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好几年前的事了。
一天早上开车去上班,突然听到车后“碰”的一声,好像有块大石头砸到我车上。我赶紧停车,下去一看,那场面把我汗都吓出来了。只见一辆自行车歪在一边,一个人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
跑过去一看才发现,一名50多岁的妇女,在地上哼哼呻吟,看起来被撞得很严重,眼睛时而睁开,时而闭上。
我立马报警,并打电话叫救护车。接着就想把那人扶起来,因为当时是大冬天,地上很凉。可她却怎么都不动,说自己头撞地上了,现在很晕,动不了。
过了十多分钟,警车先到了,下来两个交警,查看了一下现场,询问了事情的经过,然后就在旁边画车祸的现场图。接着跟我说,这里有监控的,现场我们已经勘察过了,赶紧先把人送医院。随后,救护车也来了,我就陪着伤者去了医院。接着伤者家属陆续赶到,看到这场景,情绪挺激动的,气势汹汹地怪我怎么乱开车。我当时也挺懵的,真的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撞人了。
过了一段时间,医院检查结果出来了,伤者整体没有大碍,就是脑部可能有淤血,需要进一步观察。
接着,我就跟伤者家属去交警队处理这一事件。由于有监控,所以事故过程比较明朗。据交警介绍,当时小轿车属于正常行驶,自行车从路边窜出,试图横穿马路,没控制住刹车,直接撞到小车轮胎上了。随后由于惯性冲击,导致自行车翻车,伤者头部着地。
我问,这个事故的发生,是我的责任吗?
交警说,只能说你不是主要责任,具体鉴定结果还要过几天才出来。建议你最好走快速处理程序,把全责认了,到时候对方出院,再一起到交警队处理。
我问他,我不是主要责任,为什么要认全责?
交警说,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开车的认全责,不然到时候保险不赔钱,医药费没有着落,这事就解决不了了。
我犹豫了很久,打电话问了好多人,却没人能给我确切的答案。当时周围的人都说,车撞人,就别想着什么责任认定了,直接全责吧,所有人都是这样的,你也别想太多了。
我想既然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那我就照办吧,于是就认了全责。接着对方提出,要伤者出院后,才可以签字同意,所以我的车就一直被扣在交警队,名义上是做车辆鉴定。
过了一两天,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了,她大脑内有血块,需要进一步治疗。就这样,她在医院里趟了十来天,直到脑部的血块消去才出院。
住院的医药费是我垫付的,看病的钱是她家属出的。然后我们到交警队,他们拿了一堆医院的单子,我拿出一堆现金,当着交警的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随后对方签字同意,我提车走人。
接着我就拿着那些单子,去保险公司理赔。医药费差不多有4万多,里面有1万多的丙类药,没法报销,我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如果事情仅仅这么简单,我也就不说了。真正奇葩的事,这才刚刚开始。
事故处理结束后,过了半个月,对方家属给我打电话,说她母亲因为车祸,导致脑子出了点问题。她们家是开小超市的,她母亲平时就在超市里帮忙。据说发生车祸后,现在经常算错帐。
接着又说了一堆话,倒了一堆苦水,归根结底就是怪我影响了她母亲的后半生。然后话锋一转,要我再赔5万,算是精神损失费。
当时我很生气,毕竟事情已经了结了,再赔钱确实没道理。再说我本来认全责就已经够不爽了,这下还被人讹钱。所以没跟她多废话,直接就把电话挂了。
随后,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那通电话打完后,过了两天,我正在单位上班,一个同事跑来跟我说,有几个人在领导办公室,指责我把人撞了不负责,有个人还哭哭啼啼的。
我当时就懵了,顿时也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原来他们之所以要我继续赔钱,就是因为知道我的工作单位了。
奇葩吧?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公务员是强势群体,处理这种事情会找各种关系、欺压人。事实上,真正的弱势群体,恰恰就是公务员自己。因为公务员这份职业,有两个致命的软肋,一个是“怕闹”,特别怕被人在单位闹;还有一个是“怕告”,特别怕被人在网上告。
因为这会严重影响到个人的形象,影响到个人的前途发展。而一旦事态扩大,单位不可能保个人,一定会维护大局的。到时候给个处分什么的,一点都不奇怪。
还好我们领导人挺好的,以前干过乡镇书记,处理这类事情有经验。他一边好言安抚那几个人,说我今天出差了,没在办公室,等我回来一定严肃批评,给个交代;一边马上给我发信息,让我千万别出来。
那几个人走后,领导叫我去他办公室,我就去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都告诉他了。
领导说,他们如果拿不到钱,以后还会过来的,你要做好准备。处理这种事情,不要跟人硬碰硬,也不要直接跟他们沟通,一定要找中间人。
然后我就去找了个中间人,是他们的一个远方亲戚,也在政府部门上班。那人去说了半天,就给我带回来一句话,4万块,再少事情就真没法解决了。
接下来的几天,我真是一筹莫展、特别苦恼,一方面是委屈,我老老实实在路上开车,招谁惹谁了?另一方面是无奈,事到如今,我又能怎么办呢?
