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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浅议——学而·第七节

《论语》浅议——学而·第七节

作者: 原耕0119 | 来源:发表于2019-06-26 05:45 被阅读0次

    原文: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译:子夏说:“以尊崇贤人替代喜欢女色;侍奉父母,能尽力;侍奉君上,能献身;与朋友交游,能言而有信。这样的人,虽说尚未学,但我也认为他有所学了。”

    注:据《广韵》“易,改也、转也”的解释,此处“易”翻译做“以前某替代后某”或说“以后某转为前某”。“道千乘之国”一句中已谈过“事”字相关,不同在于此处之“事”动用。“致身”便是“致其身”之义,《说文解字》为“致”做出了“送诣也”的解释;故而所谓“致身”,指能在一些极端情况下置身于险境以全乎礼义。虽说子夏原句讲“事君”时,但彼时之“君”便是治理秩序之枢纽——此一点荀子有所论见——从而是礼义之枢纽;为“君”如何在相当程度上便是为“礼义”如何。于今之时,秩序之枢纽已然转变为“人民代表大会”或说“党”,那么后者便可替代了前者的位置;从而“事后者,能致其身”则是全乎礼义之举了。

    解:此一句是“行有余力”句意旨的进一步阐发。子夏所谓“学”,前一“学”实为“学文”之学而亦即知识之学;后一“学”则属心体之学,效用于人之于人事、人际。在夫子“行有余力”的理念中,子夏又延伸出了四个方面:待人、待亲、待上及待友。前三者,皆本于以“忠恕”者“正心诚意”,而后一者便是如此的状态于交游中的自然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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