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这不是一个吸引人的精彩故事,它凄惨悲凉,充满了苦难,甚至有些荒诞,但读到结尾处,我们却发现,这个故事是人类所面临的共同困境,我们体内流着腥红的血,身上继承着与生俱来的劣根性,在面对命运时惶恐困惑,我们得过且过混吃等死,彼此伤害相互折磨,就像福克纳所说:“我们在苦熬。”
福克纳用《我弥留之际》中本德伦一家在送葬之旅中的种种行为做镜子,照出了人性的丑陋与美好,伟大与卑微。福克纳本人最欣赏这部小说,他说:“如果读我的作品,最好从这部开始。”
本书述说了人类忍受苦难的极限,通过一系列磨难揭示了人类的命运和现状,独特的写作手法既表现了美学的核心又对悲惨世界保持了距离。这便是该作品的成功所在,也是所有作家精读此书的原因所在,现在我们来看看它的微妙和深埋的精彩。
这本书写的是十天内发生的事情,小说开始时,艾迪躺在病榻上,大儿子在院子里为她赶制棺材。
艾迪是个敏感的有生命冲击力的女人,她是一个小学教师,却在鞭打学生的过程中得到满足。她嫁给了安斯,生了卡什,又生了达尔,没有感觉到家庭的欢欣和心理支持。绝望之后,她试着跟别的男人发生关系,生下了朱厄尔,但这个也救不了她,她死了都不让家人消停,要让一家人把她送回娘家的墓地安葬。
在本书的第四十章里,已经死去的艾迪有大段独白,令人唏嘘。
几天后,一家人终于上路了。一路上,他们遇到了洪水和大火的考验,尸体开始腐烂发臭,引来越来越多的秃鹰追逐,沿途抱怨的人越来越多。最后,他们历经艰辛后终于到达了目的地。
在这个过程中,二儿子达尔进了疯人院,喀什失去了一条腿,朱厄尔失去了自己心爱的马,女儿没有打成胎却遭到了新的欺辱,唯一有收获的是父亲,他配了假牙不说,还娶回了一个新太太。
02
写作特色
福克纳擅长在一篇小说中分多个角色,与意识流结合,利用多个角度和眼光来讲述同一件事情,使故事更为深刻和耐人寻味。作家喜欢使用寓言来隐喻,不仅起到了反讽的作用,也使得作品具有了探讨人类命运的意义。
作者运用第一人称的写法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简直像一个极其熟练的水墨画画家,直接将墨泼到宣纸上就出现了一幅壮丽的山水图,令人叹为观止。福克纳开启了第一人称写作的最强大气场,没有什么故事不能写,没有什么框架需要遵守,像天地一样无拘无束,自由奔放,呼出胸中憋闷太久的浊气。
“早春天气最难将息。有时候我真觉得无法忍受,半夜里躺在床上,倾听野雁北飞,它们的长鸣渐渐远去,高亢、狂野,消失在辽远的夜空中,而白天我好像总等不及最后一个学生离去,这样我就可以下山到泉边去。我们必须通过言词来互相利用,就像蜘蛛们依靠嘴巴吐丝从一根梁桁上悬垂下来,摆荡,旋转,彼此却从不接触。” 这是艾迪死去之后第一人称的内心独白,简洁明了直抵内心。
“我的父亲说活着的理由就是为永久的死作好准备。”书中很多地方将一个句子重复出现,用以强调人物的意识,奇怪的是,他的重复并不令人反感,反而是欣然接受,可见,33岁的福克纳写这本书时,对人类命运的思考已经十分成熟。
王小波在《我的精神家园》这本书中通过小说《情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叙事没有按时空的顺序展开,但有另一种逻辑作为线索,这种逻辑我把它叫做艺术——这种写法本身就是种无与伦比的创造。我对这件事很有把握,是因为我也这样写过:把小说的文件调入电脑,反复调动每一个段落,假如原来的小说足够好的话,逐渐就能找到这种线索;花上比写原稿多三到五倍的时间,就能得到一篇新小说,比旧的好得没法比。”
这段话刚好可以概括《我弥留之际》的写作手法。几个主角在同一舞台上自言自语不管不顾,叙述的视角和内心世界紧密相连,时而平静时而狂乱不停转换游刃有余,这种自命不凡的叙述方式让读者彻底傻了眼,阅读过程中不很多人会不止一次返回去看前边几章,并被几个关键人物的内心独白折腾得死去活来。
03
关于作者
