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自出版以来一直广受好评。近些时间读此书后有些感想,也就动笔写一写。当然以本人的知识水平,自然对此书理解是有不足的。
明万历十五年,表面上是一个平平常常的年份。此时距离明王朝建立也是219年。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古老文明,明王朝立国之初,于先前的封建王朝一样。采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推行儒家思想。经济基础则是数量众多的农村的小农经济,同时,为了配合自己自主的小农经济,本朝的财政制度则是以地方自己为主,一般不由上级机关总揽收支,全国满布者无数的短途运输线,财政体系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明王朝要想既保持统治秩序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又提振经济保持较高的行政效率,在一个如此广袤的中央集权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乎,他们退而求次。治国的方针不在于扶持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的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护王朝的安全。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其手段要点在于“礼仪”二字。皇帝自身及中央高级官员们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儒家伦理道德,皇帝举行各种各样的礼仪,他们的一举一动一供全国臣民的效仿。只要全国臣民认真效仿,上下有序,各得其所,那么长治久安又怎么能不实现呢?但是理论终究是理论,万历15年,距离王朝初建已是219年,距离孔孟圣人生活的年代已有两千年,再好的理论制度终究是无法经受时间的腐蚀。
万历十五年左右,万历皇帝,大学士张居正,申时行,御史海瑞,一代名将戚继光以及书中侧面提到的其他人。他们或身败,或名裂,或者无法在事业上取得进展,或是心灰意冷。总之,没有一个人在得到了圆满。这种情形,断非个人原因能得以解释的,而是当时的制度已至山穷水尽,以至于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其牺牲品而遭殃受祸。
明王朝或者说整个封建时代所有的王朝,他们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引用一下书中的原文,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初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同时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弥补技术的不及。如何理解呢?朝廷的全体文官皆是熟读孔孟之学的儒士,他们一起管理着这个国家,维持着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们也就成了这个国家实际上的主人。为了达成治国的宗旨,他们要求上自天子下至百姓,行为规范都要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但也因此社会被固化,固化后所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又是无法仅用伦理道德解决。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采用非传统的新的方法,但一经采用又会被全体文官视为异端,从而遭到文官阶层的疯狂攻击,没有人能幸免,都会最终失败。但问题不解决那么它的影响会一直存在,政治也会因此不断走向腐化。而以道德自律代替了法律,法律就失去了调节现实与伦理之间距离的作用。建国初期,全国就是一个巨大的农村,两者间距离相距不大,问题自然也暂不突出。但是万历15年已是建国219年,不光是小农经济内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耕农为主的农村到地主,贫民,贫富差距悬殊农村。而且新的经济因素也在发芽,社会生活一下变得复杂起来,本就简单浅显的儒家伦理道德又怎么调节呢?另外,在维持均衡的原则下,两万名左右的文官,两千名左右的中央文官,根本不可能事无巨细将每个问题详细讨论。那么,财政制度在中层设计上就必须以自给为主,大量的短途运输线遍布全国,而不是中央的统收统筹。财政收入的标准定于建国初,形成之后便与中层组织机构混为一体,短途财政运输复杂而又庞大,等需要改变时,改变已经是无法进行。那么这套体制就缺乏对社会经济变化反应的能力。简单而言,就是变穷的地方没有原本的那么钱可以征收了,为了贯彻维稳的原则,只能减税。而经过发展后变得更加富裕的地区,由于税收标准定于建国初,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按原来的标准纳税,中央面对如此庞大复杂的财政网络根本就没有办法全面改变,改变就要另起炉灶,另起炉灶,就要与原本的文官阶级起冲突,然后改变就会因此失败了,修修补补式人事调整也只能算聊胜于无。而地方财政自给的原则,更是给了地方官对财政上下其手的机会。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机构,在组织上就无法对付这样的行为。建国初年,朱元璋以杀戮抑制了这样的行为,但是未成制度,影响是有限的,贪污腐败无可避免地蔓延。演变到最后民困国穷,民困受制于各级官员巧立名目剥削,国穷,则是财政收入越来越少。明末崇祯时的财政情况,便可说明,民众贫困,朝廷又没钱,财富聚集在中层。在军事上,既然治国的原则在于求稳,那么自然就不需要武将的开疆扩土,而为了维持政治的均衡,军队的独立性和战斗力自然不能太高,总之,武力不能是权威,武力必须受到文官的控制,而文官又大多不识军事。所以明朝大部分常规军的战斗力相当“感人”。
虽然大厦将倾,但也会有大智慧大勇气的人不甘现状,愿意用自己的一生挽救社稷,匡扶天下。那么首先让我们的视角回到那个年代,先看看大明首辅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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