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陌忘芊
我是一个很喜新厌旧的人,没有谈过很长时间的恋爱,遇见所有爱的人从相爱到分开都潦草收场,匆匆走散。
有人说,恋爱谈的久了,爱人会变成亲人。可我觉得,爱人是爱人,亲人是亲人,总归不一样。
我没有谈过七年的恋爱,我不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如果我的人生能平安活到七十岁,那么这个占据我忍人生十分之一时间的爱人,究竟会在记忆里留下一段怎样刻骨铭心的记忆。
但是我知道,七年的时光太过漫长,我终究代替不了她。
【一】
你为什么来上海?
很多人问我这个问题,简单来说,是因为一个人,两个字,何遇。
何遇是我从读书开始就喜欢的人,在上海工作。于是,毕业以后,我一个人拎着两个行李箱来到上海找周橙。
对,不是何遇,我没打错字。不过别误会,周橙不是我的男朋友,也不是我的暗恋对象,更没有欠我钱。他是我的发小,高中毕业以后,我去上了大学,他来上海打工。所以我来上海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他。
四年未见,周橙比之前黑了好多,他旁边还坐着一个模样清秀的姑娘,笑起来温婉可人,叫孟冰。
周橙最初来上海的时候机缘巧合去做了群演,后来混了几年,按他的说法现在是金牌经纪人,演员供应方,也就是给各个剧组提供一些演员。
孟冰是周橙的女朋友,在一家服装店做店长。白天,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在高端奢侈的店铺里把每个顾客当上帝。夜晚,下班后坐地铁再转大巴两个小时回到自己租的破落不堪的小屋。
我暂住在孟冰租住的小屋里,这间房坐落在上海郊区,共有四间,其中一间还是客厅改造的,住了四个不同的人。
孟冰说,住在这里大概快一年,其他三个人基本也没见过几次面,大家都忙,工作时间也都不一样,日常也不联系。
我在这个小屋里住了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白天去面试,晚上改简历。可是,投出去的简历大多都石沉大海。
周橙说,林七七,要不你先跟着我做群演吧,上海生活成本高,压力大,先挣个钱再说。
我说,就我这样,可以吗。
周橙说,跟着我,可以的。
【二】
周星驰的《喜剧之王》里讲过小人物的艰辛,跟底层群演的生活相比着实相差不多。工资最低的群演一天只有几十块钱,还要导演随喊随到,有时候还要熬夜一直拍到凌晨。
我跟着周橙还好,没有从最底层开始做起,剧组里的人都很照顾我,偶尔还能有点台词。初出茅庐,我对于剧组的一切都很新鲜,能看到导演剧本摄影摄像道具置景,明白一出戏是怎么拍摄的,幸运的话,还能看到自己喜欢的演员。
有了一些积蓄以后,我也打算从孟冰的小屋里搬出来,自己开始找房子,余笙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
那天,我在网上偶然间看到了一条租房信息,地段又好,价格还便宜。于是,我添加了房东的微信,约好了看房时间。
那个地点离中山公园很近,房东在十字路口来接我,隔着红绿灯,我看着他从马路那头跑过来,穿着黑色外套,瘦瘦高高的。
他领着我看了一下房子,虽然不大,倒也还干净。唯一让我有点顾虑的是我从来没有与人租房住过,还是陌生人。
不过,房东说他经常不在家,房子空着也蛮可惜的。说实在话,我找房子住的时间倒不太多,大多数我都住在剧组里,唯一需要房子是为了行李有个存放地,回上海能有个落脚处。
于是,第二次见面的时候,我与房东签了合同。在落款处,我第一次知道了他的名字,余笙。
【三】
因为余笙经常出差,而我大多数又都住在剧组里,所以虽说我们住在同一屋檐下,可碰面的次数其实屈指可数。后来时间久了,我才大致了解到他的一些情况。
他喜欢画画,喜欢摇滚,喜欢摩托车。当余笙知道我是写故事的人的时候,第一次静下来,给我讲了他的故事。
他有一个谈了七年的女朋友,可是后来,还是分开了。
那时候我还年轻,跟其他人一样以为,七年的时间,浪漫的爱情会变成血浓于水的亲情,彼此交织在一起,不能分开。
于是带着点好奇,我问他,那你们怎么会分手呢?
