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舆论一边倒地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否有其声称的疗效?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接着就有人质疑,郎平作为“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广告代言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请先来看看《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中历数的莎普爱思之过。
一、眼科医生不认同“莎普爱思滴眼液”。文章说,“眼科医生经常开玩笑说,如果谁能研发出治疗白内障的药物,拿个诺贝尔奖也不成问题。”还进一步申明“莎普爱思滴眼液”“是眼科医生极为痛恨的一种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这是全球眼科医生的共识。”
二、“莎普爱思滴眼液”卖得多。文章说“这种‘神药’,但是在2016年一年就卖出了2800万只,年销售额7.5亿人民币。”
三、“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文章截取了“莎普爱思滴眼液”各种广告的截图,并说“老、中、青、幼”均受“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的影响,“只要眼睛不舒服,人们第一个就会想到它。”
四、莎普爱思公司的广告费用相较研发费用畸高。文章说,“仅2016年一年,莎普爱思公司的广告费用就高达2.6亿人民币,而同年的药物研发费用只有0.29亿,白内障相关的药物只有550万,连广告费的零头都不够。”
“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否有其宣称的疗效?这个问题需要权威部门组织专家来论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于12月6日发布通告,要求对“莎普爱思滴眼液”进行重新评价。
“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这个问题也需要权威部门在对“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的全面审核的基础上作出判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12月7日发布通告,要求“莎普爱思滴眼液”进行广告自查。如果确认“莎普爱思滴眼液”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莎普爱思公司予以处罚。
至于郎平作为这个“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广告代言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需要认真捋一捋,在莎普爱思之过中,哪些危害是郎平造成的?
眼科医生认不认同“莎普爱思滴眼液”,是郎平在接拍广告时不可能获知的。
《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中说,“莎普爱思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得益于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中国的药监系统,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还没有那么严格的时候拿到了上市许可,而且在中国,并没有成熟的药物退市机制。”这句话对理清郎平的责任十分重要。
莎普爱思公司是正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国家批准的正规药品。请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企业信息 产品信息“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产品名称是“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公众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持有“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不止莎普爱思公司一家。如果“莎普爱思滴眼液”确如《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中所说,是害人的“神药”,那么其他几家持有同类产品批号的企业是否存在同样问题?
如果《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所说“全世界范围内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这是全球眼科医生的共识”为真,那么是否意味着经国家批准的吡诺克辛滴眼液等具有相同适应症的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都有问题?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在得到批准前必须经过临床试验。试问,那些曾参与“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吡诺克辛滴眼液”等药品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不是医院吗?出具临床试验证明的那些眼科医生不属于“全球眼科医生”人群吗?
我国也不是没有药品退市机制的。我国早就实施了上市药品监测再评价制度,通过监测评估,风险大的非处方药会转为处方药,疗效不确切、安全性低的药品会被撤销批准文号。此次“莎普爱思滴眼液”事件,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调查确认存在相关问题,会依法作出处理的。
倒是一些“眼科医生”有些奇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是对医疗机构和眼科医生开放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是医院和医生的义务,这么多眼科医生质疑了这么久,为什么不履职上报相关信息呢?
可惜郎平不是业内人士,她只是个专心打球的排球教练。这些事情,她怎么能知晓呢?
她如何决定要不要接拍这个广告?唯有看企业是不是合法企业、药品是个是合法药品,还有,这个广告是不是合法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明确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她参与拍摄的广告是经批准的,播放广告时,同时刊播了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郎平参与拍摄的广告截图假如你是她?你还能再要求啥?
我在此发言,只是因为我是关注郎平的一个默默无闻的球迷。别人有别人说话的自由,我也可以发表我的观点。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她20多岁作为“铁榔头”征战四方开始,我就看她打球。现在的孩子们很难体会到我们当年的情怀,那时我国并非体育强国,赢球是多么艰难!当中国女排取得世界冠军时,举国沸腾,我至今记得赢球那天夜里窗外大街上人们自发敲盆敲碗的庆贺之声。
在中国女排遭遇低谷时郎平回国执教,还有人质疑她的收入。我很想问问那些人,你们看不到她在世界排坛的地位吗?男足请了那么多国际教练,郎平不如他们吗?就在去年的里约奥运会上,她是如何艰难地率领女排夺得冠军的,你们这么快就忘了吗?
郎平的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郎平为她的祖国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她是勇挑重任、甘于奉献、技艺精湛的典型,她以汗水、泪水和鲜血,给人们带来这个世界变好的希望。她是我们大家的亲人。
我很心疼郎平,她的年纪,她一身的伤病。什么人能忍心把她推到风口浪尖,要她承担不该由她承担的责任啊?看到要追究她代言莎普爱思之过的文章,我的内心一片悲凉。
可能因为公众对她的爱戴,促进了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销售业绩,可能莎普爱思滴眼液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要讲证据,讲法,必须从理清郎平的义务出发考虑她的责任。
她有义务对代言的产品征求“全球眼科医生”的意见吗?
她有义务对莎普爱思公司的销售业绩和研发成本负责吗?
看看国家批准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有363条之多,她有义务对这么多广告负责吗?
这是第3页,可以一直查询到第27页我想请那些执于追究郎平责任的人客观看待这个事件,并拜托他们:不要用莎普爱思之过,涂黑郎平之名,
我想郎平现在的心情一定不好,她不认识我,我不知道如何安慰她。
我很犹豫要不要对她说出以下的话:
在你所深爱的祖国,众生喧嚣。因为你是名人,别人利用你,可以赚钱,别人打击你,可以成名。这里的“坑”太多了!你辛苦了那么久,以后就别管世事,颐养天年吧。
但是我又不甘心,如果像郎平这样的人都不得不选择退缩,那以后谁还敢做事呢?如果做事的人每天都要把心思放在提防各种各样的“坑”上,那这个社会将是什么样啊?
我不敢再往下想。
我只期待郎平能看到此文,或者在她身边有人和我说出同样的话:我支持你,陪着你,战斗到底!
无戒365极限挑战日更营第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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