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 卷三二七 周翁仲》则,言周翁仲生子,携子祭祀,请可见鬼之人观察。其人言周氏祖宗不敢入祠堂,一屠人坐其位而享也。归询妻,盖以女易屠夫之子,非周氏之亲生也。足见非亲生子孙不可祭祀也。
栾保群先生《扪虱谈鬼录 那一边的吃饭问题》谈及祭祀与香火,择其精要而叙之。首先,阴界之鬼神,亦有食宿之要求,引洪迈《夷坚志补》以冥官对生人诉苦“鬼神道亦有食,然不能得饱,常苦饥。若得人食,便得一年饱,众鬼多偷窃人食。我既贵重,不能偷之,请君一食”。可见阴界治安不好,食物亦有鬼偷窃。故而某回家上坟,烧纸投食前,应以烧火棍画圈,纸、食皆不可出圈,观是句知,防野鬼偷窃也,一笑。其次,人间子孙按时节祭祀供养,除酒食外,应有纸钱纸衣,方可让祖先衣食无忧。清明祭扫,冬月(十月初一)送寒衣皆为此也。其三,祭祀必须是自己的子孙,无子孙可过继,既“立嗣”。先生引是则故事,说明祖先只享用真正子孙的祭祀,反之,子孙之祭祀,亦仅能有真正祖先享用。纪大烟袋《阅微草堂笔记 卷十三 受祭祀分亲疏 》:“人家继子,凡异姓者,虽女之子,妻之侄,祭时皆所生来享,所生者弗来也。凡同族者,虽五服以外,祭时皆所后来享,所生来虽亦来,而配食于侧,弗敢先也。惟于某抱养张某子,祭时乃所后来享。久而知其数世前本于氏妇怀孕嫁张生,是于之祖也。此何义欤?”必须全文引用,其意为嗣子必须由本族过继,否则,享用祭祀的只能是嗣子有血缘关系的祖宗。先生总结曰:宗族的血统不能混淆,宗族的财产不能外流。立嗣问题看起来是为祖先的衣食计,实际是为子孙、为宗族的财产得失计。
武则天还政与李氏,似乎狄仁杰亦以此为借口。《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五·列传第四十 狄仁杰传》,狄曰“且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危矣。文皇帝身蹈锋镝,勤劳而有天下,传之子孙。先帝寝疾,诏陛下监国。陛下掩神器而取之,十有余年,又欲以三思为后。且姑侄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庐陵王,则千秋万岁后常享宗庙;三思立,庙不祔姑。"后感悟,即日遣徐彦伯迎庐陵王於房州。足征为死后之祭祀计,武后立李旦也。惟武氏信佛,佛家以为转世,既转世为他人,不能受香火祭祀,传武三思、李旦有区别乎?武后未深思也。叹叹一代明主,竟为狄氏所骗。
栾先生最后引周作人之语“盖此等处反可以见中国民族的真心实意”,编新不如叙古也。
是文皆由栾文简编,引用请告知。先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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