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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拒绝在“江歌事件”的上申书签名。

我为什么拒绝在“江歌事件”的上申书签名。

作者: 什么什么义 | 来源:发表于2017-11-13 16:50 被阅读25781次

去年日本留学生江歌被杀事件再次发酵。江歌的母亲于今年11月11日、12日,在东京进行签名活动,并且发布网页上申书征集签名,要求日本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我不同意签字的原因是,上申书事件是典型的媒介审判与舆论审判。即新闻媒体或者民众逾越正常的司法程序,通过引导舆论等手段,对报道的对象、社会案件进行先行的“预设审判”。严重的损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更重要的是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

无论是针对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是“余欢案”还是“江歌案”、是要求减刑还是加刑。中国公众皆被不良媒体利用,一次次用舆论去挑战法律。所谓“道德情理”正是现在许多网络新媒体所利用公众的手段。若正确的想法应该得到践行,也不能是通过媒介审判的方法。


沸沸扬扬的“江歌事件”究其根源,就是各新媒体的职业道德缺失。

从传播媒体的角度分析“江歌事件”:

一 :媒介审判与“后真相”时代

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纷繁复杂的信息让人目不暇接,注意力早已成为各种媒体争夺的稀缺资源,自媒体也越来越娴熟地去迎合大众心理吸引点阅、引导舆论,对事实的核对、对客观的追求、对理性的崇尚早已成为明日黄花。

2016年英国《牛津词典》公布年度热词“post-truth”——后真相。形容的一种舆论被情感所过度干涉,而造成的一种畸形的舆论生态。

媒介审判正是“后真相”的必然结果。虽然事实并未被改变,杀人犯依然是杀人犯。但是杀人的事实已经无法给媒体带来足够大的经济利益,媒体把重点放在了引起公众的情感诉求上。无论是对日本不判死刑的反对、对江歌室友刘鑫的人肉声讨、对江歌母亲的同情。媒体都很好的利用了“观点性”角度,也可以说是“激起民愤”,将事件推向了媒介审判的深渊。

感情过于强烈,事实无法满足,法律也只能沦为替罪羊。

二:“幕后黑手”社交媒体

相较于严肃刻板的主流媒体,网民们更愿意依赖一个个“部落化小圈子”获得资讯,分享观点。也就是“微博”“微信”或者“简书”等社交新媒体。然而由于圈子内的人们本来就有相似的价值观,致使受众每天得到的对于世界的讯息,经由了一次“立场的过滤”,更容易形成舆论的统一。

同时社交媒体中,许多明星、大V、网红也起着舆论领袖的作用。他们讨论的议题成为公众的话题,即为公众设置议题。加之网络中“沉默的螺旋”效果,即人们在“交际网、朋友圈”不敢发表不同意见,否则将会遭到“退群”清理出局,如在“江歌事件”中,自然就会被认为“冷血”,受到鄙弃。

与其说我们是在看新闻看文章,不如说我们是在寻求情绪的共鸣,而这些事件和文章都恰好适时引发了共鸣。如“江歌事件”中的:闺蜜背叛、留学生活、亲人去世、道德责任等等。从这些角度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人们在其中追求的也只是情感的爆发。

网络社交媒体营造了一个“拟态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民众只要有低层次的道德意识,就可以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然而这与现实环境存有差异。当人们把“拟态环境”当做真实环境而采取行动时,往往不会成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三:网络新媒体的社会责任

在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如鱼得水、异常活跃。但是许多受众缺少相关知识储备,又没有意识到舆论审判的危害,极易被煽动。所以各种意见领袖与社交媒体应该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

记者节上白岩松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讲话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人人记者”的时代,也不是任何一家具有传播属性的机构,都可以自称为媒体——负责任的媒体。虽然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者中的沧海一粟。

