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引发下跪】有多少考核机制,让《劳动法》变身僵尸?
近日,山东警方仗义相助,为屡遭恶意投诉,并因此被单位罚款2000元,甚至于要被开除的圆通快递员工伸张正义的事件,走上各大媒体头版。
起因于很简单不过的小事:张某母亲在网上参加活动获赠芒果一箱,因包装破损,少一个芒果,48岁圆通女快递员按客户要求赔偿一整箱。
张某仍不依不饶,先后多次投诉,圆通公司扣女快递员工资2000元,并表示如再有投诉直接开除。女快递员为求谅解直至下跪,张某却拨打110,要求民警将其带离。
警方维护正义之举获高度赞扬,恶意投诉者张某遭到道德鞭笞,女快递员谋生境遇让大家深深同情。
其实,女快递员单位才是本事件的始作甬者,法律监管的缺失让用人单位视劳动者为砧板上的鱼肉。
【恶意投诉引发下跪】有多少考核机制,让《劳动法》变身僵尸?首先,因女快递员遭恶意投诉,用人单位克扣工资2000元。《劳动法》怎么规定的呢?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显然,用人单位克扣2000元工资是站不住脚的,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用人单位因员工被投诉而开除员工,有法律依据否?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明摆着,本事件中的女快递员并不存在上述情形。也就是说单位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辞退女快递员是违法行为。
要命的是,用人单位认为,仅辞退都不足以显示对女快递员之惩戒,直接是开除,开除和辞退有什么不同?它们有以下三种区别:
1、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 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3、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对照上述情况,女快递员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也没有。另外开除流程有否?好随意!
大家都在同情为谋生而下跪的女快递员,谴责恶意投诉者张某的同时,恰恰忽略了事件本质,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无视与傲慢,才是造成纵恶惩善的根源。
有多少女快递员一样的员工,在谋生与法律缺失的扭曲中挣扎。多少单位的考核机制,不容辩驳、违背常情法理的扣罚点,多如牛毛,甚至于到月底,工资上有负数的,加班加点一个月还要倒交钱?奇葩之至!
最后按警方对用人单位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该如何表态呢,至少不是建议吧:
1、立即停止以牺牲公司员工尊严换取恶意投诉“调解”的考核机制,考核中体现对劳动者尊重与公平。
2、立即退还因遭受恶意投诉而克扣的2000元工资。考核机制要注意社会效益,对为公司声誉不惜牺牲个人尊严的优秀员工要褒奖鼓励。
3、对单位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自纠,进一步约谈追责:
违规克扣工资;
节假日加班费发放情况;
员工福利如带薪休假、工会费等使用情况;
对辞退、开除等员工的报备材料完整情况;
工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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