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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乡泡面一桶60元?走法律途径解决又何妨!

雪乡泡面一桶60元?走法律途径解决又何妨!

作者: 齐国有个人工作室 | 来源:发表于2018-01-06 17:15 被阅读40次
    雪乡泡面一桶60元?走法律途径解决又何妨!

    齐国有个人

    近日,一则关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双峰林场的旅游帖,引发关注。双峰林场的另一个名字更为人们熟知——雪乡,因为雪量大、雪质好,每到冬季,这里就会迎来大量游客。网友一一和木木,在今年元旦假期前,就带着家人前往雪乡旅游。据一一和木木介绍,在雪乡的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家名为“赵家大院”农家乐的老板临时要求换房、补差价、告诫不要在网上乱评论等“宰客”行为,因此,从雪乡回来后,他们在公众号发布文章《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央广网1月4日)

    据新华社哈尔滨1月4日电(记者王松 ;李建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日向社会公布“雪乡宰客”调查结果。涉事旅馆被处罚金59360元,同时发现赵家大院在卫生及消防方面也存在问题,已责令停业整改。

    网络帖文出现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海林国有林管理局连夜召开会议,安排宣传部、旅游局、公安局、景区管委会立即就帖文所涉及内容展开调查,并与发帖人“一木”取得联系,在核实了解情况后,向她表达了歉意。针对帖文所述的散客无法买到景点票、无故要求游客换房、景点是否合规、泡面一桶60元等等四个焦点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理。

    对于60元钱一桶的面,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那只是个编号而已;而对于餐馆中酸菜炒肉丝几百元一盘等内容则不属实,并说,正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

    一桶面60元钱,这根本就不是贵的问题,而是不折不扣的宰客问题,这已超出了人们的心理底线。先前一木行在贴文中已经详细说明,并多次声明没有半点虚假。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说实在话,本人没有参与调查,不知内情,不敢妄加评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真相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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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实上,也正是那位负责人“正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这半句话,一时间也引发了网民新一轮热议。

    有人说:那位负责人的话听起来也有点道理,因为毕竟不能只听这篇文章所言,给予必要的调查核实是当然的。然而,后面那半句话却让人感到了一种冰凉的对峙情绪,即“正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其表达的意思主就是要状告游客木木,这让人如梗在喉。

    还有的认为,那位当地的负责人,心里根本就没有对游客的服务意识,有的只是谁对谁错的归罪意识,而这样的意识起到的作用,只能将商户与游客之间应有的共赢关系,分裂成针尖对麦芒的错位关系。

    梳理网上评论,概括起来说就是:这位管理者说出了“正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话,本身就是一种理念的错位,而放出这般狠话的人,恰恰就是当地相关部门重要的负责人,而这才是最让人可怕之处。

    说实在话,在齐国君看来,深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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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雪乡事件”虽是个案,但折射出一系列问题,官方调查结果中也都一一说明。这里,只想说的是“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这半句话,真的就那么可怕吗?

    当然,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同样也能够作为辟谣机制发挥效用。对于网络谣言治理不能仅仅只是呼吁民众提高警惕,更要有关部门及时发声,有所作为。

    据专家分析,首先,针对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一方面要及时揭发其谣言内容,避免民众上当,更重要的是揭穿网络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使民众认清其“套路”。近几年,在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谣言案件的审查中,对于其背后利益链条的揭穿存在着缺失,而这种缺失造成的是民众不清楚案件的本质,反而宁愿相信那些被揭穿的谣言。

    其次,对于那些出于感情宣泄故意或下意识的谣言传播者,一些人总认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空白,也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因此,如何在谣言传播的各个环节进行法治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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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 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就已公布。《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不仅如此,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也增加了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这些“组合拳”的发力,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正在加大,但同时仍存在一些力有未逮的困难与问题。比如,在谣言认定上的迟缓,在惩治上的推诿以及对网络谣言体系化、规模化和产业化认识不足等。对此,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逐步完善权责分明、协同共管、高效有序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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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网络谣言治理的法理依据,因此说“走法律途径解决”这半句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任由网络肆意爆炒,让事实真相扑朔迷离。

    也许有人会担忧,“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一直很低,在不少地方,行政机关都扮演了“常胜将军”的角色,鲜有败绩。事实也并非如此。

    据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331549件,同比上升10.6%,新收加旧存案件共计386886件。去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同比小幅上升(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可以说,“民告官”的法律入口更宽了,司法对“民告官”呈现出明显的鼓励、保护、支持的姿态,并且给出了具体的保障性措施,“民告官”案件的数量提升顺理成章。

    网络管理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是目的而是前提,不是终点而是起点。网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网络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完善的法律,不去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

    因此,面对60元钱一桶泡面和餐馆中酸菜炒肉丝几百元一盘等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妨“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真正使谣言止于法治,让真相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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