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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生而为女》(46)

【自传】《生而为女》(46)

作者: 深圳欣欣祥 | 来源:发表于2018-04-01 18:40 被阅读21次

亲人第十 养儿防老,公平吗?

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的,这没错。父母选择了生孩子,孩子却没有选择父母,孩子并没有要求父母赐予自己生命。你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就把人家带到这个人世间来受苦受难,你却还要强迫他们给你养老,这公平吗?

生命是你自愿给孩子的,孩子并没有要求你给予,既然你已经把孩子带到这世上,就应当承担抚养责任,难不成你要饿死孩子?  孩子在未成年未自立之前,基本上命运是不能自己主宰的。你给Ta吃什么Ta就吃什么,给Ta穿什么Ta就穿什么,你教Ta怎么做Ta就怎么做,甚至你教Ta怎么想Ta就得怎么想。Ta日后的人生道路,不说100%的由父母决定,但起码父母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Ta的人生决定。Ta若有了一个成功的人生,快乐的人生,那倒皆大欢喜。

但如果Ta的人生并那么顺畅与乐意,甚至痛苦,那作为父母,生活方式是你教的,道理是你教的,Ta正是在你的指引下走着Ta的人生道路。但是,你能保证你的教育和指引都是正确的吗?你为Ta做出的种种选择,是适合Ta的吗?是Ta自愿的吗?你的失误,可能会让Ta一生受罪,这个责任谁承担?你承担了吗?没有,孩子们自己承担了,他们无怨无悔,然而,我们却反过来倒要Ta来“报答”你的失误!

这,你于心忍吗?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延续着这个“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的优良传统,也许,这种传统的产生与传承受着经济条件的控制。过去经济条件低下,人们年老了根本无法自食其力。但人类又是何等聪明的动物,人类为了能让自己活下去,活得久一点,于是乎,大家一边用“二十四孝”、“天下没有不爱子女的父母”、“可怜天下父母心”“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和“不孝顺父母的人迟早被雷劈”等等来做道德枷锁,捆绑子女;一边将这个愿望强加在下一代人类的身上,把这个愿望变成法律,变成人类应尽的义务。于是,这个“优良传统”就这样传承了下来。

但我认为:我们当然可以提倡和发扬赡养父母的美德,但我们没有理由强制要求子女给自己养老,更没有必要将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义务写在法律里。因为父母若对子女好并且教育得当的话,子女必然会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会自然而然地自发孝敬父母,这是人之常情。

以上摘录自天涯论坛,有删改。与本人很多观点不谋而合。

但子女如果从父母那里得到的是伤痕累累,是一片阴霾,是满满的负能量,并且在步入社会前没有让子女习得一技之长来安身立命(当然,一技之长也可以是走向社会后自学习得。但是,在这之前,做父母的就不能嫌弃子女赚钱少。我都没有一技之长我如何安身立命,我如何立足社会,我如何赚钱给你养老)。那又凭什么用法律来约束子女?

而在我父母看来:我没有搞死你,没有饿死你,没有冻死你,没有让你病死,并且已经把你养大了,这就是莫大的恩情了,就是你们一生都亏欠于我,因为我给了你生命,没有我,哪有你?其他的,关于健康,关于一技之长,关于个人发展,关于安身立命,关于成家立业,那不是我的事,我只负责不饿死你不冻死你!一旦你有了劳动能力,你就要负责养我,否则就是不孝顺,该天打雷劈。

关于人情债,小时候,外婆经常对我说:“满弟啊,当时你父母非得到我家来生你,当时你继外公(外公去世后外婆另外找的男人)不同意,哪有女儿嫁出去回娘家生孩子的事?都是我在帮你顶着。我也知道,要是你妈回你家生你,计划生育的人肯定会把你搞死的。也就是说,你的这条命,也是我给你的!你一定要记着我的好啊!将来一定要报答我和舅舅啊!”

我父母经常对我说:“我养你到30岁(其实我是1990年出生的,不是1986年出生)了,你这一辈子都欠我。作为女儿家,给父母当摇钱树有什么不对吗?难道不应该吗?难道你们想成为忘恩负义的畜生?”

我小姨对我说:“满弟,你在我家半年,我也是你的再造父母啊!人不能忘恩负义啊!”我在小姨家确实住了半年。1994年8月底,那时,爸爸在惠州市,妈妈听到了风声,说计划生育的人要来抓超生游击队了,妈妈吓得赶紧把我送到了住在隔壁县的小姨家,直到快过年了才让我回去。

干爹说:“我是自愿帮助你!我不求回报。只希望你以后能有出息,有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样,我就心满意足了。”

大姐跟我说:“你上初中的钱不都是我给的吗?从2003年父母离开惠州后他们哪有赚到钱?你欠我的你算得清吗?”

二姐跟我说:“如果不是因为你的成绩也不错,我也去读高中读大学了。我把这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送给了你!你说你欠不欠我的?”

弟弟说:“当年我初中毕业后,因为你考虑到还在读书,所以,我只能去读个中专。如果不是因为你还在读书,我也去读高中读大学了”

“你当时成绩那么烂,你想读高中读大学?”我很惊诧地问道。

“如果你没读的话,那你就在赚钱了,就要给父母钱。那妈妈肯定会拿这些钱给我买个学校让我读高中读大学……”弟弟笑呵呵地说。

悠悠苍天啊!我从小缺衣少食、饥寒交迫、体弱多病,每天除了睡觉、吃饭、上学就是帮着父母挣钱,15岁以后家人就没有给过我一分钱了,摸爬滚打好不容易走到了今天,却远远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还有这么多债权人?

这合适吗?

同龄人,他们也有这些问题吗?我很好奇这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我用了整整27年的时间,还没有完全走出从小缺爱对我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摆脱父母对我的伤害,还没有完全走出家暴阴影,还没有完全摆脱父母信邪教对我的负面影响,为什么,为什么这个社会的法律还强制要求我对父母孝顺?一路走来,一直以来,长期以来,我明明是受害者(虽然我一点都不想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因为我一直想做强者,我一直想做一个能够主宰命运的人。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我就是一个受害者),我一直都是新伤旧伤接连不断,为何大家都认为我活该如此?我该承认自己无能?我该有深深的愧疚感和负罪感?我该觉得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党和人民?

再次申明:我不是不想孝顺父母,有能力我定会孝顺,但我希望你明白,那是出于我的个人修养,而不是我的责任义务,而不是我应该的。

有人说: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不管怎么说,父母的恩情都是大过天的!不管父母曾经如何对你,你都要发自内心地感恩父母,由衷地孝顺父母。

不好意思,我不是圣人,我不是完人,我只是一个凡夫俗子,我是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你的建议,我实在做不到!我做不到那么高尚、那么伟大!

在我有能力的时候,我只能停留在法律层面,对父母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我也可以为他们端茶送水,喂食,端屎端尿。这当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敬,这只是表面的孝顺。

但是我的心,是否由衷地孝顺父母,法律它管不了。

也请你,别站着说话不腰疼!在和平年代,如果你的父母平白无故地卸下你的一条腿,你成年后还会由衷地感恩父母、孝顺父母吗?

2016年刚离婚时,我带着八个月大的女儿在洗衣店上班时,隔壁有一个便利店,老板是女的,36岁了,五官端正,风姿绰约,风韵犹存。遗憾的是,她只有一条腿,只有左腿,只能拄着拐杖走路。她已经有一儿一女,心中对父母还存有强烈的怨念。因为她的右腿,是小时候父母不重视她的病情导致的,后来只能锯了整条腿来保命。

这就是人性的真实!这是一个平凡的生命!向平凡的生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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