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可如果是让你打捞尸体呢?
我相信出到了66万高价的时候,我不敢的事,肯定有人敢,而且能从天门门排到南天门去。
不要想当然
当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想必你也会有一种奇特的感觉,因为当‘公安局’‘66万’‘尸体’,这三个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放在一起的时候,本身就非常的突兀,足以让读者脑补出无限个故事,这可能也是他们这么发新闻稿的原因。
不知道是迫于吃瓜群众压力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总之这件事目前是暂停了,但是这件事值得想一想的地方却非常多。
所以,别乱猜了,我给说说,然后再说你的观点,这无关对错。
到底是法呢?还是情呢?
故事发生在1997年,当时卧龙区的王某人(18岁),因为矛盾将受害人李某(9岁)带出学校,从此李某就失踪了。
接着王某人就开始了长达21年的逃亡生涯,期间他经历的什么不知道,但我知道天网恢恢,不是不报。
在2018年8月被南阳市公安局抓获并以拐卖儿童罪拘留。
而王某供述,当天他把李某带到沙河边,然后将9岁的李某推入河中跑了,于是清华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逮捕,但是因为缺少核心证据,李某的尸体,所以无法定性。这也就引出了本标题的新闻,公安局66万招标打捞尸体。
按理说已经过去21年,地貌也发生改变,指认现场也只能确定大概位置,本应是死无对证才对!但清华分局组织水利专家进行勘探,认为需要对5公里长度的河段伐树修路,降低河堤,筑坝改道,抽取深潭水,因为工作量巨大,所以初步评估至少需要60万元,市公安局财政局都批准,于2019年2月公开招标。
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了,我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自己的看法了。
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
看到这里我是又愤慨又无奈,难道这世界真的就没有双全法吗?难道世上的坏人就不能死绝吗?
先说观点,我踏马真的想把这犯罪嫌疑人挫骨扬灰,这他妈简直就不是人,死了我放鞭炮。
公安局的行为,我作为一个屁民来说,无条件支持,完全可以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虽千万人吾往矣”来形容。
我相信一开始提出这个提议的人,一定也是恨的牙痒痒,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但不得不承认,这个工作,徒劳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所以摆在面前的是两个问题:
是应该耗费纳税人的巨资去追求那可能虚无缥缈的正义呢?
还是应该明知道无谓的钱就别花,继续让他法外?
抱歉在我这里没有原谅他这个选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我心中的公义,因为我一辈子也不会去杀人。
而要想治罪王某,在法律上是需要绝对证据的,这点完全没有问题。
当然我也不是特别懂,要是有专业人士解答就更好了。
很抱歉,我并不认为它是人
人类规范自己有三个层面:
最低层面是法律,它告诉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讲求证据。
上一层是道德,别人看不到的事情,你也不能做,靠道德自律。
最上面的层次是你的信仰,信仰要求你做的,即便别人都看不到 ,甚至没有证据,只有你一个人知道也不能做。
法律是最基本的,连这点都做不到,自然也就别谈其余两点了。
而本案的这个家伙,我希望可以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法律是对坏人最后的一道约束了。
也因为我们这些人一辈子也不可能去做违背法律,伤天害理,草菅人命的事。
坏人死一个,好人就安全一分,坏人死绝了,天下太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