“江歌事件”中每个人都是传播者,我们在发表意见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后果。关于上申书,一定不要接受“人云亦云”的观点,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这也是一种社会义务。不管你的决定如何,都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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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b7c5e3dd4987:存在即合理
  • Michael_涵:老实说,我并不太懂法,如果说错了那也是个人理解,言者无心,听着请无意。
    首先说下个人立场,故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是支持的哈。“江歌案”嫌疑犯是否真该死,我觉得自然由法律来定,法律定案自然要有相应证据,定案的结果自然也和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有关,如果说判决结果和大家想要的不一致,那么请认为是对方法律不健全需要继续改善吧。
    “江歌案”的始末或许大多数人和我一样都是通过媒体报道来的,当然大多数人也只能通过媒体来获取信息,那么一个问题就是:媒体报道的内容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是否会影响到获得信息的大众?我想会的吧,当然如何评判事情的对错也是每个人的自由。那么媒体是否会引导社会舆论方向呢?这其中应该也有一定效果吧。
    法律的存在肯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嘛,法律自然也是从社会生活归纳得来。博主说的江母的行为叫挑衅法律,不敢苟同,但是也不敢认同楼上学法懂法人士说的法律不会被舆论轻易改变,影响不影响个人感觉就是一个量的问题,或许一个几万人的申诉没有效果,几十万,上百万呢,既然法律是从社会中来,那么也会考虑社会影响吧,既然考虑了社会影响,那么舆论的确就容易影响法律的判决。也就是说决定罪犯的生死的因素不仅有法律判决的证据本身,还有社会舆论因素。当然如果舆论起不了作用,也不会有人去推动舆论了吧。
    稍微总结一下吧:首先是定罪问题,还是认为证据说了算。是否死刑,既然故意杀人,死刑不过分吧,不然放出来也危害社会。舆论会影响法律判决么?个人认为会吧。小日本一般情况不支持死刑,不仅仅是对国外人是这样吧,本国人员杀人也是这样判的吧,按照中国国情去影响国外法律合不合理,个人觉得不太好哈,当然我也支持判死刑哈,只是就这事而言发表看法而已。多说一句,法律判决罪犯死刑还是无期,应该会从罪犯对社会的危害性来做一定的考量,所以江母的申诉书写的感觉只是从同胞应该互相帮助的角度去思考的,同胞伤害同胞就不应该,这个角度或许人小日本不会太注重。个人拙见,不喜勿喷。😂
  • 蒲Annie_:哈哈,忍不住过来说一嘴。 作为签了名字如你所说的“幕后黑手“中的一员,看了文章标题和目录就知道又是一个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可怜智商的人出来现眼了。 不知道为啥旁边老是有这样的人。自以为自己多么的理智
  • 冷风袭水:看到这么多回应,我无需在口水了
  • aa9c8e9ca8fe:这个,,,都在骂你,我也想问问你,这就算干预司法了?那还要法官干嘛。
  • Z子淑S:媒体只是在做自己的事,并没有夸大其词,你凭什么怪人家,那你觉得媒体怎么做才好
  • 25f5a459735a:煞笔玩意
  • e496a705cc48:江歌案直播了 你还不快出来蹭一波?
  • 程自舟:我看到你开头的话就明白你只是蹭热点博关注了,签名只是表明以一个态度而已。如果如你所说司法是能被媒介和舆论所干扰的话,那么这个司法本身就是失败的,是愚蠢的,那又何必要去再维护它,拥戴它呢?
  • 无忧亦无惧86:都是中国人,为啥要让日本判死刑呢?真心不懂
  • 7198785cd78c:我觉得你写的很对。真正的魔鬼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 2259af43280f:真是奇怪了,为什么就不直接判死刑,故意杀人,难道不明显吗,杀人偿命我不认为不妥,法律是越来越不公正,难道法律就只针对穷苦老百姓,能让我们相信法律吗,能吗,我再也善良不起来了,害怕,不要再说人冷漠了,不好当,也没命当。