没过几天,这群瘟神又来了,这次居然打听到了我办公室的具体位置,然后直接闯了进来,一屁股坐在沙发上,有人大喊大叫、有人哭哭啼啼。不明真相的人,真以为我是什么罪恶滔天的恶徒了。
这时候怎么办?叫保安吗?我又不是大领导,对方也没做什么过分的事,保安不会管、也不能管;报警吗?虽说人家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可政府部门不就是为群众服务的吗?而且真的把警察惹过来了,我还真怕丢人,到时候真的会把事情弄得人尽皆知了。
没办法,我当时就给中间人打电话,让他过来,我们几个人找了个地方坐下来谈。对方真的是油盐不进,怎么说都没用,一口咬定脑袋受损,影响了后半生的生活,让我必须赔钱。
我也是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一直解释自己的无辜和无奈。就这样一直谈到了下午下班,也没谈出什么结果来。到最后,双方也不是在讲什么道理了,而是在讨价还价,谈赔偿问题。
当天协商无果,就跟对方约定第二天再谈,只是不要再来单位了。对方说我要是不赔钱,他们还要来。
其中的过程就不详细描述了,反正就是双方你来我往,斗智斗勇,我被弄得精疲力尽、疲以奔命。
就这样折腾了好久,我认栽了,毕竟我还是要上班的,没法跟他们耗下去。于是赔了对方2万8,他们也当着中间人的面,写了承诺,意思就是今后不再来找我的麻烦。
事情就此了结。
我的感慨:
我正常行驶车辆,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却因此祸,总共赔了近4万块。其实之前认不认全责,这时看来已经无所谓了。当时要是不认,那事情只会更加复杂。
有人会说,你怎么不报警啊?不去法院告啊?相信我,如果你在我这个位置上,也绝对不会做这样的选择。一方面是精力有限、耗不起,另一方面是报警、起诉,真的有用吗?到时候还不是换个新地方,继续坐下来谈,争取双方和解。
有人会说,你怎么不去找关系啊?找官员啊、找交警啊、找医院啊、找律师啊,用你的资源去欺压他们啊?
首先,我没有这样强大的资源,即便是认识一些人,他们最多也只能给我提提建议而已,真要他们为了我违法乱纪,那我面子也忒大了点。
退一万步讲,即便真的有关系,为什么我依法依规办事,却解决不了,还要被人讹钱呢?难道真的只有找关系,才能有效解决这件事吗?只想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错了吗?
客观评价:
这一事件,过几年再回头想想,其实反映出当前两方面的社会现状。
一方面,弱者有理。一个是汽车,一个是自行车;一个是公务员,一个是普通群众。孰强孰弱,一目了然。但是,所谓的“弱者”,就容易占据道德和舆论的制高点,其不幸更是可以用来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甚至践踏一切法律和制度。
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职业歧视”。就像我刚才讲的公务员两大致命“软肋”,既怕上门闹,又怕网上告。这跟身正不怕影子歪没有任何关系,根源在于跟大局的平稳相比,个体显得那么毫不起眼、不值一提。
别让好人老受委屈,别让制度总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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