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陆某,农家子也,好读书,而家贫不能延师,唯赖邻人教。家亦无藏书,往往借而读,七年而举乡之书尽阅,诗文时艺莫不能。陆性旷达,无意功名,整日唯与诗书相伴,不谋生计,故将而立,犹孤穷一身。
某日夜读《聊斋》于室,忽见户外金光贯彻,举院皆明。陆乃穴窗而视,见一人衣金甲入柴屋,须臾屋明灭有光。陆乃举灯往看,则一物灿然于薪间,审之则一锭金,而失金甲人踪迹。陆纳罕有时,遂拾金起,将欲出,则又返身委金于地,复返室读。
是夜适有邻人韩某来,陆乃言其事,韩不信,陆乃引之往观,韩见金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君穷困若此,胡不取而自用?”
陆哂之曰:“非己之物,取之不祥。某虽穷,不屑为此事也。公若少金,但取无妨!”韩乃大喜,取金去。
是时有一盗过陆门,闻韩陆言乃觇之,见金归于韩,乃潜随至韩家。伏于屋角,乃于夜半窃金,韩醒而与之争,盗乃取刀刺韩,韩殁金亡盗走。
越日,陆闻其事,而亦无可奈何焉。自是薄利轻名,唯以大道是要,有贤名,乡人莫不崇之。
南川子曰:“世人独爱金之利,而未知金之害。利令智昏,古如此,今亦然。理虽如此,然重利之下颟顸者又何曾罕耶?而薄利轻名亦非常人之所能为,苟如此,虽不至于圣贤,然不亦近于圣贤乎?”
丁酉年七月廿日于京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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