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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辉东《论语史鉴》14.38法家思想的实质

赖辉东《论语史鉴》14.38法家思想的实质

作者: 冬晖 | 来源:发表于2021-08-26 20:02 被阅读0次

    第38章

          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

    石门:地名,鲁国都城的外门。春秋时期,城里人称为国人,城外属于郊野,所以城外人被称为野人。

        城门晨启夜闭,太晚出城的人,必须住一晚后,第二天早上出城,守门的小吏叫“晨门”。

          这里的“石门”后被借指贤者。 如汉代焦赣的《易林·革之旅》:“ 石门晨开,荷蕢疾贫,遁世隐居,竟不逢时。”

          又如《后汉书·蔡邕传》:“是故天地否闭,圣哲潜形, 石门守晨, 沮溺耦耕。”

    晨:夜将旦鸡鸣时也。晨的初文为“䢅”,是会意兼形声字。其甲骨文上部是两只手,下部是“辰”。

          “辰”的甲骨文一般解释为一种农业上用于清除草木的工具,就是古书中所说的耨(nòu)类农具。古人晨作而暮息,所以以双手持农具“辰”开始劳作表示“早晨”之义,“辰”也表音。如《诗·秦风》:“鴥彼晨风。”

          古人对时间的感觉与日、月密切相关,所以“昼”、“夜”、“朝”、 “暮”等字或从“日”、月、或从“夕”。

          “䢅”字也是如此。西周金文“䢅”从“夕”,战国楚简的“䢅”从“日”,都是“䢅”字的异体。

          《尔雅·释诂》:“晨,早也。”《释名》:“晨,伸也,旦而日光复伸见也。”《玉篇》:“明也。”《周礼·秋官·司寤氏》:“御晨行者。“”

          晨也延伸指鸡鸣报晓,如《尚书》:“牝(pin)鸡无晨。”意为母鸡不能报晓。又因雄鸡有司晨报晓的本领,母鸡则不能,所以古代常用“晨牝”、“牝鸡司晨”等词比喻干预朝政的后妃。

          晨门:早上看守城门的人。

    知其不可而为之:明知做不到却偏要去做。表示意志坚决,为达理想不屈不饶。有时也表示倔强固执。

          “不可为”不是“不能为”,而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即便去做也是“费力不讨好”,要么见不到成效,要么收效甚微。

          但是,有一些事情,它符合道义,事关国家民族的兴衰,关乎国民的总体利益。如果没人去做,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就是灾难。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站出来,勇敢承担历史责任,来做这样的事情。可以激励后人,继续努力。

    全文理解为:

          子路在石门住宿了一夜。早上守城门的人说:“从哪儿来?”子路说:“从孔家来。”门人说:“就是那位明知做不成却还要做的那个人吗?”

          人都有畏难情绪,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但是,孔子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毕生奔波,周游列国,九死一生,令人敬佩!

          由于身处春秋乱世,孔子所推行的“大道”却不为人们所理解。多次碰壁后,孔子心理已经意识到“大道不行,礼乐难兴”的现实了,但是他仍然没有停止奔走的脚步,而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虽“累累如丧家之犬”而不改初衷。

          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可以完成的,或者是有望获得成功的,他坚持做下去,最后取得成功,那么,我们说是一个值得敬佩的成功者。

          如果一个人明知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取得成功的希望,但他仍然不是一丝不苟地坚持做下去,这就非常难得了。我们对这样的人肃然起敬,因为他们坚守理想,为自己的信念献身,精神不朽。

          在历史的长河中,多少令人感叹的人和事都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要想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要“知其不可而为之”。在“不可”面前,不能轻易说放弃。

          如果面对“不可”,连去挑战的勇气也没有,那样不但是个失败者,而且是个懦弱的失败者。

          在“不可为”之事面前,我们努力“为之”,这是一种可贵的精神。明知其不可为,却迎难而上,倾尽心血,虽败犹荣。

    法家思想

          春秋时期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最先成为显学的就是墨家和儒家,法家后来居上,最终为统治阶级利用,统一了中国。

          汉武帝时期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此时的儒家已经不再纯粹,有很浓的法家色彩。

        《汉书·艺文志》把法家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子夏的弟子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荀子的弟子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子夏和荀子都是儒家人物,所以有人说法家脱胎于儒家也是有道理的。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是最具有现实精神的。因此,他们所提出的方案特别具有针对性,因而也特别受诸侯们的欢迎。

          当时儒家和墨家是“显学”,信从者很多,而儒墨又都以上古时候传说中的尧舜盛世作为政治的目标。

          就儒家的立场来说,主张可以通过道德教化的力量,来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心理上的改造,从而使人心地善良,没有做恶事的念头。所以,儒家认为他们所提出的是一个根本性的解决方法。

          儒家的论证是相当复杂的,加上儒家十分强调他们的立场是本之于古代的圣王,所以在先秦时期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

          但是儒家这种固本的功夫,就如同用文火熬汤,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效果。所以在战国的乱世中,儒家学说虽然获得了人们的尊重,但是并没有几个诸侯肯拿自己的王国作为儒家理想的试验地。

          相反,法家则以其极端现实主义的态度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法家要做的事,首先就是从理论上“解构”儒家和墨家所塑造的“复古”的体系,提出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

          商鞅说,古代的圣王们都是按照他们所面临的不同问题而做出不同的决策,绝不是一成不变,所以"治世不一道,便(变)国不必法占"。

          法家的另一代表人物韩非子以其惯常所用的反讽手法说: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像燧人氏那祥去钻木取火,像有巢氏那样在树上筑屋而居,岂不是会让这些先贤取笑。

            所以真正的圣人应该是“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也就是说,不能死抱着祖宗成法不知道变通。

          在现实的政治策略中,儒家和法家也有根本的不同。儒家敦仁义教化,而法家强调“抱法处势”和权谋,这种不同的根源在于儒家和法家对于人性的理解的不同。

          虽然儒家的人性论中有“性善”和“性恶”等不同的说法,似主流的主张还是子思和孟子一派建立在“良知”。基础上的性善说,肯定了人有从善的基本天赋、并以此建立起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向外扩展的亲亲和尊尊的社会管理理念。

          而法家的基本主张则是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基本的行为动机,其人性的假设是利益至上的。韩非指出,世上的人对于仁义的赞美在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

          韩非认为仁义政策的施行会使那些本不该得到恩惠的人无功受禄,而该受到惩罚的人得以逃脱。这样一来,便助长了人们贪便宜的心态,而那些暴乱之人更是有恃无恐。这样的国家不灭亡,更待何时?

          韩非子认为人心都是追求利的,他说棺材铺的老板希望人死和车铺的老板希望人们发财,并非是他们的道德品质有什么不同,他们只是希望自己的产品卖出去而获得利润而已。

          由此,韩非子推论出对亲情的否定,他特别告诫那些君王说,宫里的女人对于君王百依百顺,只是因为君王能给她们带来荣华富贵的生活,根本不是因为感情。父母兄弟之间也是如此。

          所以,法家提出的方案是要法、术、势兼备,也就是说,既要用严刑峻法,让人们害怕,又要用各种手段,让别人抓不住把柄。关键是要运用权威,让人们服从。

          法家提出的这一套方案,被儒家认为是薄情寡义,因而法家也被看作刻毒之人。

          现代社会管理是用儒法结合的方式进行的,只有法治而忽略德治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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