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真实故事,没有虚假。
一
2012年,经过朋友介绍,我与她认识了,她叫小梅,比我大两岁。我之前结过一次婚,短暂的一年,就结束了,没有子女,没有过多的纠缠。
小梅没有结过婚,也不小了,比我大两岁半,我76年的。
我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的爱好就是抽烟(两天一包)与喝酒(晚饭喝一两左右养生),以前喜欢骑摩托车到处逛逛,有孩子以后,一次也没有出去过了。我在一个私企公司上班,早九晚六,工资除去保险,也就三千五左右吧,父亲给我了一套房,一室一厅,还没有过户给我。
她也有一套房,也是一室一厅,离我父母家不远,座公交车也就一个小时左右吧。我们结婚以后就住在她家,因为她上班方便点。我们商量过,我们把两套房子卖了,买一套大点的,她不同意,她说她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可是我的房子也是呀!那好吧,我们再买一套吧。就是买这套房子,种下了祸根。
我没有想太多,就投入了第二段婚姻中。
可能是我太激进了,没有过多的想想她的问题,比如她为什么还没有结婚呀,等等这些问题。后面的日子,出现了我意想不到的问题。
二
2013年,我们结婚了,圆了我与她的梦。
接下来,就是要小孩了吧!可是她的家庭,不怎么想她要孩子,在饭桌上,明确表示,有了孩子以后,孩子跟谁姓,就谁带孩子,小梅也表示,她愿意生,带孩子要我打主力,我表示,没有问题呀。
于是接下来,就是漫长的求子路。她身体有问题,什么子宫粘连,输卵管(通而不畅)问题等等,做完手术以后,在医院住了五天,就回家养伤了,接着就开始漫长的中药调理。
我们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有结果了,2014年三月,小梅有了,怀孕了,真的好开心,太开心了,无法用语言表达。
2014年国庆节,孩子出生前一个月,我们买了一套按揭房,套内面积六十多点,两室两厅,可变小三房,首付款13万,我父亲拿了一半,找小梅母亲借了一半,六万,写了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借款人是我一个人,她说我要买房子,借的钱,就我写借条,好吧,我写吧,于是我的借条上出现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恰巧我这段时间,在换工作,贷款就没有办法,她有工作,她成了主贷,我是付贷。
三
孩子11月出生了,是妹妹,初为人父,真的激动,终于等到了。
孩子出生几天,小梅患病了,典型的产后抑郁症(我也是在网上查的)。小梅半夜抱着妹妹哭,第一次我问她,她没有说,第二天,她半夜还是抱着妹妹哭,我就问她,你哭什么呀?有了妹妹,我们应该开心呀,她说:她担心妹妹,养不活,养不大。我很强硬的回答她:我们一起带着妹妹,没有问题,我即使不上班,也要把妹妹养大。我做到了言行一致。即使我没有上班,也靠以前的一点积蓄与跑代驾的收入,交齐的房贷,也给妹妹买了必须用品,比如奶粉,尿不湿等等。
四
原本我只想休息一两个月,就去找工作,可是小梅生了妹妹以后,性格变化很大,比如不做家务事,连挤奶给孩子洗澡等等,这些问题也必须要我帮忙,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她,晚上还要跑代驾,那一段时间,真的很累很累,还好有我父母帮我。
小梅生了妹妹以后,两年时间里,我父母天天来我们家,来给我们煮饭,带孩子,一般都是她们买菜来的,周末两天,父母就不来了,在家休息休息。
我在家休息了半年多,十个月左右吧,白天在家带孩子,晚上出去找钱,跑代驾,经常凌晨一两点才回家。那时候代驾才在我这里开始,我是开荒牛的那一部分,编号是三位数,七百多号。
五
就这样,拖拖拉拉,孩子一岁了,慢慢学会走路了。我们也正常上班,正常生活了。房贷款都是我一个人在还,每个月一千八,一直到现在。
2015年,小梅母亲告诉我,需要我还钱了,我告诉她,我确实没有钱,工资都还房贷了,没有多余的了,她说那不行,必须给一个确定的还款时间,我说,那好吧,接了房以后,我卖掉,再还钱给你。就这样,矛盾越来越大。
六
2016年,小梅与母亲和姐姐,逼着我更改了借条,借条注明还款期为2017年,连本带利一起还,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来算。
我想,2017年房子也接了,卖掉了就可以还钱了吧,没有问题。
哪里知道房子出现了问题,没有接到房,我们业主一起,上访到区政府,也没有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着接房吧,接不了,卖吧,房子出现问题,没有人敢买,可是我要还钱呀,就这样,我和我父母与小梅家庭发生了不可调解的矛盾,而小梅也明确告诉我,借钱,是我借的,欠条是我写的,她不会帮我。
七
2017年底小梅母亲上诉到法院,要我还钱,我也承认,钱是我借的,但是是用于买房子,而且房子是我与小梅的名字,有证据的。可是法院不这样认为,法律的天平对老年人失衡了,也怪我自己,不懂法律法规,我提出增加被告人,就是小梅,法庭上审判长说:我错过了提出增加被告的时间,就这样,我输了官司,六万六加上其他费用一共是六万七多,要我尽快还款。我也没有上诉,我想钱是必须还的。
我哪里有这么多,我只有到处借钱。
2018年初我借到了大部分,差两千块,又打了一张欠条,给她姐姐的,注明2018年底还清。因为她母亲生病了(癌症晚期),全部委托她姐姐负责官司问题。
2018年10月份,我还清了,我想,日子就这样过吧,但是后面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八
2019年一月份我接到了传票,小梅上诉离婚,理由是我经常游手好闲,没有做到丈夫与父亲的责任,房子的事情没有说。
好吧,我应诉。看来这段感情,我单方面的维持不下去了。
三月份开庭,没有判下来。
四月份开庭,还是没有判下来。
27号,就是下个星期,第三次开庭。
我在法庭上说,很多东西,我没有证据,也没有证人。现在关键就是我们都要孩子,我也不是过错方,法院也不好判。
买的房子,现在升值了,大概可能卖六十多万吧。
大家说说,夫妻间需要防备嘛?
我错在什么地方,不该买房子?还是其他的问题?
最新消息
4月11日开始,小梅就换了家里的锁芯,我进不了家,她也不让我见孩子了,打电话也不接,也没有告诉我孩子在哪里。我与小梅都打了110,派出所民警也没有办法。
第一次写,写得不好,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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