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震上艮下,小过。震为雷,艮为山,雷在山上,渐远渐小之象,故曰小过。卦之二、五爻皆为阴爻,以阴据阳,以柔居中,故不可大事,而小事吉。卦象为二阳爻居中,四阴爻在外,如鸟飞翔之状。震为声,九三、九四、六五三爻为兑,兑为口舌,是鸟飞而鸣,故“飞鸟遗之音”。飞鸟遗音,上无所适,故只宜下。
《河洛真数》云:四阴为小,二阳为大,今阴小过于阳大,故曰小过。其象山上有雷,艮乃丑寅之分,季冬孟春之间而雷已发声,是不及时为灾也,亦为过矣。然近于发生之时,故为小过。凡过与不及皆德之累也。小过过矣,君子用之则过于善,故为过恭,为过哀,为过俭,是三德病不不太过耳,过何病哉。然是三过者,岂君子独能之乎,小人亦能之,否则反为过傲,过慢,过奢。
冬末春初,虽未到惊蛰,不该有雷,但即使有雷,也因近于该有雷之时,故为小过。君子之小过,则为过恭、过哀、过俭,虽为德病,亦不算大过。
来知德曰:若以卦体论,二阳象为鸟身,上下四阴象鸟翼,中爻兑为口舌,遗音之象也。山上有雷,其声渐远,故为小过。
从卦体来看,小过中间两阳爻,外面四阴爻,很象鸟身鸟翼,又三、四、五爻成兑卦,兑为口舌,故称“飞鸟遗之音”。
李道平曰:艮止所以节礼,震动于上而过之,阴过于阳,故曰小过。阴,柔也。过恭,过哀,过俭,皆过于柔而不失乎礼之本者也。其过为小,故君子以之。
艮为山为止,为节礼,震为雷为动,雷动于山上,阳在内阴在外,故称阴过于阳。凡事中为正,过有咎,小过阴柔,虽有过恭故哀故俭之柔,但柔不失礼,故只为小过。
愚案:山上之雷,闻之远以惧而能变,知之过以矫而能中,行小事乃亨于利贞,犹飞鸟之音,近飞可听,上下动静以相宜,故大吉也。《系辞》云“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卦逢小过,行小事则亨。断木为杵,指小过的二、三、四卦组成巽卦,巽为上两阳爻,下一阴爻,上大下小,为杵的形状。小过上卦为震,震仰盂,上两阴爻,下一阳爻,为臼的形状,小过卦象就是杵臼舂米的形状,故称“万民以济”。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六是鸟翼最外者,又上应九四,有一飞冲天之象,但卦辞明确指出“不宜上,宜下”,且初六为阴柔之人,无居高位之才,故有“飞鸟以凶”。
胡瑗曰:小过之时不宜上,位在下而志愈上,故获凶也。
小过卦辞彖辞均指出“不宜上”,初六居卦最下,却志在上,宜其获凶。
《河洛真数》云:小过为飞象,飞鸟不宜上而宜下,今初六在下,宜吉而曰凶,何也?盖初六上六,居鸟翼之锐者也。翼之锐者,不量力,微一飞,则有高翔远举,一举千里之意。
小过是飞鸟之象,不宜上而宜下。初六虽位在最下,在其为飞鸟之翼尖,微一飞则有高翔远举之意,故有凶。
愚案:小过之初,柔静以动而失其所安,飞鸟之凶也。
初六居小过之初,以柔居阴,本应静而无为,却躁动失其所安,故有飞鸟之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祖”,一般认为指初爻,“妣”指祖之匹配,即祖母。六二、初六皆为阴爻,正相匹配,故称六二为妣。六二以柔居中,是大臣之位,过了初六,正是六二,虽没遇到君,但遇到了臣,也无咎。
王弼曰: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于僭,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六二履中,即“当位”。王弼详细解释了“遇”、“祖”、“妣”的含意,六二为臣位,即不及其君,遇其臣之意。
《河洛真数》云:六二爻以初为祖,二身同体相比,故曰妣。又以下卦九三之主爻为君,居三之下为臣为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遇其妣也。过而不至于僭,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也。
《河洛真数》亦认为祖指初爻,二与初爻同体相比故为妣。君指九三。六二在九三之下,故不及其君。
邵雍曰:三居二之上,故为父,四居三之上,故为祖。必须过其祖,方遇乎妣。祖妣六五阴柔是也。六二所以不得遇六五之君,而遇初六之良臣也,可以显祖宗,荣父母,诚有起家之基业也。得之者,求大得小,当有阴贵际遇之喜。
邵雍认为,“祖”指九四,故“妣”指六五,亦为一说。
愚案:小过之时,过与不及皆能柔中而不失其位,故无咎也。
六二过初六而不及九三,但能以柔履中,故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三以阳居刚,处艮之上,当阻遏、防止初六、六二两阴,令其不得过。倘附从两阴得过,则有被戕之凶,其祸大焉。
王弼曰: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九三以阳当位,当令小过者不得过。倘若下两阴得过,而又复从之,则有大凶至。
