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对待工作,还是对待感情,承诺到底该不该给?
有些人很难给出承诺,他总是躲避承诺,他怕自己做不到,所以干脆不说,做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有些人轻易给出承诺,他总是随意承诺,说的时候,他觉得自己一定能实现,未做到时,他就当自己从来没说过。
这两种情况哪种好呢?抑或是都不好呢?
工作中,各项任务都有完成结点,接到任务就必须对完成进行承诺,组织上才会相信你会努力达成,至于未能达成,也会有相应的处置,但前提是承诺朝着达成去努力。
就算你不愿意承诺,也视同接受这个前提,否则这个任务就不会安排给你,那种想通过“我可没说”,就想蒙混过关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那种答应得很痛快,做起来很费劲的人,总是在完成结点时,突然不再吭声,也许是想通过静默来躲避追责,但你说不说话,真不影响结果的判定。
感情中,该不该给出承诺,仿佛更复杂,如果连承诺都没有,是否从开始就为达不成做好准备呢?如果承诺给出,却很快打脸,又将如何解释呢?
工作中,有业绩下达书、有业务合同,这些都是约定承诺的方式,一但以这样的方式约定,就要尽全力去达成,否则将面临惩罚或赔偿。
感情中,在未进入婚姻之前,没有任何约束条件,无论承诺是否兑现,都是一句“对不起”,或是无声,就能抵消的。
承诺到底该不该给?选择权并不在个人身上,很多的承诺都是约定俗成,或是普遍共识的,你说与不说,都不代表你可以不兑现。
写到这里,我觉得突然冒出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我们不该纠结是否承诺,而是明确对待承诺的态度。
承诺可以用言语表达,也可以用行动诠释,当然最好是知行合一,所以承诺不仅仅只有一种表达方式。
承诺是冲着好的方向去努力,只要是带着真诚,努力过,就是履行了承诺,至于结果,重要,又不那么重要,因为决定结果的,绝不仅仅是努力。
如果这样看待承诺,你还怕做出承诺吗?你还担心做不到,食言时的尴尬吗?
我是一个承诺了别人,就会拼尽全力做到的人,但是我就能兑现所有的承诺吗?一定有我做不到的承诺,但这并不影响我重视承诺,因为我尽力了,问心无愧,下次依然如此。
工作有制约达成的客观因素,感情有情感变化的主观因素,所以达不成的承诺,一定会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用惧怕。
重视承诺,没有欺骗,拼尽全力,那么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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