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霍一帆
自由,人们自小就在自由虚假的表象下形成了一个习惯,因为在缺乏判断力加以辨别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被自由华而不实的名声所欺骗。
自由,严格来说,是指没有阻碍,无论什么创造物,只要被束缚不能运动就是不自由,而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由人”本义上是说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碍的人。
我小时候理解的自由特别无厘头,简单,从最简单的原始世界机械运动去理解的,当时想的是,每个人是平等而自由的,为什么我要去上学?我想上就上,不想上就不上,这才是自由啊,看见谁不顺心,我想打想骂就上前打一顿,踹两脚,这才是自由,然后跑到天涯海角,想什么就怎样,可是现在想想确实可笑。
机械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自由与恐惧和必然都是相容的。
其中自由与必然的联系,我觉得这个理论简直是牛×,书上说:人们自愿的行为来自人们的意志,也就是来自自由,可是你出于意志的每一个行为,愿望都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又来自连续因果链上的另一个原因,而掌握这个因果链的第一因掌握在上帝手中,所以,你的所有意志都是必然的,因为观察万物的上帝希望人们的行为的必然性是一致的,上帝并没有授权,但是你做的事情由本身的激情和欲望产生的意志没有一件不是以上帝的意志为原因的。
这个理论,我看了就震惊了,做的笔记都是,牛×的理论呀。
当然,自由,要有所限制,也就是我们现在社会的自由。
自由:(1)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意安排自己活动的权利。(2)哲学上指人们在实践中认识了客观规律,并能有意识的运用到实践中去。(3)不受拘束和限制。
――来自新华字典(第11版)
看新华字典上对自由解释的第一条,也就是有了国家后的自由,作为臣民的自由,我们为了和平为了保全性命,创造了国家,也创造了一个人造的锁链,也就是法律。
上一章就说过,没有十全十美的政体,所以也就没有足够完善的法律,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们也就懂得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我们是有自由去理智的做。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那么每个国家之间有绝对的自由按照自己的判断做出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事情,这样的话,我们的生活就出于永久的战争状态中了。
作为臣民真正自由就是,不管主权者要求做什么,这个臣民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仍然可以拒绝。所以,主权是每个人之间的契约形成的,也就是说,每个臣民再这些事情上都有权利,这份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义务,在国家的防卫需要我们能够拿起武器与敌人作战。如果我们没有勇气去保护我们的国家,那么我们国家的建立就徒然了。所以你是自愿入伍了,领取国家的钱,在战场上就不能以害怕,怕死而逃跑。如果不是自愿入伍,在战场上懦弱逃避的话,这种行为只是说你不光彩,因为我们可以用宽松来谅解人们天生的胆怯。
我之前看法律频道,讲些案例时,有些案例看的让我气愤不已,有些忍受不了丈夫长期家暴的妇女,有次反抗时失手错杀了丈夫,然后妇女被抓,我不解,我气愤,为什么要抓她?她只是正当反抗,现在明白了,因为任何人,不管是谁,都没有自由为了防卫另一个人(不管他是有罪还是无罪)而去抵抗国家的暴力,杀人就是违反我们的法律,所以,任何人都没有自由去抵抗,因为这种自由是从主权者那里剥夺了保护我们的手段,对政府构成了破坏。
其他的自由,还是取决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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