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读书笔记二

作者: 白色石南 | 来源:发表于2020-09-06 18:18 被阅读0次

    二编  上古史

    第一章 我国民族的起源

    汉族起源,各种学说中以西来说最强,又以昆仑为证,较为有利,但终无可考。作者的态度是“与其武断,无宁阙疑了”。

    汉族入主中国后,三皇五帝当为其开化征象。

    三皇:燧人(风),伏羲(风)(下伏而化之之意,亦称疱羲氏),神农(姜)

    五帝:皇帝(姬姓),颛顼,帝喾,尧,舜

    人类经济,实因所居之地而异。草原(渔猎-游牧)、山林川泽(渔猎到耕农)。

    神农氏又称为烈山氏。

    孤泉涿鹿,作者考据为一役。蚩尤与炎帝为一人也未可断,大抵为姜姓与姬姓之争。而颛顼、帝喾皆为黄帝之子孙。

    我国的历史,纪年始于共和。共和元年为民国纪元前2752年。公元前841年,据此前推可得三皇之世为当据今五千年左右。

    第二章  太古的文化和社会

    对于太古社会的文明和野蛮,作者认为皆有据可考。

    分析古代的社会组织,神农以前为大同之世,而阶级之治则在黄帝之后,暗示了农耕之民好和平,而游牧之民好武斗。在物质方面则总是进步的,在古书中可见一斑,如生食到熟食,土木的穴居与巢居到能够建造楼宇,衣着等等的变化都真实的显示了物质文明的逐渐进步。

    第三章  唐虞的政治

    作者据《尧典》推测尧舜皆为河北民族,虽然为皇帝之后,但与皇帝的迁徙往来无常处大不相同,以农业为主,有两件大事可以研究:第一是尧舜禹的禅让,第二是大禹治水。

    根据《尚书》及《史记》的记载,尧七十岁的时候,欲让位给四岳,但四岳辞让。于是众人皆推举虞舜。经过各种试探,尧知道了舜很贤德。在尧死后的三年内,舜居于河南之南,以避开尧的儿子丹朱,之后才回到旧都太原,即位。在尧的时期即有水患,鲧治了九年没有成功,到了舜,他用鲧的儿子禹治水。禹治水有方,先行四处考察,异水入海,终治水,为辅佐舜的最大功臣。在舜驾崩后,禹也让逼于舜的儿子商均,但众人爱戴禹,遂就天子位。

    禅让之事,在可信不可信的古书中均记载有怀疑,也各有史学家考证。但是作者的观点则是对于儒家所说有所怀疑是可以理解的。古代的君位继承之法没有明确,到东周仍有让国之事,用尧舜的禅让与后世的篡位之事相比较,未必会有可比之处。我们应该抱着各随其时的态度来读书,无需固执成见。禅让之事因史料缺失,不能明确证明,只需知道有这样一种情况,在那样的时代,既非父子亦非兄弟,相袭法的同族禅让而已。

    作者怀疑治水之事未必是当时之事,只是确有水患,大禹治水有功。也是无须怀疑的。禹的治水以四渎为主,小水入大水,大水导入大海,人有了“平土而居之”。佐禹的益,稷又教人们各种耕种农艺,于是人们就安居乐业了。

    在舜那时的官位设置有司空、后稷、司徒、士、共工、朕虞、秩宗、典乐、纳言等。四岳(掌四方诸侯),十二牧(天下分十二州,各主一州之事)。天子五年一巡守。巡守五岳在不同的月份,期间四年,四方诸侯分朝京师。作者认为除当时确有诸侯等级外,余情似无确定。当时的政治,注重教化,孝弟最为看重。尧采苗民之法,《尧典》记载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赎刑,为后世之刑法的雏形。

    第四章  夏代的政教

    孔子用周道,而墨子用夏政。我们从《墨子》诸多篇章中可以看到,夏较为迷信、专制,但生活更为质朴节俭。当然其生活程度也较低。明堂,既是学校,又是宫殿、宗庙,可出一切政教。明堂行政的要义,在于顺时行令,重五行,将四时比作四种原质的作用。夏政重农业,是行政的好规模。虽然农业有了一定规模,但税收执法却有欠缺,就是以数年的平均数为收取税的比率,大概是因为经验所致。

    孟子对于学校制度的划分有:小学(校,序,痒)大学(学),以陶冶德行为主,和宗教有关系,也极其尊师重道。

    夏代有四百余年,有十七代君主,但可以考据的事情却不多。我们仍可只传子之法渐次确定。太康之国的原由也未说明。《左氏》引《夏书》中记载禹仍居于尧的旧都,穷石因距夏都不远而能以夏民代夏政政。少康时的夏人,此时已退居河南,汤灭桀时,夏之都在阳城。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

    商始祖名为契,传十四世,经八迁到汤。据史料之记载,汤先王若为喾或契,则所居之毫就当在商或商丘了。

    汤都邑容有迁徙。汤征战次序为:葛、韦、顾、昆吾、桀,对应的当今的地理位置皆为推断,未敢确信。但可以看出是汤是从陕西或豫北发家,逐渐向豫南及山东、安徽发展。

    商代传了六百余年,三十一世,最突出的一个特色在于其制度方面即王位的继承法,长兄传同母弟,母弟既尽还立长兄之子。据《春秋繁露》可知商代的君权似乎有相当的限制。都邑的屡次迁徙则是有记载的,如《史记》只讲了个大概。

    根据以殷墟(或武乙所都)的甲骨文可以研究商代史,但甲骨伪造也不少见,所以据此的商代研究亦未充分,未有定论。

    商代的物种文明不如周朝,但风尚较之质朴。夏为贡法,商为助法,就是田分为公私,借人民之办耕种公田,私田所有皆归私人,而且不税其私田,此举可谓进步之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中国通史》读书笔记二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qnce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