各睡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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