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实17岁时的谢森还是很帅的。虽然比不上班里的头号帅哥梁书,但1米78的个头配上一张立体感十强的面孔,迷倒班里一半的女生还是不在话下的。
靳华不算美女,和班里的齐颜,范月相比,她的容貌算是落于下风的,虽然不能用一败涂地来形容,但也差不多了。
谢森喜欢靳华,这事儿只有三个半人知道。三个人分别是谢森、靳华和我,那半个是丁慧。
(2)
谢森和我是上到高二才认识的。他是插班生,反正12中在那座小城并不算重点高中,所以来来回回每学期都有插班生来。谢森来的时候我混了个班级团支书的职务,除了收团费,屁事儿没有,不过名头听起来很唬人,团支书,不比班长的名头差。
我其实高一的时候也是做过班长的,班主任姓张,教英语的,估摸她瞅着我刚进班时低眉耷眼的,不像个惹事儿的主,所以大手一挥给我弄了个班长当当。
后来到了高二,要分文理科不说,还要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原在的五班是理科班的非重点班,我偏科的要命,数学一塌糊涂不说,化学从初三开始就没及格过,所以只能选文科,其实我文科也是一阵一阵的,仗着自己会写点东西,颇有些小骄傲,如今看来,怕是比狗屁强不了多少。
我啰嗦这个的目的是想说,以我的真实水平,是进不了文科重点班的。这时候做了一年班长的好处就显现出来了,五班班主任大手又一挥,把我送进了文科重点班,也就是靳华那个班。向毛主席保证,我没给班主任送礼。
二班班主任碰巧教语文,又听五班班主任把我夸得很是了得,心说这是个材料啊,于是进班第一天就给了个团支书的帽子给我戴——原来二班的团支书选了理科,不然估计也没我什么事儿。
侯班主任宣布我的任命时,老二班的学生是颇为惊讶的,心说这人啥来头?刚进班就混个团支书?
那年月团支书算是班里的二把手,除了班长就团支书了,比什么学习委员、卫生委员都好使,更别说课代表了。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在每个人童年时就被种下,混到高中这个阶段的,更是十分了然班干部的价值,现在,班主任空降了一个团支书,自然惹得原来老二班同学的不悦——这其中就包括靳华,她坐在我右前排,侯老师点名要我起立让大家认认新团支书的面孔时,靳华回头看了我一眼,然后留下一个不过如此的表情。
没错,我比谢森早认识靳华一个礼拜。一个礼拜后,谢森从二中转来,和我坐了同桌。在谢森转来前那一个礼拜,我成功用自己的笔杆子扭转了包括靳华在内的一大批老二班同学对我的印象——论学习,我不行,论写作文,那时还真没服过谁。
谢森进班那一天就有幸聆听到了我的作文被当做范文在课堂由侯老师朗读,他问我:“兄弟,这你写的?”
我说是。
然后谢森冲我竖个大拇哥。
(3)
我跟谢森的关系从同桌升级为好友只用了不到一个晚自习的时间,他性格外向,又偏偏什么都聊得来,我虽然性格不外向,但不论谢森说什么话题我都能说嘴往下接两句,这让我们有了相见恨晚的惺惺相惜,又加上大家都是半路来到二班的,和其他同学颇有些生疏,所以自然引彼此为知己。
(4)
谢森成绩一般,我有时好,有时坏,成绩并不稳定。对于高考,那时都没什么认识,也没想过对于许多人来说,那是决定一生起伏的最初——甭管老师和家长怎么说,不理解就是不理解,总觉得那是另一版的“狼来了”,十分危言耸听,又加上他们讲话时常常是恐吓与威胁双管齐下,更在无形中增加了逆反心。
当然,这只是我们这些不懂事的学生的想法,好学生是不一样的,他们虽然大概齐也不明白高考的意义,但关键是他们听话。
听人劝,吃饱饭。这话还是有道理的。
靳华当然是好学生,不但听话,而且聪明。这是靳华的优点,却成了谢森的悲剧。
“太聪明的姑娘不好。”这是谢森后来跟我聊天时常常做出的总结,“太聪明了,就会少很多乐趣。”
“咋个说?”我问他,“难道笨一点儿的才有乐趣?”
“然也。”谢森点头,“你想搞点什么有情调的事,聪明的早一眼看穿了,那惊喜就没有了。”
谢森所谓的有情调的事,实在无趣。比方送姑娘晚自习回家;比方给姑娘买早点;比方故意找人假装小混混,然后英雄救美。
电视桥段实在老套,谢森又实在太实诚。那些煞有介事做出来的情调,不但让靳华一眼识破,而且还附赠了一大段奚落之词给谢森。
“你能不能用点心追姑娘?”
