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和PM一起抄竞品功能和交互,觉得是一件有点羞耻和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现在觉得有竞品抄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不是说偷懒,而是说有一个相似的竞品把一件相似的竞品给做了,不管效果如果,都给其他竞争公司,立了一个靶子,减少了试错的成本。
而现在的情况是,产品形态和定位太特殊,所谓的竞品,或者替代品也没什么可参考,所以即使在做一个新手引导,这个看上去很普通大众的功能,也会发散出很多想法,反复讨论一些潜在的风险,因为之前就没有人在这个产品形态下做过类似的。
所以,我的感悟是:
如果是做一个有竞争程度很高的竞品的相似度极高的功能,就要好好研究它们,甚至在法律和品牌底线的范围内模仿它们。
如果是做一个产品形态很独特(没啥可参考的竞品)的很普通和常见的功能,要提高警惕,因为这里的方案讨论时间,很可能会超出你的预期,甚至要用MVP的思维,去做一个看上去很普通的功能。
另外,分享老罗关于商业世界中的抄袭,给出的感觉有道理的解读:
从本质上,大的企业对小企业做的东西选择去抄袭还是去收购,是一个商业利益的问题,并不是说像一般的民意讨论的那样,是一个伦理问题或者是一个道德问题。
以BAT为例,在早期的时候,它们在各自的领域里做到了几乎垄断,但是它们之间交集和冲突是比较少的。这时候以百度为例,如果它在搜索领域里是几乎垄断的,这时候有一个小团队在搜索方面做到了一些好的东西的话,它基本上抄袭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去收购,因为也没有第二个巨头等着去收购。
可是到今天,这些大的巨头在各自领域里发展到已经几乎没有发展空间之后,它们的触角伸到了更多领域,产生了很多交集和冲突的领域。这时候,在这些交集的领域里如果出现一个创业公司做得非常优秀,那么A巨头和B巨头之间算的账是如果收购,那就是又快又稳妥。如果是抄袭,你需要抄6~12个月的时间,如果你的竞争对手直接把这个领域里最优秀的小公司直接给收购了,那你抄完了也来不及了,基本上是这样一个逻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