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瑞幸咖啡时,我在想等下去哪。如果还去书店,是否还有位置。我打心里想换个地方,思来想去,不如去看一场电影吧。春节档有几部据说还不错,飞驰人生2和第二十条,我选择了后者。之前看电影我都去安徽艺术影城,可惜第二十条排片太靠后,我只好选择另外一家电影院。导航过去的,还真是不好找,感觉像是进入了小区。这个电影有两个多小时,网上评价挺好的,特别是看了罗翔老师的分析,我觉得更有必要看一看。第二十条,指的是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的条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电影讲了三个案例,一个是校园霸凌,见义勇为者将其打伤,一个公交司机见义勇为,将调戏女子的流氓打伤,一个是村霸强奸村民妻子,村民将其刺死。如果按照以前的判例,只讲秩序,不讲公正,见义勇为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刺死施暴者,要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然而这样的判罚真的好吗?以后还有人敢见义勇为吗?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吗?法律是什么?不就是公平公正吗?如此判罚,只会纵容坏人,打压好人,对社会风气极为不利。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格言,最早由德国学者贝尔纳于19世纪中叶提出,他写道:“如果说正当防卫权的根据在于,法无需向不法让步,那么这就不仅意味着某一个人自己获得了正当防卫权,而且还意味着每个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人,都拥有正当防卫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看完《第二十条》后也撰文指出,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作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留下关于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关系的经典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看完《第二十条》后回忆普法初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罗翔在视频中表示:“法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因此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对防卫人过于苛责。”
《第二十条》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会影响一个人的是非观和正义感。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是多么重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