  • bf16085c862c:想起了,文革时的民愤极大,一类扯淡的宣判,在真相面前,民愤是个屁。中国距离法治社会岂止十万八千里。吃瓜群众受蒙蔽和被利用的多。
  • 小乌龟变王八:报道应该更关注事情报道之后的后续工作,而不是停留在把事情报道出来,社交媒体不应该引导舆论方向,不能用所谓的道德去绑架影响事实的真实性……
  • d1fe51651cdb:你就说陈世峰该不该死就行了 你拒绝 你拒绝nmmp,你蹭热度你就好好蹭,跟着民心走不行?非要义正言辞胡说八道。
  • CJ_ZYixing:那为什么说法不外乎人情?杀人偿命?如果法律都不能为百姓做主那走在路上被人捅死咋办?反正关几年就出来了!
  • 99f2bcd98dc4:审判凶手的法律是日本的法律,而且日本也有33万人请愿判凶手死刑的先例,说明法律是没有禁止这一行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媒体就算再有能耐还能影响的了法律吗?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 b8bc6f77ae1b:这种文章你是怎么好意思腆着逼脸写出来的,看下面的评论啪啪啪的打的你脸都肿了,真是傻逼写的文章,恶心
  • 嘿Crown:联名上书有什么不好的!不要那么死板好吗?日本先前已经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了,而且就是因为这个案例日本国法律中已经明确了这种违法行为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 菻筱曲:死者为大,别借别人来趁热度……恶心。
  • 晨钟暮鼓_83bb:嗯 c你妈 你婊z妈被你婊z爸操得了m毒 我在你妈子宫里三百六十度回旋艹才生出你这么个哗众取宠的婊z玩意
  • 顧勇詩書:你的名字被打入黑名单!永不关注!三观不正也配写文章???
  • db15a85c9d5f:这个热点蹭的我给100分。大家可以去看看这些哗众取宠的作者之前文章的阅读量,简直微乎其微。作者,这热度蹭的良心不痛吗?生而为人,还请务必善良。
  • 你说小鱼不会哭:你怎么知道别人没有思考 没有自己的想法 强调着所谓的人云亦云 你怎么就知道别人都是跟风 或者说你所谓的“螺旋效应”导致不敢发表不同的意见 还有你说了半天 且不说这个字签不签 你就告诉我 人家为自己女儿讨公道哪里有错 无论你怎么想 怎么看当前的媒体和舆论 不要忘了一个事实 她的闺女 是真的已经永远的离开了 而她女儿用生命去保护的人 却连作证都不愿去
  • 烬翕:看到你的文章我觉得你应该也是学新闻的或者已经是一个记者,首先我要说,我也是。不得不说这的确是一场盛大的媒介审判,但我觉得这个时候你发这篇文章是不合时宜的,民愤已被激起,舆论已经被引导,如果你足够专业,你应该知道,不管是什么事情,当舆论一边倒的时候,我们就要小心了。可是非专业的人并不会想到这里,而且你的文章里不该有这么多专业名词,不学新闻的人怎么知道什么是拟态环境?不评判对错,你有你的道理,网民有自己的情绪,你不能期待用一篇完全客观理性不带感情色彩的文章来稳定一个充满感情色彩的事件带给人们的感受,我们只能等待,在事件的高潮时期,没有人能客观的评判对错,也没有人能完全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比如“江歌事件”,就算江歌的麻麻她也不敢说她完全清楚和肯定,再者,情绪的宣泄有时需要一个契机,而这类事件正是这样一个契机,所以大家完全情绪化的去气愤也可以理解,他们既在帮助一个“弱者”,同时给自己也带来了情绪上的消化,包括一种“我得帮助这个可怜的母亲”这种情绪,嗯,突然比较感慨,说的比较多,你也不要太在意大家对你不好的言论,因为毕竟是人,就有情绪。
  • 7d71b9a88b36:就是个赠热度的。
  • 风间丶琉璃:什么辣鸡文章也来蹭热度?
  • 遍历三界:把杀人犯判死刑现阶段也不算什么司法干预吧,是比较难判决为死刑,又不是没有死刑的可能,而且有先前的案例。干预应该是,本来应该这样判决,受干预而趋向于相反的方向判决,而陈世峰本来就有死刑的可能。
  • 葱椒不吃姜:法律已经很无情了,媒体也要成为社会公器,圣母们说大众没有权利对刘鑫进行道德批判,这个社会还要怎样冷漠才能让你们这些表面看起来像人,实则是冷酷的AI满意??法律是不健全的体系,这种不健全可以用道德约束去填补,如果这样也不行的话,那我会拔了你电源让你这个AI成为一堆废铁!
  • EEEEEUYUX:你恐怕是石乐志吧
  • 9d00ccc8b135:那你是觉得杀人不该偿命了?
  • 苍黄岁天:既然法律不审判,我觉的江某妈妈可以自己审判。
  • Sun_黄竹:民主的权利,国家还有上访这一说呢……听听民众,不然就变统治地位了不是民主管理了
  • af6ff6dcda24:小编你家人被砍10刀,你能够淡定?
