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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浅议——学而·第二节

《论语》浅议——学而·第二节

作者: 原耕0119 | 来源:发表于2019-06-26 05:45 被阅读0次

    原文: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译:有子说:“一个人为人孝悌,却好冒犯上者,是少见的;不好冒犯上者却好作乱的,从来没有。一个君子应致力于孝悌这个根本,致力于此而仁道自然生发。孝悌啊,真是仁的根本呐!”

    注:此处之“好”字不宜翻译,其字义本含有一种倾向或说趋向在,译为“喜欢”之类属于以一种倾向性或趋向性偏概了其全义。“务”字,据《说文解字》“务,趣也;趣,疾走也”的链解,含义是“用力向某行动”,一如快步走向某处,故而且译为“致力于”。

    解:“仁”是如何产生的,由此可得到一种解释。“仁”是“孝悌”之情在推及过程中产生的,以“孝悌”为根,却不同于“孝悌”以家人为对象,而衍生至民。由此,可发觉“仁”之于墨氏“兼爱”、耶氏“博爱”的区别:“仁”是有亲疏远近之等差的“爱”,以“以己度人”为形成路径。同时,有子指出了“仁”在个体、群体双重层面上的意义:于个体,使之和谐于群体;于群体,使之秩序而进步,不沦乎混乱而破败之境。另外,此处之“上”者与后世惯用之“犯上作乱”之“上”或有所不同,后者往往指代治理框架中的上级,而前者则指代所有社会秩序中的上级——譬如伦理之中的上级:“亲”、“长”或“先生”,以及教学之中的上级:“师”、“夫子”。一切秩序,必然有上下之分,但下不必然处于上之压迫中而上亦不必然剥削着下;以天地譬,天地属自然秩序的一组关系,天便居地之上,可天不逼压而地不仰天之“鼻息”,他们是护卫与承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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