很多作家都爱讲故事,有的人知道自己在讲故事,有的人讲着讲着就把它当真了。福克纳参加过空军,但没有参加过战斗。福克纳的飞行梦想是真实的,他后来自己掏钱去学开飞机。他年轻的时候确实是想成为一种特殊人物,但那时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写作才华。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福克纳究竟是怎样在短时间内实现文学突破的,这个突破和他1925年在巴黎的经历有关。在巴黎时,年轻而敏感的福克纳接受了现代艺术的影响,绘画给了他诸多灵感。当时,他称自己是一个失败的诗人,但是他努力把对诗歌的理解和小说融合在一起。在舍伍德•安德森的帮助下,福克纳转向小说创作,这成为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福克纳本以为自己的一生也不过如此了,没想到在欧洲发表了第一部小说《士兵的报酬》之后一发不可收拾,这写作生涯的转折和村上春树很相像。
福克纳是在1929年深秋开始写《我弥留之际》的,当时他正在密西西比大学发电厂里监督上夜班的工人。美国正处在1929年的大萧条时期,福克纳也处于艺术枯竭的时候,经济危机使他的处境更为恶化。有关“繁荣的20年代”的故事开始从报纸中消失,接下来的“大萧条时期”已经开始。那时,他周围的许多人都以同情眼光看他,不相信他能成为一个作家,因为他以前的作品销售很令人失望。
福克纳曾说“作家不需要经济自由,他需要的只是纸和笔。”于是这位多次英语不及格被迫退学、在发电厂一边烧锅炉一边抽空写作的年轻人,开始用一生来描述和虚构他那“一张邮票大小”的南方小镇,用他讥讽矛盾、宽容悲悯的眼睛洞察着丑陋卑劣的人群,唤醒人们身上的正直与善良。
04
阅读本书的最佳方法
学习写作就是学会阅读,文学作品读明白了,自然就写好了。阅读能力越强,写作的能力就越强,二者相辅相成。
名家的小说好在哪里都看不出来,却能把小说写好,这不符合逻辑。读完一本书,就要分析那本书,思考的深度决定收获的高度。
有人说:“主题阅读是最高层次的阅读方式,也是所有阅读方式中最系统化的一种。主题阅读不是针对一本书的阅读,而是需要阅读多本关于同一主题的书,因此,主题阅读也可以称为比较阅读。”
不少人采用了主题阅读的方式, 从苏童和余华开始,然后是马尔克斯,接着读福克纳,熟悉他们的读者都知道,福克纳影响了马尔克斯,马尔克斯又影响了莫言,苏童和余华。作家身上一定流淌着被这个偶像深深打动的烙印,而这一痕迹又像是一声悠扬的笛曲绵延在他所有的创作中。
在这一系列精读中,我们看到他们的作品中彼此受影响的地方,如:马尔克斯的《活着为了讲述》,苏童《1934年的逃亡》,莫言的《红高粱》可以看作是福克纳的通俗版,特别是余华的《在细雨中呼唤》中祖父孙有才,自私,胆小,猥琐,很像这个故事中的父亲。
以上几位作者均是在自己的生活过的地方不断深挖,把有价值的细节拿出来曝光,亮出苦难生活中的悲哀要素,他们都善于使用意味无穷的隐喻。福克纳关于“人类忍受苦难的伟大”,也令我们联想到余华《活着》的隐忍和顽强。
福克纳与马尔克斯,或许比莫言强出去一大截,虽然都是诺奖获得者,莫言更像是他俩的一个学生,莫言的语言充满才气,但缺少控制。说到“控制”,余华是学得最到位的一个。
精读是必做的功课,马尔克斯甚至将唐吉坷德整本书背诵下来,毛姆也背诵过不少喜爱的作品,这不是秘诀,和学习所有技能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无法背诵喜欢的文章,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反复阅读,将喜欢的句子摘抄下来,放入材料库,对于一部小说,尽量避开普通读者的阅读方式,他们只关注故事和情节发展以及作品的意义。
从上小学开始,语文课老师就将我们引入了歧途,我们只会分析段落大意,中心思想,然后,我们的阅读便同考试自然挂钩,日子久了,我们以为所有阅读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应付考试。
作为一个作者,我们最应该关心的是叙述视角,人物,情节,对话,情绪和意境,作家为什么这样设计情节?为什么看似一个平常的故事却让我们哭笑不得放下书后久久不能平静?为什么书里的人物都那么自私丑恶却又充满人性?
福克纳是那条深埋的老根,在他身旁,枝繁叶茂地长出了很多奇花异果,令人夺目,美不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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