  • 琅琊小少爷:法律应该给人们一个公道,法律要足够公平公正,让人们信服,并且完善信息网络的规范。她只是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面对刘鑫让人心寒的行为,她需要媒体的支持。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抨击刘鑫人性的黑暗
  • 航宝呀:我他妈差点就信你的逼话了
  • 花开荼靡夜未央:你是刘鑫的朋友?亲戚?
  • 懒猫拆书:在请愿书上签字并非挑战法律,而是民意的体现,如同美国设定陪审员制度一般,法律不能完全独立于社会,我们需要的是社会关怀,签字的大部分人都知道请愿书很有可能对案件的审理没有帮助,但是我们能够帮助江妈妈的仅限于此,如果江妈妈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为什么不能提供呢?我们为什么不让江妈妈知道社会上有很多人在支持她呢?这不是一次舆论的宣判,而是一种人道上的声援
  • 箴言难言:签名是因为我尊重一个愿意为他人付出的生命,可能Ta是鲁莽的,无脑的,没有深思熟虑的,没有考虑钱财纠葛的,但是Ta是为了捍卫他人生命的,这就是生命最大的闪光点,如同看拯救大兵瑞恩,有人只是嘲笑用几条人命换回一个人生存,却无法理解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他人的付出精神。
  • 夕颜慢时光:理智可以,但同情与善良不该缺失。危害社会、残害人命的万恶的歹徒就该去死!从这点来讲,我们为何不支持江歌妈妈?
  • c7303a102ef9:法律就是源于社会实践,大哥!如果罪人得到解脱,我们该怎样教育我们的儿女,人间的人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 Rebirth06:这位作者,你蹭啥热度啊!你是否看完所有关于该事件的报道和视频!!你不签就不签,搞个标题党遭骂!事情发生在日本,必须在日本解决,无法回国处理!日本没有死刑,或者说很难定死刑,之前在日本有一个人杀了九个人都没有定死刑,而是无期徒刑!还有一桩惨案遭到日本国民的反对与憎恨,只有通过签字方式才可以定死刑,那次有33万人签字,所以才定了死刑!江妈妈不这样做有什么办法!这个事件在日本只有短短15年就可以无罪释放!对江妈妈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事实,换着谁也不能接受!一个母亲为了还女儿一个公道,安慰女儿在天之灵,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
  • rHypHw:我来支持一下。你的观点与我一样,没有理由不支持。
    鼹吉吉:@饱醉豚 网友签不签名都是在表达自己的态度而已,群众可以选择干预,司法机关可以选择不接受干预不是么。
  • 09ead774644f:你特么就是个傻逼好吧?来我看看你家里人被杀了以后还会不会这样说,还理性考虑,我也就呵呵了。你没体会到那种切肤之痛就别在这瞎几把说了。算我求你赶紧滚吧。别在这误导别人,更别伤了江歌妈妈的心。送你四个字。禽兽不如。
  • 青芒不茫:挺住,你只是写了一篇文章,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不被大家认可或者苟同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大家现在还沉浸在这个舆论当中,无法接受你的观点。或者,你的观点本身就存在问题。杀人犯本就该偿命,本就该死,所以,我没有必要再去对一个将死之人捅上一刀。所以我也没签名,但并不代表我希望他活。
  • 取个昵称啊:看到你被骂,我就放心了
  • PAOXIAO:@north21 另起炉灶,写一篇,打到首页。智慧是需要引领的,而不是被引领。
    north21:谢谢了,但是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不想去凑这个舆论的热闹。如果会写,也会在未来的某一天。一个悲剧的发生是为了警醒后人,而不是现在发表一些言论,仅仅为了这个热度
    PAOXIAO:@north21 考虑一下吧。
    north21:没想过,只是看到了一些人不太正确的言论,想评论一下
  • bfc930059354:法律和道德各有自己的纬度,互相绑架是不对的,法律在一定限度内参考民意是对的,如果完全站在民意的立场则违悖了法律自身,大众的意见并不一定是错的,但大众的意见一定不是够理性的,而法律必须是绝对理性的
  • SunshineFlow:尊重每种有态度的想法吧
  • 生活要阳光多一点:因为你在博热度🙂🙂🙂
