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自由心证

作者: 长安天行健 | 来源:发表于2017-12-27 23:29 被阅读5次

    深夜,我看着一个个精彩的叛例,突然有一丝丝感动。

    我们经常说自由心证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内心确信的制度。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而良心,则是驻扎在匹诺曹内心的小蟋蟀,是历史对现实的回声,是对公义的信仰,是自然的法则,是心灵中应许的流着奶与蜜的迦南之地,善良的心是最公正的裁判。道德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一一一法律人天行健有感于判例中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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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安天行健: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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