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书和人类的相遇”,这不是我的原创,是国内某出版机构倡导的一句话,我觉得很适合今天要谈的主题。
版权经理人存在的价值就是促成“书和人类的相遇”,准确一点说,应该是为了“让更好的书和人类相遇”。
我国的出版业一直处于相对落后尴尬的境地,日渐甚嚣尘上的电子出版,也不能掩盖这个行业的没落。相反,这些日新月异的新技术,让出版行业更显疲态,我们这个行业没有青壮年,只有童年。只剩下童年可以回忆,我们真的还没年轻,就已经老去?
前几天与一个资深的培训专家聊天的时候,他说道,我们国家成年人最缺失的就是职业化教育,我深以为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们的传统观念里,但凡跟金钱挂上勾,当然就不是什么好东西。早期的编辑跟作者其实就是朋友关系,信息相对闭塞,不完全竞争的情势下,双方当然是春光明媚的蜜月期。星移斗转,市场经济大潮,浩浩汤汤,彼时籍籍无名的作者变成了现在的大作家,自然门庭若市好不热闹。彼时情谊随风而逝,只是苦了背后织嫁衣的编辑,他们都成了祥林嫂,逢人便诉说着对方的薄情寡义。
其实,我们沉下心来想这个事情,实在是谁也怨不得谁。彼此郎情妾意,不代表以后情比金坚。从作者角度来说,他需要一个更大的舞台来实现自己的文学理想,或者说通过写作让自己过的更好,这没有任何错。从编辑角度来说,作者是合作伙伴,双方有共鸣的时候一拍即合,没有了共鸣的时候一拍两散,没啥可遗憾的。至于彼此的情谊是另外一码事,我们不能总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
由这些分歧产生的“故事”和“事故”,相信大家都听到过很多了。这已经成了出版界重要的谈资之一,要说解决也简单,其实只是一个契约问题——我们缺少一种契约精神。
如果作者与编辑在合作之初就订立一个双方认可的契约,合作时间和具体代理内容都经过双方商定,权利义务规范完整。从法律的层面上,让合作正规化、规范化。契约的重要作用在于让双方都提高了“违反规则”的成本,有这种真正的“纸面道德律”的约束之下,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会尊重契约(违反者自会被淘汰),这样的合作会让彼此放心,不会出现无端的猜忌和推测,减少了合作的其他成本,作者会专心的创作作品,编辑会一心一意的推广策划作者的作品。就算出现其他问题,相信有契约为前提,大家也会平心静气的按照提前的约定解决,不会出现让双方胸闷气短的事情发生。
这种契约制度有赖于行业的进步发展,有赖于出版人和作者群的成熟,同时,明确的分工会促进行业向着更加规范职业的方向迈进。作家需要出世,耐得住寂寞,远离芜杂的人际交往;编辑需要入世,广泛拓展自己的人脉和思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文本的价值。一个好的编辑会让作者增值,“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双方的化学反应会让一加一远远大于二。
另一方面的观点是,很多人认为版权经理人谁都能做,很多人把版权经理人当成了二道贩子,业外人士也就罢了,问题是很多作者也这么想。他们觉得版权经理人是盘剥自己收入的吸血鬼,“明明我自己可以谈妥的稿子,干嘛还要多经过一个人?”,这是很多作者想法。不排除有些水平层次比较低的版权代理,千万百计靠提取佣金过活,这肯定让作者反感。这种人并没有付出什么劳动,只是充当了一个二传手,或者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而已。作为一个成熟的版权经理人,不光要实现版权价值的最大化,更是给了作者写作和发展的思路,他既了解出版市场,又了解代理作者的写作风格,可以让作者的价值达到最大化,版权经理人付出了自己的创意和劳动,得到自己的报酬理所应当,作为出版社还是作者来说,对这样的人欢迎还来不及呢。
版权,如今更多的被包装成了“IP”,所谓IP是更全面的涵盖了有关一部作品的全部可能,这是IP概念的可取之处。
从目前的现状来说,更实际的问题是,在国外版权贸易方面,版权经理人也经常缺席。大多的版权经理人都是由出版社的一些版权编辑临时充当这个角色。但作为一个作者来说,最了解他的肯定是他的编辑(版权代理/执行人),一个临时上阵的版权编辑,肯定很难把握作品的精髓。
从专业化程度来说,作为版权经理人来说肯定是一个出色的编辑,但一个出色的编辑未必胜任版权经理人。我刚刚的小文有意忽略了版权经理人和编辑的界限,就是觉得一名出色编辑很好的发展方向就是版权经理人。从广义上来说,版权经理人更多的要走出国门,走向海外。在走向世界之前,我想,还是应该先把国内的同胞服务好,先把我们自己的市场做透。
值得关注的是,出版业内的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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