邵雍曰:三以阳刚而居下卦之上,上六阴柔而为之正应,所以不可过用于刚,而能防备阴柔之害则可。若从阴柔之过,则有贼害之凶。得之者,安分固守,不可过为,却得思患虑危之善,免致小人残害之凶。
九三与上六相应,能防阴柔之害即可,不可过逞其刚,亦不可从阴柔之过,以防贼害之凶。
朱熹曰: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虽说过犹不及,但在小过之时,过却方能得中。九三若自恃其刚,不肯多加防备,则恐有戕害之凶。
愚案:小过之世,阴阳相济而物成,虚实相应而位正,防之弗过,戒之戕残,否则凶也。《国语·晋语》云“君子能小物,故无大患。”是其义也。
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能认真谨慎地对待小事,所以不会招致大祸。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四以阳居阴,而能无咎,在于小过之时,以刚居柔,无过刚之虞,故无咎。九四为阳为大,卦名小过,小者过大者不过,故九三、九四皆“弗过”。九四下应初六,故曰“遇之”。九四虽失位,能弗过于进即可无咎,上行为往,若欲上行,僭越六五之位,则有殃厉,故必戒往,不可任事,故曰“勿用”,固守不变,长保永贞。
《河洛真数》云:九四与九三两君子分处于内外,以遇群小来往之中,岂可以失位而不勉乎。既戒九三以过防小人而勿从之矣,则又戒九四曰尔虽失位不当,尔虽恬退而弗过于进也,尔既遇群小,欲越而上僭,尔往从之则必危矣,勿用往也,必可戒也,利守尔之贞正可也,如是则无咎矣。彼阴邪小人,终不可使之道长也。
九三九四为阳为君子,九四虽失位不当,当小过之时,能弗过于进,故能无咎,但所遇皆欲僭越之小人,如从而往随小人上僭,必有危厉。故戒而勿用,守正即可无咎。
邵雍曰:以阳居阴,无过刚之咎,然其遇阴柔之君过于用刚,而往进则危厉矣,故戒之曰,不用其刚,此永贞固之道也。得之者,当怀恐惧,谨戒自持,不为妄进,亦无过危之咎。
六五为阴柔之君,九四为刚正之臣而居阴失位,故不可用刚,往进则危厉,故须戒往勿用,永持贞固之道,可得无咎。
愚案:九四以刚处柔,无咎于忧,弗过于厚,遇之以宜,往厉以惧,戒必以慎,勿用于行,永贞于中,小过之道也。
小过之时,九四以刚处柔而不过刚,故能无咎。但仍须“永贞”于中,勿用于行,戒之以慎。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六五以阴居阳而据中,是阴盛之时,小过下为艮为止,是阴盛于上而不得通之象,故虽有密云却不下雨。
孔颖达曰: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过差之道,在于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也。
六五居君位,有德化天下之任。今小过之时,阴据阳位,故需尚威武以服天下,即弋取于穴,有德未施,故密云不雨。
《河洛真数》云:《易》以阳为大,阴为小,小过者阴过之时,五虽君位,而阴居之,故别取义,与小畜同辞。小畜以臣畜君,而小过之五则人臣有君道而过常者,所以皆为密云不雨之象也。或问自古王公人心已归,疑无难矣,然而不取,何也?曰其德虽盛,其分则臣也。人之所归,其势已上,而可过乎?譬之言弋禽在穴中,我之所有,但取于穴,非敢过分而取之也。如文王三分有二,犹服事殷,同是心耳,且曹孟德,司马仲达,欺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真诡遇获禽而不知耻者,岂足与言在穴之旨哉。
《小畜》卦辞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与本爻爻辞同。《河洛真数》认为,这是臣行君权之意。六五以阴据阳,虽履中居君位,但其位不正,犹臣据君位,故虽有密云却不雨。
愚案:《礼记》云“阴阳和而雨泽降”,六五以阴居阳,故密云不雨,有实而无惠,以弋取物,行其小事,公之小过,如是矣。
六五以阳居阳,有君之位,无君之惠,故曰密云不雨。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上六居小过之极,是小人之过达于亢极,如飞鸟不知所止,故罹灾招凶。
胡瑗曰:上六过而不已,若鸟之高翔,不知所止,以至穷极,而离于凶祸,不能反于下以图其所安。犹人之不近人情,亢已而行,故外来之灾,自招之损,皆有之也。
上六处卦之极,当止之时不知已,如鸟高飞至极不知返,故罹于凶祸。
《河洛真数》云:上六以阴柔之资,挟震动之才,遇其上,极其高,如飞鸟焉,亢满如此,岂不罹灾眚之凶乎?
当小过之时,上六以阴柔之才而处亢极之境,宜其罹灾眚之凶。
愚案:上六阴过之而与阳弗遇,相济不得其中,犹飞鸟离之,身何所栖,灾眚之凶至也。子曰“观过斯知仁矣。”是之谓也。
上六阴处卦极,如鸟高飞而不知返,无处栖身,故罹灾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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