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学校学生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发现,自己主动砸掉,以表示今后不再玩手机的决心,结果,事情曝光后,老师被严厉批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如果事情没有隐情且属实的话,我不知道主管部门作出这样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这不过是一种软骨病表现,向家长家长妥协是非不分!
学生上课不得使用手机,这是有明确规定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是这样说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课堂的要统一保管。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余下的问题,就是处理方式的问题了。
学生手机带到了课堂上,而且在课堂上玩,被发现后,按照规定,应该统一收缴管理,待以后学生认识错误后的适当时间,还给学生。这是教师应该采取的正确的处理方式。
但是,在这起事件中,教师并没有处理,而是学生主动要求砸掉以示决心。在从发现到学生要求砸掉这个过程中,教师做了什么,说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只要老师没有诱导学生、要求学生这样做,确实是学生自己要求这样做的,老师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学生自己表决心有何不可?
当然,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当学生主动要求砸掉表示决心时,我会阻止学生这样做,告诉学生,下决心不一定要砸掉手机,错不在手机,而在自己没有管住自己。如果学生一定要砸掉,那么,我也会表示同意。毕竟砸一部手机,如果真的能换回一个爱学习有自控力的学生,还是非常值得的。
现在,主管部门这样处理老师,那以后学生玩手机老师管还是不管呢?如果老师一发现,学生负气直接砸掉了,也要处理老师吗?也就是说,老师发现也是错,老师不能发现,看见也装着没看见,才是正确的选择?
主管部门是老师的娘家人,自家人犯错不护短,严厉惩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不能有错没错,都是老师的错,惩罚的都是老师。我们一直在提倡尊师重教,就应该从主管部门做起,主管部门都如此对老师不尊重,社会上还会尊重教师吗,不把尿撒到教师头上才怪呢?
(文:当代师说;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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