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情”之首欲为先
文/石岩磊
儒家认为人的感情分为:喜、怒、哀、惧、爱、恶、欲,而且“七者弗学而能”,就是说,它们是人们无需学习与生俱来的本能。给人的感觉好像“七情”是等量齐观的,然而仔细品味之后,我发觉它们之间在性质和轻重上还是有细微差别的。
无论是喜悦,还是愤怒,是哀伤,还是恐惧,或者是情爱,亦或是厌恶,都不过是人们在受到外界刺激时表现出的情绪。我们有时出于种种考虑或顾虑,而有意识地去掩盖这种情感的流露,比如不喜形于色,例如故作深沉,甚至将心意反着表达,明明是爱意绵绵,非得讲“我恨你”。可这些感情不管是直接宣泄还是隐忍不发,都只是在心里荡起微澜,上下起伏震荡。
但是,欲望在被激发后会向四面八方膨胀,形成立体的爆燃物。欲念的初始原点在自私,当人们尝到美食、美景、美色、美誉等带来的甜头时,就会萌发持续扩大战果的冲动,从而产生独自享用的动力,并进一步演变为贪婪。满怀贪心的人眼里只有想方设法地攫取,对他人异样的眼光会视而不见,对道德底线、法律准绳也会充耳不闻,整个人似乎变成了唯“欲”是图的嗜血僵尸。
某些人之所以会从人变为“鬼”,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把人的感官享乐奉为了人生唯一的追求,所有的言行都是围绕着一己之私利展开,尽管有的人巧舌如簧,尽管有的人冠冕堂皇,但剖开他们华丽言辞的外壳,里面全是臭不可闻的狗屎。“存天理,去人欲”的理学思想,虽然被许多后人曲解,但其核心应该是对欲望的适度把握,不得不说有其积极的一面。
存在未必全是合理,人们对物质、对享受的向往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任其自由四处蔓延,应通过后天的修养进行规制而达到克己奉公的境界,所谓的“公”是指,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职业素养,是两肋插刀义字当先的兄弟情谊,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离不弃的爱情,是悲天悯人满含恻隐之心的仁慈,唯如此“人”字才能被先天本能的“撇”和后天修为的“捺”支撑起来。
“七情”之中“欲”虽排在最后,但它应该位列榜首,因为它是前六者的根基与核心,它的尺度能左右情感的演化乃至转变,喜极而悲、情深易伤、爱极必反大概就是例证,掌控好欲的火候便能愉己而不伤人,否则人们会如飞蛾扑火般在获得火热的狂欢时,坠入翅焚身焦的悲惨结局。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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