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20)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8-11-30 19:21 被阅读231次

1、根据《刑法》规定,“杀人”只有故意的概念,对应的概念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2、人大代表无故不去开会是很严重的问题,2次不去开会就终止代表职务。

一方面,“代表”就是说这个人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意见,这个人没去开会相当于这一部分人都没去开会。

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任期五年,一年就开一次会。两次没去开会,相当于两年没干活。

3、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想辞职怎么办?比如说户口搬到别的地方了。

这要回到自己的当选地办手续,比如山西的全国人大代表要回山西辞职,如果是被开除也一样。

这被称为:不忘初心,哪来的回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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