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三章 后四说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例出了邪论八说中的前四说: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第一说为朋友故交乱法行私被称之为念旧,第二说假公济私将国家财产公给民众被称为仁爱,第三说轻视国家俸禄看重自身名誉的人被称为君子,第四说是为亲人徇私枉法被称为品行好。
不难看出韩非子所例前四说,都是没有主语,是谁在行私,在公财分施,在轻禄重身,在枉法曲亲,韩非子难道只是在说某种社会现象,还是指某个群体?圣贤之论都是实事求是,绝不会虚指妄谈。韩非子所例四说都是当时社会与朝堂中盛行的邪说与谬论,这此邪说与谬论有很厚实的社会基层基础,都从“个体”的私利出发,按人情世故说事,借“民众”之喜来说明其正确性,有很强的蛊惑性与破坏性。
试想,就个体而言,谁不喜欢念旧而能帮助自己的人,谁不称赞给自己分施财物的人,谁不仰慕知行清高的人,谁不说宁可枉法也要为亲人办事的人是品行好呢?但,这都是狭隘的民粹想法,是无视国家律法,无视社会规则的说法与思想。这是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是无政府主义,将个体脱离于集体,谈化国家意识,虚化集体主义,强调个人主义,提倡私有私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为个体行私的做法看似以民为核心,但实际上是最缺乏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国家都没有了,人民还谈什么个人尊严与基本权利,从伊拉克到叙利亚的战乱,我们就能真切地看到邪论八说的严重恶果与险恶用心。
从国家与律法的角度看,故人行私、公财分施都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是对社会财富的非法侵占,轻禄重身是对国家政治伦理的藐视,枉法曲亲是对国家律法的侵害。后四说与前四说一脉相承,第五说:弃官宠交谓之“有侠”。意思是:放弃官职看重私交被称为侠义。同样此说依然是个人私利为重,为私交而置国家与君主于不顾,是个人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这是不符合圣贤思想的,一点没有忧国忧民的精神。
第六说是:离世遁上谓之“高傲”。意思是:逃避现实避开君主被认为清高傲世。这样的“清高傲世”同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样也了“厌世”之为,是没有斗志的表现。韩非子所指的人决不是普通民众,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物,这样的人应该为国事君,不应该离世遁上。能量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从小勤奋读书学而有成,正是国家需要人才之时,你却离世遁上。
第七说是:交争逆令谓之“刚材”。意思是:私斗不休违抗禁令被称为刚直好汉。本是地痞流氓违法乱比者,却被称为刚直好汉,抱有此种思想的人是将国家律法置于何地?如果此种思想成势,社会必是混乱不断,国家无法安宁,民众无法生活。从现代的眼光看“交争逆令”是典型的法盲,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是社会管理的严管对象。
第八说是:行惠取众谓之“得民”,意思是:施行恩惠笼络民众被称为得民心。这是“民萌”的表现,为了获得民众的支持,施行恩惠收买人心,这与“公财分施”相得益彰。得民心的关键是要解决社会普遍性的问题,解决关系普通民众生存与生活的根本性问题,而不是“行惠”,拿小恩小惠来笼络民众,这不是得民心,是聚私力。
【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
八说之为,从个体的角度看似乎合情,但从国家与律法的角度看实则乱国。八说之为,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满足了个体的利益与欲望,却损害了国家与集体的的利益,这是典型的损国利己之为。脱离了集体的约束与律法的规范,个人的私行就会无限放大来满足欲望,这是国家与社会的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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