余笙说,他们都希望能改变对方,可是却不想为对方所改变。爱情的最后渐渐地开始吵架,最后以她出国读书分手而告终。
这个世界幸福的人都是一样的,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
余笙问我,那你呢?一个女孩子为什么要千里迢迢来上海。
我说,我来上海是因为何遇。以前总觉得自己太过被束缚,感觉一生还是要有一次为了爱的人奋不顾身的时候啊。可不巧的是,我喜欢的人不喜欢我。
余笙带有同情的眼神看了看我,然后抱起他的吉他说,我给你弹一首歌吧。
那首歌我至今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只依稀记得它的旋律,仿佛秋天滴滴答答的雨声落在叶子上,忧伤而又华丽。
不过有一点我和余笙是相似的,我们都是看不到未来的人。余笙在这座城市待了很久,却没有一个家。而我是一个没有明天的人,因为每天起来面对的都是不一样的角色,演别人演久了,就找不到最初的那个自己了。
【四】
跟余笙待的久了,觉得他实在是一个内在跟外表反差很大的人。初见他,觉得他是那种特别酷的人,喜欢穿黑色的衣服,不喜欢笑,把纹身纹在手臂,后来才发现,他实在是一个很害羞的人,有时候说话竟然还会脸红。
这年头,会害羞的男孩子已经不多了,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竟然开始喜欢上他温柔而又羞涩的笑容。
我们会一起去菜场买菜做饭,去公园的江边跑步,去剧院看有趣的话剧,去艺术馆看喜欢的展览。
我记得有一次我拍完戏,已经是凌晨,打不到车,于是我一个人坐在24小时便利店里。余笙担心我,骑摩托车来找我。
我已经很久没有坐过摩托车了,也很久未试过这么接近一个人了,虽然我知道这条路不是很远,我知道不久我就会下车。可是那一分钟,我觉得好暖。
成年人的爱情总是充满着小心翼翼,就像是在下棋。你走一步,我看一步。以退为进,不知道谁能率先冲破这条楚河汉界。
我生日的那天,余笙给我煮了一碗面,他说,七七,我喜欢你。我在分手之后,曾告诉自己,给自己一年的时间走出来,所以之前我没有信心能去再爱一个人。可是现在,因为你,我似乎又看到了一点希望,我想给自己一个新的开始。
我点点头,同意了。
【五】
我是一个在爱情里极其不自信的人,我不知道,余笙在看着我的时候,回想起那个陪伴他成长七年的女孩儿吗。
因为要拍一个戏,我去了横店做跟组演员,需要在剧组里待四个月。在剧组里的生活简单而又无趣,除了拍戏,我都在想余笙现在在做什么,有没有在想我。
上海离横店并不远,可是余笙从来没有来看过我。没有我的生活,他一个人仍旧画画跑步弹吉他。
我这个人最忍受不了爱情里的冷漠,一旦我觉得对方没有那么爱我了,我就会给这段感情判上死刑。我一直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他,可我却始终代替不了他心里那个最重要的位置。
剧组杀青后,我回到上海。那天晚上,他无意对着我喊了一句“方樱”,然后立马改口,他以为我没有听到,可其实,我都知道。
除了第一次时他给我讲了他的故事,后来的日子里,我再也没有听到过方樱这个名字。他住的地方我也看不到一丝一毫有过女孩住过的迹象。
可是,他越不告诉我,我就越想知道在我之前他遇到的那个女孩子是怎样的。余笙的微博已经清空了,但他的关注列表里有一个人。
我知道那是她,于是带着点好奇点开来。那是一个很爱笑的女孩子,在她身边的余笙也不是我见过的只会报以羞赧的笑容,而是发自心底开心的灿烂容颜。
我到底还是爱上了他。所以我才要狼狈得逃离那个家,我总会忍不住的想起他和方樱在一起的时光。我害怕我从背后抱着他的时候,他喊的不是“林七七”,而是“方樱”。
是的,我嫉妒。我嫉妒方樱这个女孩儿,即使离开了,也能得到余笙全部的爱。
我知道余笙和我在一起,是想给自己一个全新的开始,可是,爱情,原本就毫无道理可言。他低估了自己对方樱的爱,而我高估了他对我的爱。
我以为,只要我努力,就能把余笙从过去的回忆里拉出来,可是,七年的时光太漫长,长到余笙不可能忘记她,长到我没有勇气去抵挡。
【后记】
这个世界太荒唐。我没有想到,我来上海是为了一个人,最后爱上的却是另外一个人。
可结果大抵都是相同的。他不爱我,他也不爱我。
我与余笙都是被爱情伤过的人,于是把自己裹在厚厚的壳子里,不肯出来。我没有自信能带余笙走出回忆,余笙也没有勇气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后来,我不做演员了。每天奔波在不同的剧组里试镜时候被人挑选的感觉就跟挑选商品的货物一样,浇灭了我对表演仅有的一点热情。
我找了一份稳定的朝九晚五的工作,也搬了家。
不知道为什么,好像是某种约定俗成的默契一般,我跟余笙再也没有联系过对方。
一年后,看到他的朋友圈,他选择出国去读书,离开了上海。其实我知道,他是去找方樱。
再后来,周橙和孟冰也离开了上海,拿着在上海攒下的一些积蓄在家乡开了一点服装店,日子过得倒也红火。
周橙总打电话劝我说,林七七,回家吧,你一个人在上海孤不孤独。
我笑着对他说,我就是要做一个孤独终老的人,谁也管不着。
挂了电话,我又想起了余笙。余笙不知道,我曾经多么想和他度过这余下的一生,可最终,我们还是变成了陌生人。
有些人是用来遗忘的,而有些人是用来记得的。我们没有走到最后,但是我在摩托车上抱着他的那一分钟,我觉得好暖,这就够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