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何许人也,如果不是爆出艳照门来,恐怕我这辈子都不会知道。不是不看电影不听歌曲,而是极少关注某个明星,所以对他们的家世渊源、出道轨迹、成长花絮,以及穿什么牌子的衣服,什么时候感冒之类的八卦,一无所知。
当然,娱乐明星给我们这些芸芸众生提供了打发光阴的娱乐,同时也被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娱乐着,平衡而对等。从大的方面看,对这些上蹦下跳、患人来疯的明星们,我们自当保持一种起码的尊重。想想狗仔队无孔不入的骚扰,公众对他们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严要求,他们活得也还是相当的不容易,虽然是发财风光,但为此付出的努力和忍受,又有多少世俗的我辈庸碌者可以做到呢。
站在虚拟的道德制高点上,骂陈冠希无耻,骂那些女星无耻,那是很容易的,张张嘴而已。大陆网上如此的言论唾沫太多,没必要一一引证。可是,不得不说,这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谁盗出并把那些照片发上网的?为此,香港警察正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地着手调查。然而,香港网民并不是都买账,反而产生了另一种质疑:一般普通人的淫照被散发在互联网上的也多啊,你使用着纳税人钱财的警察为什么对此视而不见,而只是对有钱有势的明星格外保护?明摆着属于选择性执法,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原则嘛。于是香港街头出现了几百网民的游行示威,抗议警察的滥用执法权。
可见,对同一个艳照门事件,大陆与香港的网民,反应是不在一个频道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儿。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异呢?这倒值得我们深思。
让我们回到事情的初始进行讨论吧。陈冠希和那些女星拍下那些照片惹着谁了吗?没有。参与演出的男女是受谁胁迫了吗?没有。都应该是自觉自愿的行为。稍有常识者都知道,作为成人,有自由处理私生活的权力,有权力拍下自己的任何事情,只要不伤害他人,不涉及犯罪。因此,从法理上说,陈冠希及其女星们是无辜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公众的基本同情,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大陆网民谴责陈冠希的无耻,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超过一定的度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比如,你说他台上堂而皇之台下龌龊无比,愚弄观众的纯真感情,这就是你的肤浅无知了。别人早就有言在先,台上是表演,是按照观众期望的那样做秀都嘛。聚光灯下,焦距之内,统统是娱乐观众的!台上演唱爱心无限,你就大受感动,以为这些明星们除了爱心还是爱心;台上演讲公共道德,你就以为明星们浑身上下都是公德吗?总是希望有人充当我们的道德楷模、学习榜样,这是国人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当三好学生而不肯且不能顺利毕业的思维定式。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比较客观理性地看待风起云涌的艳照们事件。
老实说,人人都有窥探的欲望,何况是对那些不断追求曝光率的明星呢。基于这点卑微的人性,英勇无畏的狗仔队才竭尽全力地挖掘明星们的一切隐私,把芝麻放大成西瓜,把猫画成虎,满足我们潜意识里幽暗莫明的需要。当然,受众由此获得娱乐,并为此埋单,明星呢,付出隐私,收获人气和滚滚财源。可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所以,明星们对狗仔队那是又爱又怕的尴尬,非得有超强的心理素质才能够撑下去。开玩笑哟,文艺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没有一点大无畏的奉献、牺牲精神,怎么行?
说到这儿,忽然发现资本主义的香港,倒是实现了文艺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要求,而我们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文艺实践呢,却好像并未如此巴心巴肠、掏心掏肺地服务过民众,为谁服务去了?看看那些日报、时报、电视台、广播台的头版头条,就明白了。从名号上看,确实是属于人民的报和台,可是,然而,一细看才知道,原来是日日时时都在为它们埋单罢了。再通俗一点说,就是:花我们大家的钱,让笔杆子、肉喇叭往我们脑袋里灌水。——还都是各种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地沟水啊!想到这一点,我就觉得,还是衷心祝愿陈冠希们的艳照门事件来得更猛烈些吧!
网友评论
“从法理上说,陈冠希及其女星们是无辜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公众的基本同情,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个人私隐!相信很多骂陈冠希的,暗角处私下里亦是如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多标榜道德者其实是不具有道德。
说的对!
刚出艳照门事件时,没怎么留意,也没有想的太多。可是后面几年甚近十年了,由这事件扯出的报道没停过,特别是相关主角的人生翻天覆地。突然觉得悲哀。就算那个年代,情侣情到浓时也会发生这样的事吧?而如今,这样的事也是司空见惯。人家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做小三插足之类,想不明白,为何还有些人揪着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