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丁女士为了女儿上网课方便,花5999元买的苹果13手机,平日里上完课就收回来,只有周末才会给女儿玩。这周末孩子出去玩了一趟回来,女子看到手机时傻眼了……

由于担心女儿过于沉迷手机,平日上完课,丁女士就会把手机收回来。只在周末才会把手机给女儿用。可上周她从女儿手里收回手机的时候,发现手机不对,仔细一看,好好的苹果13怎么变成了苹果11?
细问之下,女儿无奈地说出了真相。原来周日女儿和同学出去玩,因为没有零用钱又不敢向父母要,就想到了卖手机换钱用,可又怕没了手机无法向妈妈交代,于是就做了一个她自己认为很聪明的决定。
她到二手手机店以39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又用3200元,买了部二手苹果11手机。也就是说,她用一部苹果13换了一部二手苹果11,她觉得这样就会在家长这里蒙混过关了。

丁女士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真是又气又恼。气的是女儿把近六千元的手机,以不到四千元的价格卖掉;恼的是刚用了才半年的新手机,算二手的也得值个4500吧,店家这不是在明着坑小孩吗?
女儿才14岁,是未成年人,对贵重物品交易没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卖手机行为是无效的,难道二手手机店就不仔细问问孩子,及时通知父母询问一下交易事项吗?
丁女士越想越气,于是跟老公一起找到了二手手机店,提出将700元和手机还给店家,再额外给200,让对方归还苹果13。
可是店家却表示,手机的价格是市场价,没有压价,而且现在已经卖掉了,买家他不认识,找不回来了,还说丁女士女儿的个子比较高,没有认出丁女士女儿是未成年人。
最后经过协商,店家愿意给丁女士一部成色差不多的同款手机,但是丁女士也应该还回苹果手机11。丁女士最终也同意了店家的做法。

此时发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这个事情主要责任在是丁女士没有管教好女儿。平时没有合理地满足孩子的要求,导致孩子不能与家长顺畅沟通,导致卖手机消费。
部分网友表示说,根据《民法典》第 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丁女士14岁的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手机又是贵重物品,女孩买卖买手机行为都是无效的。作为监护人,丁女士有权撤销她的行为。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二手机店家没有错,如果女孩子执意要卖掉手机,这家不要有那家,还好是卖给了实体店,如果卖给了街边的二手商贩,丁女士去哪儿找他们?
还有网友说丁女士要好好教育孩子,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人生观。不能让孩子为了钱,什么事情都敢做。也不要让孩子独立掌握类似于手机这样的贵重物品,合理满足孩子正当需求。
从这个事件看,只有找到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作者:怡静,情感领域写作者,写情感故事,述平凡生活,愿用文字鼓舞励志同伴,记述生活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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