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几天中小学生寒假的来临,沿湖的喇叭一遍遍循环往复不停的警示播报:因湖面冰层太薄,严禁任何人、任何儿童、任何学生在冰面上玩耍,在湖边玩水等活动。一旦发现希望路过行人进行劝助,劝助不听者一定要打110进行报警处理。
这喇叭一遍遍播放警示提醒,一是源于南湖管理处的负责。因为整个湖面都是开放性的,万一有儿童落水或滑冰落入水中,管理处担心提醒、提示不到位担负相应的责任。二是管理处认为这样一种提醒、一种警示也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他们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这样的宣传和提示。
这使我想起在央视十二频道《法制在线》栏目看到的一期节目。
那是一个住宅小区内的篮球场。这个蓝球场是供小区内篮球爱好者打球、活动、娱乐的一个场地。
整个球场被高大的铁丝网全部封闭起来,只留下一个可以进出篮球场的大门是开放的。小区内任何打篮球的人都可以随便进入。这是小区物业为了提高、丰富小区的业余活动特意建造的篮球场地。
可就是因为这个篮球场,这个小区的物业沾惹上了一场官司。
那是一个周末,一群十一二岁的孩子正在篮球场打的起劲。这时一位路过篮球场八十多岁的老太太看到场馆内有一个空饮料瓶子,没有犹豫、没有踌躇,直接就颤颤巍巍地穿过球场朝那个空瓶子奔去。
巧的是恰好有一名男孩,正背对着这位老人带球过来。根本没有看见、也更不是有故意行为得把老人撞倒在地,造成骨折。
这名男孩儿非常理智地马上打了120,又电话通知其母亲一起随同120将老人送往医院。孩子的母亲还当场垫付了三千多块钱的住院费帮其办理了住院手续。
直到老太太的儿女们到达医院,他们娘俩才离开。
后来因为这个打篮球的男孩以及家长没有再去医院,老太太的儿女们就将这个男孩以及那个小区的物业告上了法庭。
法庭认为小区内的篮球场是封闭性的,它是提供进行篮球活动的地方,并不是随便进入、随便活动的广场类场所。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擅自闯入篮球场纯属个人行为。而那名男孩当时抱着篮球是背对着老太太,他并没有看到老太太,不存在故意将其撞倒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男孩及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老太太自己负完全责任。
老太太的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了问题不从自己身上找主观原因,却总爱去寻求一些牵强附会的理由,去找一些客观原因。造成官司打败还要遭人谴责的结果。
现在一些公共场合,管理单位也是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得将这种危险、危害做最大化宣传警示,避免一些麻烦、官司惹身。比如警示宣传、比如提示牌等等。可是一旦出现了问题,有些人却总将本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别人,推给一些毫无关联的人和事。
比如那个老太太,篮球场是打篮球的场地,八十多岁的人了,进去干啥?作为一个成年人,不会意识不到进入篮球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吧。明知有风险,却为了一个饮料空瓶,一意孤行,擅自闯入。难道家人也不明白这一点吗?
众多相同或相似的案例造成现在的人们遇事总想躲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沾上麻烦的冷漠思维主导了人们的行动。形成了现在看似冷漠、看似炎凉的社会现象。也许这也是社会上存在的不能扶,不敢扶的一个原因、一个因素吧。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好人不受冤枉,坏人也不会逍遥法外。
(2024年度齐帆齐写作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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