如果谢森的心头本来已经燃气了熊熊烈火,靳华的这句话就是浓度超高的一团二氧化碳,所到之处,氧气望风披靡,四散奔逃,那离了氧气的烈火,瞬间就连半点火星都不剩了。
“我怎么就不用心了?”谢森辛苦准备的一场生日庆祝被靳华毫不留情地否定掉了——在那一刻,连谢森手捧的鲜花仿佛都像在满是戏弄的笑看着谢森,“小样儿,还学人家送花?”
其实谢森并非没有新意,他只是以为靳华喜欢电视中送花的桥段而已。
“要是我生日也有人送那么一大捧花,我就开心死了。”某次在谈论某部香港电视剧时,靳华曾有过这样的表态。
直到许多年后,谢森才弄明白为什么自己送花被靳华无视——电视剧里送的是玫瑰,而谢森送的,是月季。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区分玫瑰和月季,谢森尤其不能——他对花粉过敏,平时生活总是会尽量远离花花草草,如果不是靳华说她喜欢花,谢森估计这辈子都不会去花店。而关于这一点,靳华并不知道。
(5)
说说谢森是怎么喜欢上靳华的。
前面说过,靳华并不算漂亮,但谢森很是帅气。这两个人在一起的概率并不高于我化学考试得一百分的概率。
后来想起来,这事儿源于一个恶意十足的玩笑。
丁慧和谢森是旧识,用丁慧的话说,他俩算青梅竹马。丁慧家和谢森家住一个大院,一栋楼房,一个单元,一个楼层,门对门的邻居一做就是十几年。丁慧打小就跟谢森混,很有些男儿气概,高中以前,他们两个一直同校同班。后来中考时丁慧考进了十二中,谢森考进了二中。
“咬文嚼字有意思么?”每每说起中考这段经历,丁慧就咬牙切齿。
“你填的哪个学校?”丁慧问谢森。
“市二中。”
于是丁慧喜滋滋的在自己的志愿栏里填了“十二中”。
等后来弄清楚是“市二中”而不是“十二中”时,黄花菜都凉透了。
但丁慧怎么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一年,谢森居然从二中转到了十二中来念书。
“别人说除了一中,文科里全市就属十二中强,所以家里人花了点钱把我弄过来了。”对于转学的经历,谢森倒是毫不隐瞒。
我初时并不觉得十二中文科有多棒,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和一位政治老师有关。这位政治老师有口音,不重,但是n和l音不分,我们班有位同学叫赵文梁,他每次都叫成赵文娘,每次都惹得班里同学哈哈大笑,点个名矮一辈,管一男生叫娘,这太欢乐了。
好吧,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位政治老师罚过我站不说,还没收过我的课外书,没收我的课外书不说,还给我弄丢了,害得我一个礼拜没吃晚饭才把书钱凑齐了还给同学。
当然,这都是少不更事时的小心眼,而今,换了我做老师,如果有人在我的课堂看课外书,我也罚他站,我也没收他课外书……不是为了找补,而是体会了老师的辛苦。
扯远了,回头说那个恶意的玩笑。
丁慧从来不承认她喜欢谢森。但如果丁慧不喜欢谢森,那就和林黛玉不喜欢贾宝玉、祝英台不喜欢梁山伯一样不靠谱。
除非有病,哪个姑娘会心甘情愿给一个不喜欢的男生买早点?还换着花样买;哪个姑娘会一下课就往不喜欢的男生身边凑,问他课堂笔记做全了没?要不要她帮忙补齐;又有哪个姑娘隔三差五的自行车就没气儿了,非要不喜欢的男生载他回家?
十六、七的姑娘倘使喜欢上一个人,那就好比火山爆发,你就算隔着百里之遥也能一眼瞅个真真切切。
丁慧就是那座爆发的火山。
谢森要敢说半句他不知道丁慧对他的心思的话,他要么是太骄傲,要么就是虚伪十足。
谢森不骄傲,也不虚伪。所以谢森心里明镜似的。
明镜归明镜,他就是不说破。
“我要说我一直拿丁慧当妹妹你肯定说我矫情、虚伪。”谢森跟我说,“可是你知道不,我对丁慧就是没那种意思。”
“哪种意思?”我问他。
“就是,想亲她的意思。”谢森脸皮不算厚,但还是没给我机会取笑他。他这么直接的承认了,我倒是没话接。
“那你怎么不跟她明说?”
