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边缘性性行为”是心理学的一个概念,是一个客观的描述,它本身并不带有贬义的色彩。
心理学上把性行为划分为三个阶段:“边缘性性行为、过程性性行为、目的性性行为”。可以这样理解:
当两个青年男女相互吸引、气氛暧昧的时候,他们的眉目传情、握手、拥抱、写情书、说情话都属于“边缘性性行为”;
当这两个青年男女进入热恋期的时候,他们的接吻、抚摸、用力的拥抱则属于“过程性性行为”;
而当两人步入婚姻殿堂,有了实质性的关系时,这就叫做“目的性性行为”。
所以其实我们都亲身经历过、或者将要经历过这三个阶段,我们对“边缘性性行为”其实并不陌生,就是那种朦朦胧胧、砰然心动的感觉。
所以,心理学上把交谊舞界定为“边缘性性行为”,绝对没有亵渎艺术的成分,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想想咱们的最高学府北大清华北航乃至哈佛,都积极开设交谊舞课程和活动,不就是希望青年男女之间能够擦出爱情的火花吗?
因此,“交谊舞”问题的争议之处,并不在于心理学怎样定义它,而是我们作为成年人,应该怎样选择我们的行为,这才是涉及道德的部分。
我们的社会还是比较保守的,不像西方那样开放,对交谊舞的接受程度也没有那么高。对于单身青年男女的交谊舞,我举双手赞成;但是对于已经有了伴侣的人,我想这就需要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毕竟决定好了要一起过日子,就要彼此磨合。
如果两人都能接受,那么OK,彼此都能享受舞蹈的欢愉;如果有一方无法接受,不如考虑换一种舞蹈来跳,毕竟感情是需要两个人来共同呵护的。如果伴侣吃醋了,小醋是怡情,但要是为了一个爱好而伤害了婚姻的根基,那就得不偿失了,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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