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大部分现代诗歌,古典诗词具有更加密集的信息量、更加鲜明的韵律感、更加规范的写作结构也因而具有更加独特的创作方式。
密集的信息量源于更少的虚词和独特的语法,更多的实词几乎不加衔接地堆垒在一起,使读者的欣赏逻辑优于作者的创作逻辑,颇有蒙太奇的意味,更加有利于意境的勾勒。时人皆云王摩诘诗中有画画中有诗,便得益于古典诗歌的这个特征。因为就本质而言,文学属于时间艺术,我们在欣赏文学作品时不可能一眼看穿全貌;绘画则是空间艺术,闭上眼睛是无法欣赏绘画作品的。而古典诗歌中紧凑的描写序列却可以让人一览而尽,从而使得时间感无限缩短,从而形成画面形象。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十个字一眼便可穷尽,脑海中自然会浮现出大漠、孤烟、长河、落日的形象,这些形象几乎是不分先后的,因此可以勾勒出一副画面。若是翻译成现代文,“浩瀚的沙漠中孤烟直上,黄河边上落日浑圆”,这几乎是最极简的现代文翻译,尚且使得意境的生成趋于迟滞,那么更加完备而有逻辑的现代文便更难复现出古诗的意境了。
更加鲜明的韵律源于对声律和格式的要求,韵脚的罗列使得诗歌在创作和欣赏过程中产生音乐逻辑,从而阅读时朗朗上口,极富美感。另一方面,朗朗上口也促进了大脑对诗词的接收过程,从而加速了意境的生成,恰可服务于密集的意象。当然,韵律的产生既有生理上的自然因素,例如字的韵母、声调使得在发声过程中产生和谐的共鸣,也有文化历史的因素,即我们已经形成的欣赏、断句本能。
对于韵脚平仄,自是老生常谈,对于断句本能,例如将“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更改为“孤烟直大漠、落日圆长河”,虽然看上去末尾反倒押韵,但在欣赏上似乎会产生错觉,即将“直”,“圆”误解为某种使动用法。而一旦采用正确的断句方式,则丧失了我们所熟悉的韵律美。于是我们意识到诗歌的语音逻辑与画面逻辑产生了冲突。
更加规范的写作结构则蕴含着信息量、韵律感的因素,也包括文化因素,这些结构的广泛运用既可以形成相对统一的欣赏与创作共识,而且可以作为指导创作的工具。规范的写作结构源自于对意境美感和音律美感的追求,固有的诗词规范当然不能完全束缚时下的诗词创作,但对于诗词创作者,规范本不应该成为创作负担,而应该成为一种创作工具。
对于韵感较差、古文功底较弱的诗词爱好者,在能够独立完成创作之前,不妨先以规范为模板,通过填字的方式完成初步的创作,。规范的好处是可以帮助创作者排除绝大多数的字词,这也是诗词创作相对于其他文学体裁的独特性——在绝大多数的时候,在一首诗中,任何字都是唯一的不可更替的,具有易一字则乱全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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