  • 一个会甩锅的程序仔:虽然请愿干预司法确实不妥,但是,法律就是人来定的,既然觉得法律有缺陷,人就该提出来,签名行动代表着多少人同意修改这一个缺陷。如果一个法律法规是错误的,所有人都不站出来发声。那将是很可怕的事情
  • 炎王爷:这篇文章真的是原创?痕迹好重啊,好眼熟啊,好多措辞好熟悉啊,仿佛在哪儿看过啊,作者啊,蹭个热点没什么,(因为无知且愚蠢加狭隘但是不自知所以我觉得我很独特很牛X而)装理性也没什么,但是像现在这样,真的好么?
  • a84ceaf8ba0e:法律仅仅是一个评判工具而已,它没有思维也没有情感,而我们做为人是有的,同情弱小、憎恶恶人是我们做为人的本能。社会民众的集体声讨并不是失去理智的围观发泄而是我们人性中善的引导。
  • 最后一支多巴胺_46f6:这不是挑衅法律,我觉得。本来对于江歌以及她的母亲,她们实力单薄,导致案件一直未破。她们需要支持。
  • 奥特曼_0e5a:杀人者偿命,小编你的良心何在,那么残忍暴力血腥,如果发生在你亲人的身上,你也会这么无动于衷吗,简直人性泯灭
  • 28fe134fcc3f:百无一用是书生,你可以去死了。如果死的是你的亲人,我希望你也有这种觉悟。这种蹭热度,呵呵,替我问候你的爸妈
  • 小名赵子龙:看着评论我也很放心
  • 赏味s:并不是很理解,同意签名,是出自于对江歌母亲的同情,对江歌逝世的惋惜痛心,对凶手及刘鑫的愤恨,并不觉得受到了媒体舆论的干扰,只是对事件最初的最原始的感受促使我想尽自己微弱的一份力量去帮助江歌母亲。当然作者说的定是有道理的,只是可能我还不太理解。(这里纯粹表达自己的观点噢)
  • Ajiang0723:我希望你的孩子以后也是这种情况,看你到时候能不能如此淡定写出这种文章,冷血,无情。你不会换位思考吗???换作你的孩子呢。。??
  • 飘渺阿天:i will kill your child
  • Lenny_6093:没有人能用舆论审判改变法律,但还是有大多数人的意愿可以完善司法公正的先例的,毕竟法律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嘛。况且你这篇文章是否有自己文中所批判的行为呢😐
  • 64a15e1f81c9:我都有点怀疑 某某了,, 像这种缺失人性的文章怎么能让人看呢?还放在这么容易让人看到的地方!
  • 大智勿小聪:我就奇怪了,简书会把这种文章发表并推首页?作者无非就是想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文章内容也是漏洞百出,不负责任地乱说一通。
  • ruiying:他妈的,我看你才是蹭热度,我们应该感谢这个时代,感谢网络的发达,我们才能知道这种惨不忍睹的事情,看到这种人性的恶毒,这个时候我是感谢媒体的,让大家了解到了真相,让大家能付出一点自己的力量,让犯罪者让践踏人性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与谴责,法律可以惩罚犯罪,可是人性需要我们监督!就你这站着说风凉话的,希望你的朋友中也有一个刘鑫
  • Lavender琦:您一定是新闻传播学术方面的工作者或者是新闻传播在读研究生及以上,这篇文章浓重的学术气息让我仿佛回到了大学满头写论文的时光,
  • 江五圆:看了后面那位学法学的评论之后把赞取消了~~~
  • 人間狂醉:多看书,多看报,少说话,多睡觉。
  • zbobo123:作者你敢出来回复下评论么,有脸蹭热度,没胆回复?
  • 蔡非菜_:蹭热度不是这样蹭的,有人怼你,你就可以骂人道德婊,真的是进退有据。这事摊在你的头上,你会怎么做?最后,祝好
    蔡非菜_:人血馒头,真好吃
  • 森书:看到你被骂,我对网民的心智放心了。你连最基本的法的精神都不懂。
  • 奔波儿骑猪去旅行:在网上看过江歌妈妈发给刘鑫的微信以及刘鑫的回复,感觉一个悲伤的妈妈和一个麻木不仁刘鑫,在中国把,社会中不仅有法律还有 道德,刘鑫事件在道德上说不过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了,惹了众怒把,就像马蓉和王宝强事件。马蓉永远活在道德的谴责中。
  • 4b008b9e3d4d:我签字是因为同意杀人应该偿命。其实我不解的是,这种夺人性命不判死刑难道不会失去公正吗?
  • A你那么好看我只是想睡你:我不知道你有多么高尚,看到你标题我就呵呵了
  • b258217a7a9e:还有206人喜欢,也不知道怎么想的
  • 青色樱桃子:不论是媒介审判还是舆论审判,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和法官良心的判决,该不该签名出于感性的良知,我认为在人性面前大可不必上升到如此理性的程度,笔者这篇文章是否过于冷血无情
  • 静静是一个宝宝:这热度也敢蹭?要点逼脸?