“这咋说?我能说丁慧,你别给我买早点了,我不喜欢吃?别忘了,那早点你吃的比我还多。”
是的,丁慧做的所有的一切都证明她喜欢谢森,但她没有说,所以谢森也不能说。
(6)
丁慧不说的原因只有一个,她想保留最后一点矜持。
关于这一点,我也是在许多年后才想明白的。
(7)
有一天,丁慧和谢森不知怎的就聊到了恋爱这个话题,丁慧嘲笑谢森从来没谈过恋爱。谢森回敬一句就跟你谈过似的。一来二去,俩人杠上了,丁慧指着班级门口说,有本事你追下一个进门的女生。
“追就追。”
然后靳华进来了。
(8)
这个玩笑并不好笑,如果我们在那时都知道了它最后的结局。
“袁儿,你做证啊。”丁慧拍着手笑到。
“包我身上了。”我纯属看热闹不嫌事儿大。
没想到谢森居然真就开始追靳华了。
当然,这事儿进行的十分隐蔽,从开始到结束,这事儿只有谢森,靳华,我和丁慧知道。
(9)
你不会真追靳华吧?这是丁慧的潜台词。
追个靳华还不是小意思?这是谢森的潜台词。
我看你俩能撑多久。这是我的潜台词。
我招谁惹谁了?这是靳华的潜台词。
先不管这些个潜台词,说说后来的经过。
谢森打一开始并不喜欢靳华,他喜欢的是范月。
范月有一双忽闪忽闪的大眼睛,靳华没有;范月有一头飘逸绝伦的长发,靳华也没有;范月还有搭配很精致的五官和黄莺般的歌喉,靳华都没有。
但是靳华会写诗,范月不会。
谢森原本可能只是想追靳华以显示自己情场高手的能力,但没想到出师不利,不论谢森怎么献殷勤,靳华通通回避。一来二去,竟激起了谢森的好胜心。
世上没有男生追不到的姑娘,只有不肯下功夫的男生。这是谢森的座右铭。
于是竟像两军对垒的主帅一般,谢森花了十足的功夫去扫听靳华的一切消息。当然,他做得很隐蔽,有些甚至是我扫听来的。不出一个礼拜,靳华家住哪里,喜欢吃什么,喜欢去哪里玩摸了个底儿掉。
结果仍然是无功而返。
计划中,这应该是一场速战速决的小范围战斗,没想到打成了消耗战。
谢森研究靳华的时间越久,就发现靳华的优点越多——写了一手好字,皮肤白皙,笑起来眼睛弯得像月牙,还有两颗小虎牙。
“我捡到宝了。”谢森跟我说。
“啥?”
“靳华。”
“啊?”
“嗯!”谢森很郑重的点头。
而当靳华偶然遗落的一个笔记本被有心的谢森捡到时,他彻底被靳华装进去了。
那是一本靳华自己的诗集。
谢森说,那是他这辈子读过的,最扣击灵魂的语句。
“你写的那东西跟我家靳华写的根本不在一个档次。”谢森说,“我家靳华写的叫诗,你写的叫屎。”
“什么你家靳华,人家还没答应你呢。”我不介意谢森把我写的东西评论为屎,我介意的是他动不动就说“我家靳华”。因为那时我在丁慧的眼中,看见了闪烁的泪光。
(10)
1997年,高考来了。
谢森在离高考前一百二十天告诉我,他不参加高考了。因为他用了一个学期的时间去喜欢一个姑娘,没有半点心思花费在学习上。
“你知道喜欢一个人的滋味吗?”
我点点头,又摇摇头。
谢森留给我最后的一个微笑很寂寞,十七岁的寂寞。
“我从未想过我会喜欢靳华,真的。我以为那只是一个玩笑。”
“从一开始你就知道丁慧是在激你,你干嘛还打那个赌?”
“我知道她的心思,我不是为了打赌,我只是想用这种方式告诉丁慧,我和她没有未来。我只是没想到,原来喜欢一个人这么容易,又这么难。”
“你真喜欢靳华了?”
“废话。”
……
我不确定靳华是不是谢森的初恋,我能确定的是,谢森用了一年的时间,也没有亲到靳华的脸庞。
“你不追了?”
谢森摇摇头:“从前有个王子很喜欢一位公主,那位公主说,如果你在我窗前站够100天,我就嫁给你。那位王子站了99天,然后在第100天离开了。”
这故事我听过,只是不明白谢森为什么说这个故事。
“我想明白了一件事。”谢森说,“我追了靳华一年,她都没答应做我女朋友,就像丁慧喜欢了我很多年,我也不肯允诺给她一个未来,这是属于我的报应。既然如此,我应该带着最后的尊严离开。”
那时太年轻,动不动就把尊严和爱情挂在嘴边。没有被岁月敲打过的少年,骄傲而狂妄。却不知为何,如今想起那时的骄傲和狂妄,依然心潮澎湃……
(11)
谢森离开了学校,在高考前第一百一十九天。那以后,他再没出现在过十二中。
一周后的某天,靳华拿了一道历史题来问我怎么做,临走前,她忽然问我,谢森病了吗?怎么好久不来上课了?
我告诉她,谢森退学了。
“哦。”我在那一声哦里,分明听到了一丝失落。
(12)
丁慧1997年考上了大学,好像是在江苏。谢森要去送丁慧,不过好像被拒绝了,从那以后,丁慧好像再没见过谢森。
我问丁慧,后悔吗?
丁慧剥了一瓣橘子放在嘴里。
“酸。”她说。
那一年,她已经27岁,依然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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