  • 稻草_28e0:美国纽约华人警察误杀黑人的案件,就是靠我们华人联名团结,翻案判无罪获释。作者可以去看看这个案例,真理并不是总是在少数人手里,作者是眼瞎了还是心瞎了呢?
  • 廿七八:看到标题便知是蹭热度,这种事情你若能设身处地易位而处恐怕就不会这么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了
  • 杨先生的吴小妞:我没有看文章。看了标题留个言。你的标题已经表明你的态度啦,和那些签字的有本质区别吗?都是针对同一件事立场不同而已,你没有权利指责别人。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不造谣,不批评,不博热点,这是对家属和死者的最大尊重。
  • 拉小姐:难得保持清醒,点赞
  • 懋三:举报
  • xu胖胖:有些时候,人的情大过法
  • 相思绕骨生:所以以后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时候记得看看那个朋友是否值得你去这么
  • 狐小白:这个热点蹭的,真是尴尬
  • 彼岸sakura:何人も、損害の救済、公務員の罷免、法律、命令又は規則の制定、廃止又は改正その他の事項に関し、平穏に請願する権利を有し、何人も、かかる請願をしたためにいかなる差別待遇も受けない。
    日本宪法明确支持江母这种行为,这就够了。
    而且江母的出发点并非想挑衅法律,她只是做一个单身丧女的母亲此时唯一能做的努力。
  • 显生宙:少蹭热多,多写实话
  • 蕊蕊核桃妈_朱莉:我只能说,你这篇文章暴露了你的人性。看了你这篇文章,我决定给江歌妈妈快递一份签名支持她。虽然我不知道有没有用。
  • 路过的一名小学生:搞笑,你不签你以为会最后差你一个。吃屎吧你
  • 一直独立思考的蝎子:你的三观有问题啊,法不在乎人情
  • mllezhang:你是刘鑫雇来的吧,为你的朋友担心,
    小珠珠:@mllezhang 她去作证了,作证只需要去警局和法庭,不需要站出来给你知道。还有你能不能阅读了所有故事再说话?刘的恶毒在于利用江帮自己挡刀
    mllezhang:@小珠珠 我看你的智商有问题,他要是巴得陈死,为什么不站出来
    小珠珠:@mllezhang 签字是杀刘鑫的仇人,你的理解能力堪忧啊!刘鑫巴不得陈死,她就高枕无忧了
  • 何夏呀:你可真是一股清流🙄
  • 一半_2e6c: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在正常不过的了
  • 至尊鱼:杀人么,偿命……不在于是不是舆论……
  • 流光汐舞:蹭热点的渣滓,已举报
    小珠珠:@昨日_青空 人家发一点不同的声音就犯法了?法西斯可不好。不管是否赞同,理性思考总是需要。
  • 47a7bae57342:没啥好说的,人没有那么理性,也不会那么冰冷,你自认为你是众多糊涂者中的一股清流,殊不知你已经忘记你作为人的本质,不信?那你想想换作你的亲人被无辜且残忍杀害,你会说这样的话么?
  • 薛薛聪:这件事的报道足以看清楚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差距!
  • ceed6c58d4bf:我是一名考新闻学的考研学生。
    1.从我主观角度来说,这明显作者是蹭热度。是非对错对作者而言已经不重要了。有阅读量,才重要。毫无底线可言。
    2.客观而言,作者用“媒介审批”“拟态环境”“后真想”等新闻学词稍加解释就简单叠加,增加错误观点的说服力。标题字号加黑也是同样做法。美其名曰受众道德层次低着受不良媒体引导。受众是可以学习的,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可以判断一件事情价值取向。新闻学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离真想很近,离事实很远”。这是强调新闻要客观真实。江歌案是事实。作者混淆视听,高傲的语气姿态是在转移视线吗?三天或者一周之后,江歌案就会在网上的热度降下去。什么是正义?欠债还钱就是正义。刽子手得到审判就是正义。审判不要迟到就是正义。法律,是人的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让人去呼喊它温暖它才会有价值。
    左左公子:@行走在刀片上的蜗牛 推荐 请辨
    微信公众号,冷静客观…看了你的评论,表示不是很懂新闻学。

本文标题:我为什么拒绝在“江歌事件”的上申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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